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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略见一斑

[群众呼声] 天天见随手拍:保卫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保卫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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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22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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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22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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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22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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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7-22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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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9 17: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王,我卖饺子是摆摊。那设点的呢?条例规定“学校校园门口五十米范围内不得摆摊设点”。那好吧,你说我卖饺子是摆摊。学校校园门口五十米范围内的店铺、门面,做这生意那生意的,不全是设的“点”吗?比如说,中国移动、中国电信、手机店副食店彩票店等等……做事要一视同仁,你现又该发多帖,叫把那些“点”全部关闭掉???

发表于 2025-9-19 22: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略见一斑发帖王,你知道啥子叫:“设点”吗???

发表于 2025-9-19 23: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王略见一斑,依照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五十五条规定,你叫我摆摊卖饺了的搬离,那校门口五十米内那些“设点”的商家呢?他们何时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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