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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阳光男孩8

[群众呼声] 行贿变更红线,在永久基本农田上修建别墅多达200平方[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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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0 00: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男孩8 发表于 2025-7-5 17:33
只有关系户才有那么大的胆子,丈着自己有后台就无法无天,现在银汉镇人民政府怎么不说刁民了呢?有好处的大 ...

丈着你有几个没良心的钱你不得了,你回去给他拆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25-7-10 06: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7-10 11: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网名“阳光男孩8”杨小波在网上发的“行贿变更红线,在永久基本农田上修建别墅”一文身为当事人邓勇做以下回复:
首先,本村村民杨小波为博人眼球,获得流量,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在文章开头以“行贿”,“别墅”等为标题,试图颠倒是非,以达到个人目的或获取某种个人不正当利益。
在本文杨小波共提出了大致四个问题:1.变更红线,非法违建一百多平方米。2.污蔑邓良才为本村村霸。3.行贿。4.离公路太近。5.一户一宅的问题。现在一一为其答复。
第一,新安村村民邓良才也就是我父亲,居住房屋破烂不堪(从其发文下面的照片可以看到,房屋非常破烂,我们用事实说话,禁得起考证),摇摇欲坠,已成为危房,老人操劳大半辈子,年轻时参军报效国家,退伍后,又归乡担任生产队队长一职,为国家为乡村贡献出了自己的一份力量,现已七十多岁高龄,年事已高,身为他的儿子,想尽一份孝道,所以申请建房,申请建房两年零几个月,距今六月份才审批下来南充市,蓬安县,罗家区以及银汉镇的领导,国土局负责人都来调查取证,经过反复调研和商讨,最终认为本村村民邓勇申请建房合法合规,予以修建。
此外,我父亲邓良才家里有三个农村户口一共十口人,按照国家规定,1.平原地区:每人的住房用地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如果家庭人口为3人或更少,按3人计算;如果家庭人口为4人,则按4人计算;如果家庭人口为5人或更多,按5人计算。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每人不得超过70平方米。
2.丘陵地区:每人的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及庭院)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
3.山区:每人的住房用地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总用地面积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而四川省蓬安县银汉镇地属丘陵地区,修建房屋总共不超过一百二十平,根据国家在四川省农村地区,2025年农场建房面积标准规定里面,这属于合法合规修建。
然而却被杨小波捏造事实,说老人家里面只有三口人,修建房屋总共才一百二十平,哪里来的有杨小波说的两百多平,此举完全就是歪曲事实,污蔑诽谤,博人眼球。
第二,杨小波污蔑我父亲邓良才为村霸一事。我父亲邓良才从小就参军,家里面两代从军,被当地政府两次授予“光荣之家”的荣誉称号。而反观杨小波,家里面曾经是地主阶级,因为我父亲邓良才一家在解放时期分了其住房用地,后面杨小波的父亲杨开元因不承认与其打官司,并未打赢,反而殴打了当时的党委书记杨怀宇,被拘役了几日,故而怀恨在心,多次阻扰其建房,现在在网上发文污蔑两个七十几岁的高龄老人为村霸,其居心昭然若揭。从其发的图片上也可以看见,后面是两个老人居住的房屋,房屋破烂不堪,摇摇欲坠,已经属于危房。试想一下,你忍心将这样有着良好的家庭成分从小就参军,将自己的青春与一生奉献给国家的高龄老人住这样的危房吗?而杨小波还污蔑其为村霸,一个把一生奉献给国家的人,被人污蔑为村霸,作何感想,因为老人没有文化,在面对这样的恶语相向时,不会说话,才会做出如此的应急行为。
第三,杨小波污蔑老人是关系户,行贿。如上诉所说,老人申请建房两年零几个月,各级单位领导都前来视察取证,认为合规,并且,杨小波本人也没有拿出任何实质性的东西,仅凭逞一时口头之快,污蔑其行贿,实属子虚乌有。杨小波本人常年不在家,如今听说老人家里面要修建房屋,不知受何人指使来污蔑其行贿,或者为了报复当年身为地主家庭的他,分了他家住房之事。
第四,在修建马路之时,村上说好会给老人留修建房屋的地方或者换旁边的一点,结果现在到修建房屋时,不予兑现,因房屋地基需要,此举实属无奈之举。
第五,关于一户一宅的问题,国家明确规定一个农村户口都拥有一个宅基地,而老人家里面拥有三个农村户口,十口人,此建房完全合法合规,关于杨小波提到我街上拥有一套房子,该住房属于商品房,不属于其宅基地,完全符合国家政策。
最后,蓬安县银汉镇人民政府也回复称,老人建房合法合规,并没有杨小波说的两百多平,完全就是杨小波捏造事实,故意污蔑。让一个参军报效国家,拥有两次被政府授予的光荣之家”荣誉称号的两位高龄老人住在危房,你这个地主阶级出身的杨小波居心何在,现在是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不得你胡搅蛮缠,实行旧社会的那一套了,你这样做将国家,将中国共产党至于何处。此外,这些完全可以实地考察,欢迎各位网友,社会各界人士前来实地考察,还两个七十多岁老人的清白。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规定,若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杨小波的造谣行为已经构成诽谤罪,老人将有权向杨小波进行起诉,并且老人将保留对杨小波上诉的权利。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两个七十多岁的高龄老人晚年被杨小波这晚一辈的如此污蔑,陷告,这让两个高龄老人如何心安,更何况还是一个从小参军报国把青春和一生奉献给国家,两代从军,被当地政府两次授予“光荣之家”的荣誉称号的高龄老人,望严惩这位污蔑两位高龄老人的杨小波!!!

