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王先生YSFY”: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大队已知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2025年6月18日下午,我大队执勤人员巡逻至五福南路时,发现车牌号为川XD***5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违规停放于非停车位区域,且驾驶人不在现场。该路段施划路内停车位后仅剩单向一条车道,此违停行为严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之规定,构成“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当日16时34分,执勤人员给您发送了提示驶离短信,直至16时46分,您仍未将车辆驶离,执勤人员采集违法停车信息、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执勤过程符合相关规程。
依据《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组织指挥下,可依法协助开展交通违法信息采集工作,系统后台将由民警严格审核确认,执勤执法公正规范。
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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