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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阅读裁判文书成了特权,原来这是流氓局长“付某海们”最高兴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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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一位盗窃、开枪伤人犯摇身成洪洞县财政局长的新闻刷屏了!

这位牛人便是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付某海。他之所以刷屏,是因为近日有网友在网上,贴出一份关于付某海的《刑事判决书》,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

该判决文书是山西省安泽县法院出具,编号为【(2024)晋1026刑初6号】。判决书显示,付某海因受贿罪、贪污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处罚金20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941万余元,返还被害单位;追缴1211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等。

这份判决书还显示,付某海在1981年8月、1986年8月分别被洪洞县法院、北京原顺义县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和四年有期徒刑。罪名均为盗窃罪。此外,付某海1983年10月曾犯流氓罪被安泽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1985年洪洞县法院再审,判处其免于刑事处罚。

洪洞县官方公布的简历,显示付某海1972年生,安泽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付某海是1964年出生,其干部档案年龄比实际年龄小了整整8岁。

2007年付某海参加工作时已经43岁,先后担任过洪洞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洪洞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2022年9月任洪洞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时,已经58岁。

直到2024年,付某海在洪洞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的位子上,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临汾市纪委监委指定,接受安泽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然而,付某海因盗窃罪、流氓罪等先后三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为何能通过政审等进入公职并担任县财政局长一职?付某海的升官记,堪称传奇,影视编剧都编不出这样的剧情啊!

6月28日搜狐新闻称,记者联系到洪洞县委组织部进行询问,工作人员表示,付某海的案件由司法部门正在处理。此外,记者就此事致电安泽县人民法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太清楚这份判决书是如何流传出去的!

我靠,安泽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这句话同样引起了网友吐糟。这句话的言下之意,就是说法院的判决文书属于“绝密文件”。老百姓是不应该看到的,正因为这份判决文书被人泄露了,才出现了舆情嘛!

其实,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这位工作人员说的没错。

人人皆知,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裁判文书上网是一种“看得见”的程序公正。因此,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13年7月开通,曾被视为中国司法公开一个重大进步。

然而,2023年12月,最高院公布的《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称:“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拟于2024年1月上线运行,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四级法院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同时设立人民法院案例库,它向公众开放。但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属于内部使用,仅限法院干警通过专网查询,不向社会开放。

目前,虽然中国裁判文书网技术上仍可访问,但实际公开文书数量大幅缩减,且功能被分流至内部库和公众案例库。但公开应是原则,不公开属例外。这意味着,以前面向社会的“裁判文书公开网”很可能将逐渐被仅为法院人员查阅的“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所取代。

所以,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这位工作人员不解的对记者说:“不太清楚这份判决书是如何流传出去的!”

是的,这说明那份由山西省安泽县法院出具的关于付某海的判决书,只进入了法院干警在四级法院专网能阅读的“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普通百姓是无法看到的!

昨天,据知名自媒体人“宾曰语云”披露,他发表了《一个“流氓”的官场奇迹》一文后,有人在后台留言,要求他删除文章,理由是付某海的判决法院未公开,还说家属已报案,声称作者侵犯了公务员个人隐私权。

哈哈哈,裁判文书基本不再向大众公开了,阅读裁判文书成了法院干警的“特权”,原来这是流氓局长“付某海们”最高兴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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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29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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