发表于 2025-7-10 13: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皎兮 发表于 2025-7-10 11:00
关于网名“阳光男孩8”杨小波在网上发的“行贿变更红线,在永久基本农田上修建别墅”一文身为当事人邓勇做 ...

说得太好了,收集他发表一切污蔑和诽谤的事实和依据,做后续起诉备用材料。

 楼主| 发表于 2025-7-10 13: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官员网友和社会上的各位朋友、
   你们好!
      1(简杠廊)你所说邓良才一家审批的有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安村五村六组全体村民比较清楚,我们村是有记载的。这一大块田以前最早是周开志老人周太国一家的,后面因为他女儿出嫁退了田出来,那时候那块田一大部分是属于村集体的。修马路分别占了周秋花,张长秀,周国平的地分别不给他们的,当时村里面没有土直接补的田给他们几家,一大块田被某些人收受贿赂变更了红线,我们村唯独他那一小块田不在红线,难道不是有人刻意为之吗?不是永久基本农田6月底邓良才找我们村杨开辉,周国平,文操平几个人做见证,给予我们村集体占田补助750元,20年前我们村文操平也是占了一部分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村里面邓良才是村代表,跟我们村很多人去找文操平要了钱的。当时我们村所有人都有规定不允许占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占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必须要给村集体金钱补助,邓良才自己都有承认那是永久基本农田,不然怎么会给村里面出钱750元。是有人给他出了主意我就不说明是哪一位了。让他给村集体补助免得村民闹,不让他占用村集体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当时文操平是按照15000元一亩算的,文操平建房是20年前建的现在物价都到了好几倍,邓良才跟村里面杨开辉,文操平,周国平,说只占5丈地。当时杨开辉算错账了,只收了邓良才家750元,一丈地是250元5丈地应该是1250元,过了杨开辉知道算错账了去找邓良才补500元钱。后面邓良才分别骂了杨开辉跟周国平。后面邓良才分别找杨开辉要回了占集体土地的钱,也找周国平,周秋花,张长秀要回换田补的钱。
2:你说邓良才不是村霸2025年7月2日上午银汉镇人民政府龙镇长与罗家国土所所长陈永红以及随行人员8人邓良才当着银汉镇政府的人大骂我村村民,杨开辉,周国平,蒋国清,又在他们面前烧纸跪地喊天。各位朋友大家可以想想当着银汉镇政府领导都是这样的嚣张跋扈欺压辱骂乡邻,平时是更加肆无忌惮的欺压乡邻,还扬言一天分别去3次杨开辉与蒋国清家烧纸骂人。下午邓良才与他老婆张碧清分别去了蒋国清杨开辉家烧纸辱骂非常不堪入耳。张碧清去到杨开辉家里见他桌子上有一把剪刀,手拿剪刀还扬言与杨开辉同归于尽。按照我国律法威胁他人生命,辱骂烧纸。
恐吓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恐吓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规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恐吓威胁他人生命安全,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即“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因此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行为要件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要件包括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其中,恐吓他人,是指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进行威胁,造成他人心理恐惧,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情节要件
寻衅滋事罪要求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意味着,单纯的恐吓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或者造成社会秩序严重破坏的程度,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法规2
三、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分
与治安管理处罚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表明,轻微的恐吓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而严重的恐吓威胁行为则构成寻衅滋事罪。法规3
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罪名,如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在构成要件和刑罚上有所不同。例如,故意伤害罪要求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中的恐吓行为更多是基于破坏社会秩序的角度进行考量。
综上所述,恐吓威胁他人生命安全,若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则构成寻衅滋事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村几任村干部邓良才都有辱骂,唐一先,文圣立,杨开志,杨开辉。反观邓良才还被你们说是良民,邓良才在1980几年修他家老房子的时候趁周太国一家不在家,邓良才强行霸占周太国一家的地,挖了很多过去。当时周开志把他也没有办法,他丈着自己身材高大又当过兵经常欺负乡邻,我们村许多村民敢怒不敢言,这就是你们口中的光荣世家专门欺压乡邻。
3:(简杠廊)你所说的他家10口人而不是我所说的3口人,这个问题也是银汉镇人民政府农户中心杜姓人员告诉我的他家批手续是3口人。这个问题也不难解释邓勇儿子是超生当时为了躲避交划款没有把户上在我们村。他家房子紧靠着公路倒桩还要把房子飘在公路上,不是应该离公路3-5米远吗。这难道也是你们所说的完全合法合规。
        请银汉镇人民政府和官方对(简杠廊)追究其责任,他这样包庇保护邓良才及邓勇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变更红线,(简杠廊)就是背后的保护伞受贿人。并请各级镇、县、市、省、中央领导来银汉镇查处有人利用官职买卖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指标变更红线。清者自清公道自在人心!


