尊敬的纪检监察机关领导:
您好!本人要举报车牌号为川R98886的公务用车存在违规使用问题。2025年6月17日[具体时间,15时57分左右],本人在营山县西月路营山县老政府大门处,目击该公务车辆车身洁净如新,而车牌却存在严重磨损、字迹模糊不清的状况,肉眼几乎无法准确辨识车牌号码。该车牌边缘锈蚀痕迹明显,字符表面漆料大面积剥落,且疑似由旧车转移至现有车辆继续使用。
车辆日常保养中,车身清洁与车牌检查本应同步进行。在车身光洁如新的情况下,车牌却处于如此严重的污损状态,足以证明车辆管理人员或使用人员不可能未发现问题。这种对车牌异常情况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的行为,绝非疏忽大意,而是明显的主观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也指出,驾驶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将被记9分并予以处罚。该公务车作为行政单位用车,理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发挥表率作用,但其行为不仅公然违反法律法规,更可能企图通过模糊车牌逃避交通监管,掩盖公车私用、违规行驶等潜在问题,严重损害公职单位形象,破坏政府公信力。
恳请贵单位立即对川R98886所属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展开调查,彻查车牌长期未更换的真实原因,严肃处理故意违规行为,并督促其依规更换合格车牌,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人已留存现场照片/视频证据(证据材料附后),愿配合后续调查工作。
日期: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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