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环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群众呼声网友留言的回复
尊敬的用户:
您好,您于2025年6月25日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平台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司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户号:1374013,户名:韩中明,地址:江畔春色11-2-17-5,表号:428291,口径:DN15mm。
二、调查情况
(一)关于欠费通知及停水流程
1.书面催告阶段。根据抄表员现场抄表发现,您户2025年3月用水量出现较大波动,为避免因异常用水给您带来经济损失,我司工作人员已于2025年3月17日在贵户住所门上显著位置张贴了《异常用水温馨提示》,明确提醒您关注用水情况,及时排查是否存在内部漏水或其他异常用水行为。
2.停水执行阶段。在您逾期未履行缴费义务的情况下,我司严格依照程序开展欠费催缴工作。2025年5月21日,我司在贵户住所张贴《水费催缴通知单》,明确告知欠费金额、缴费截止日期及逾期未缴将采取停水措施等重要事项。依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用户应当依法按照《供用水合同》约定交纳水费,逾期不缴纳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用户的违约责任。”在催缴无果后,我司于2025年6月24日实施停水处理。
(二)关于水表计量及数据准确性问题
我司严格按照注册登记的贸易结算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依据,抄表人员定期对水表水量进行抄读。2025年3月17日,抄表员抄表时现场拍照留存的水表读数为557吨,水表抄读吨位准确无误。
若您对水表计量仍有异议,可以申请水表检定。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三条规定:“结算水费时,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管主管部门申请校核检定。”如您确需检定水表,可拨打我司供水服务热线0817-2256789,我司将严格按照质量技术监管主管部门出具的检定报告来处理您的水费问题。
(三)关于供水管道是否泄漏问题
依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设施维护责任以结算水表为界,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用水端以后的,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维护。”鉴于水表阀门关闭后水表吨位无增长,说明结算水表用水端以前的用水设施无异常。
(四)关于173吨水费费用组成
根据现行水价政策,水费按照阶梯价格收取。第一阶梯(1~15吨)计:47.85元,第二阶梯(16~25吨)计:43.1元,第三阶梯(26~173吨)计:1135.16元,173吨合计1226.11元。
(五)关于问题处理进展及后续解决方案
自您反映问题以来,我司高度重视并积极沟通。分别于2025年3月18日、3月21日、2025年6月24日与您进行电话沟通,详细向您解释了欠费组成明细、停水处理依据及缴费流程。
为避免因欠费给你带来的不便,建议您尽快通过我司线下网点或线上渠道结清欠费,我司将在确认缴费后24小时内恢复供水。再次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或建议,欢迎拨打我司供水服务热线0817-225678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附件:佐证资料
南充环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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