 楼主| 发表于 2025-7-10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官员网友和社会上的各位朋友、
   你们好!
      1(简杠廊)你所说邓良才一家审批的有没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安村五村六组全体村民比较清楚,我们村是有记载的。这一大块田以前最早是周开志老人周太国一家的,后面因为他女儿出嫁退了田出来,那时候那块田一大部分是属于村集体的。修马路分别占了周秋花,张长秀,周国平的地分别不给他们的,当时村里面没有土直接补的田给他们几家,一大块田被某些人收受贿赂变更了红线,我们村唯独他那一小块田不在红线,难道不是有人刻意为之吗?不是永久基本农田6月底邓良才找我们村杨开辉,周国平,文操平几个人做见证,给予我们村集体占田补助750元,20年前我们村文操平也是占了一部分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村里面邓良才是村代表,跟我们村很多人去找文操平要了钱的。当时我们村所有人都有规定不允许占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占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必须要给村集体金钱补助,邓良才自己都有承认那是永久基本农田,不然怎么会给村里面出钱750元。是有人给他出了主意我就不说明是哪一位了。让他给村集体补助免得村民闹,不让他占用村集体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当时文操平是按照15000元一亩算的,文操平建房是20年前建的现在物价都到了好几倍,邓良才跟村里面杨开辉,文操平,周国平,说只占5丈地。当时杨开辉算错账了,只收了邓良才家750元,一丈地是250元5丈地应该是1250元,过了杨开辉知道算错账了去找邓良才补500元钱。后面邓良才分别骂了杨开辉跟周国平。后面邓良才分别找杨开辉要回了占集体土地的钱,也找周国平,周秋花,张长秀要回换田补的钱。
2:你说邓良才不是村霸2025年7月2日上午银汉镇人民政府龙镇长与罗家国土所所长陈永红以及随行人员8人邓良才当着银汉镇政府的人大骂我村村民,杨开辉,周国平,蒋国清,又在他们面前烧纸跪地喊天。各位朋友大家可以想想当着银汉镇政府领导都是这样的嚣张跋扈欺压辱骂乡邻,平时是更加肆无忌惮的欺压乡邻,还扬言一天分别去3次杨开辉与蒋国清家烧纸骂人。下午邓良才与他老婆张碧清分别去了蒋国清杨开辉家烧纸辱骂非常不堪入耳。张碧清去到杨开辉家里见他桌子上有一把剪刀,手拿剪刀还扬言与杨开辉同归于尽。按照我国律法威胁他人生命,辱骂烧纸。
恐吓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恐吓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规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恐吓威胁他人生命安全,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即“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因此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行为要件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要件包括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其中,恐吓他人,是指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进行威胁,造成他人心理恐惧,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情节要件
寻衅滋事罪要求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意味着,单纯的恐吓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或者造成社会秩序严重破坏的程度,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法规2
三、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分
与治安管理处罚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表明,轻微的恐吓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而严重的恐吓威胁行为则构成寻衅滋事罪。法规3
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罪名,如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在构成要件和刑罚上有所不同。例如,故意伤害罪要求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中的恐吓行为更多是基于破坏社会秩序的角度进行考量。
综上所述,恐吓威胁他人生命安全,若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则构成寻衅滋事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村几任村干部邓良才都有辱骂,唐一先,文圣立,杨开志,杨开辉。反观邓良才还被你们说是良民,邓良才在1980几年修他家老房子的时候趁周太国一家不在家,邓良才强行霸占周太国一家的地,挖了很多过去。当时周开志把他也没有办法,他丈着自己身材高大又当过兵经常欺负乡邻,我们村许多村民敢怒不敢言,这就是你们口中的光荣世家专门欺压乡邻。
3:(简杠廊)你所说的他家10口人而不是我所说的3口人,这个问题也是银汉镇人民政府农户中心杜姓人员告诉我的他家批手续是3口人。这个问题也不难解释邓勇儿子是超生当时为了躲避交划款没有把户上在我们村。他家房子紧靠着公路倒桩还要把房子飘在公路上,不是应该离公路3-5米远吗。这难道也是你们所说的完全合法合规。
        请银汉镇人民政府和官方对(简杠廊)追究其责任,他这样包庇保护邓良才及邓勇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变更红线,(简杠廊)就是背后的保护伞受贿人。并请各级镇、县、市、省、中央领导来银汉镇查处有人利用官职买卖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指标变更红线。清者自清公道自在人心!

