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生活困难扶持政策”有关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军属抚恤优待政策。经核实,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条例规定,您当前状况不符合军属抚恤优待对象相关条件。如需进行政策咨询,可拨打区社工服务中心电话0816—2253251,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二、关于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针对您反映的实际困难,社发局与属地街道进行了核实,您的条件符合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政策。您可以准备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离婚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独生子女证(婚育证明)、独生子女死亡证明(销户资料)、解除继女收养关系资料,向所在社区、街道申请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政策。社区、街道按照相关程序核查通过后,区社发局将您及时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保障范围。在您办理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区社发局电话0816—8356833,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祝您生活顺遂!
区社工服务中心 区社发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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