发表于 2025-7-10 13: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乡友之情 发表于 2025-7-9 22:15
我也是普通的银汉一员,我认为管他红线黑线,我希望银汉所有的耕地全部都成为建设用地。这样可以证明我们 ...

看得出你是个心地善良的人!

发表于 2025-7-10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男孩8 发表于 2025-7-7 14:04
不合法的柱子应该责令立即拆除。

为啥没说柱子之事,原来是公路占了他家修房的地基,所以镇上没说房屋离公路太近的事情。

发表于 2025-7-10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乡友之情 发表于 2025-7-9 22:15
我也是普通的银汉一员,我认为管他红线黑线,我希望银汉所有的耕地全部都成为建设用地。这样可以证明我们 ...

我老家种田的现在是40年代到70年代的人,那有80年代的,90年代后的人,如果不是春节,老一辈带着他们回家化团年纸才到祖坟去一下。他家在那儿都不晓得。老家的良田没抛荒,山上的土地95%都是荒起的,路都没得了。

 楼主| 发表于 2025-7-10 14: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邓良才儿子邓勇在网上发的他家没有行贿某位官员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变更红线一事做以下回复:
   1:首先我不是网红也不需要博眼球,获得流量。邓勇试图颠倒是非!
2:邓良才及邓勇占的那块永久基本农田是事实,邓良才才本人是承认他家建房那块田是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不然邓良才怎么会拿750元给村集体堵住村民的口。后因帐算错了又找杨开辉,周国平,周秋花,张长秀要回了钱。我们村文操平在2005年左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邓良才任村代表带领我村许多村民是找文操平要了钱的。当时是按照15000元一亩算的。全村村民也规定不允许占用耕地建房。全村村民都知道那是种稻谷的水田。
3:邓勇你说我家过去是地主,那已经是过去事,以前的地主又做什么坏事跟现在的有钱人又有什么区别。请你不要扭曲事实,那如果像你这么说现在的有钱人也是阶级,那你们家就可以合法也可以随处去占用他们家房子存款。还有你说我爸爸殴打党委书记杨怀宇请你邓勇拿出证据。我爸爸在十里八乡都晓得是老实人,经常帮助附近村民家里干活。这个也是你们家用的手段,当时我们村书记杨仁贵是你外公的亲家,也是张斌的岳父,杨仁贵与杨怀宇又是亲戚,你们几家颠倒黑白。你们这些人会遭天谴报应的。我看你邓勇能不能让我一家在地球上消失吗?

4:你说邓良才不是村霸2025年7月2日上午银汉镇人民政府龙镇长与罗家国土所所长陈永红以及随行人员8人邓良才当着银汉镇政府的人大骂我村村民,杨开辉,周国平,蒋国清,又在他们面前烧纸跪地喊天。各位朋友大家可以想想当着银汉镇政府领导都是这样的嚣张跋扈欺压辱骂乡邻,平时是更加肆无忌惮的欺压乡邻,还扬言一天分别去3次杨开辉与蒋国清家烧纸骂人。下午邓良才与他老婆张碧清分别去了蒋国清杨开辉家烧纸辱骂非常不堪入耳。张碧清去到杨开辉家里见他桌子上有一把剪刀,手拿剪刀还扬言与杨开辉同归于尽。按照我国律法威胁他人生命,辱骂烧纸。
恐吓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构成寻衅滋事罪。
一、恐吓威胁他人生命安全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规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恐吓威胁他人生命安全,属于上述第二种情形,即“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因此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行为要件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要件包括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其中,恐吓他人,是指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进行威胁,造成他人心理恐惧,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
情节要件
寻衅滋事罪要求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这意味着,单纯的恐吓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必须达到情节恶劣,或者造成社会秩序严重破坏的程度,才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寻衅滋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法规2
三、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分
与治安管理处罚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表明,轻微的恐吓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而严重的恐吓威胁行为则构成寻衅滋事罪。法规3
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与其他罪名,如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等,在构成要件和刑罚上有所不同。例如,故意伤害罪要求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寻衅滋事罪中的恐吓行为更多是基于破坏社会秩序的角度进行考量。
综上所述,恐吓威胁他人生命安全,若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则构成寻衅滋事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村几任村干部邓良才都有辱骂,唐一先,文圣立,杨开志,杨开辉。反观邓良才还被你们说是良民,邓良才在1980几年修他家老房子的时候趁周太国一家不在家,邓良才强行霸占周太国一家的地,挖了很多过去。当时周开志把他也没有办法,他丈着自己身材高大又当过兵经常欺负乡邻,我们村许多村民敢怒不敢言,这就是你们口中的光荣世家专门欺压乡邻。
5:邓勇你说你家批手续两年零几个月,你让我村全体村民在2024年才在你家申请的改建手续上签字,而非你口中的新建房屋手续。你们家是瞒着我村全体村民在改建房屋上签字占用我村永久基本农田。这也是无效的没有经过全村村民同意的。
6:(简杠廊)你所说的他家10口人而不是我所说的3口人,这个问题也是银汉镇人民政府农户中心杜姓人员告诉我的他家批手续是3口人。这个问题也不难解释邓勇儿子是超生没有在我们村上户的可能。
        请银汉镇人民政府和官方对(简杠廊)追究其责任,他这样包庇保护邓良才及邓勇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变更红线,(简杠廊)就是背后的保护伞受贿人。并请各级镇、县、市、省、中央驻四川巡视组、中央领导来银汉镇查处有人利用官职买卖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指标变更红线。清者自清公道自在人心!

 楼主| 发表于 2025-7-10 14: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图为证你们这些贪官还要颠倒是非黑白。充当背后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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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0 14: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皎兮 发表于 2025-7-10 11:00
关于网名“阳光男孩8”杨小波在网上发的“行贿变更红线,在永久基本农田上修建别墅”一文身为当事人邓勇做 ...

发表于 2025-7-10 14: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皎兮 发表于 2025-7-10 11:00
关于网名“阳光男孩8”杨小波在网上发的“行贿变更红线,在永久基本农田上修建别墅”一文身为当事人邓勇做 ...

建议以法律途径追究造谣者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5-7-10 14: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简杠廊我也知道你是谁,银汉镇人民政府纪委张某人邓良才家去年批房屋手续你也是到了现场。莫非背后保护伞是你,买卖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指标变更红线是你一手经办的。我晓得银汉有几家划拨土地要缴土地出让金才能办房产证。我不晓得你是通过那种合法途径,又给国家缴了多少土地出让金。你又从中获利多少。去年有一天晚上我们也是看到你手里夹着两条中华在街上经过,也不知道又是那家求你办事给你买的中华也不知道中华香烟里面有没有装现金之类的。你难道不是靠鱼肉百姓天天买得起中华烟抽吗?

发表于 2025-7-10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男孩8 发表于 2025-7-9 08:42
山野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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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彩云追月7278 发表于 2025-7-7 12:12

     谢谢你说公道话。我在此说明,他,不是南充市信访局工作人员,而是一名电工,他曾经是天成的人,现在已迁移到了重庆,他是一名党员,但他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看你也是一个心善之人,只是人年轻,易意所用事。我就你的帖文劝你一句(说明:我不是银汉人,而是兴旺人,与你帖文中的双方没有一点点利害关系),希望你能听得进。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有些事既使是那样做的,没有依据也不要乱说,什么“估计”、“猜测”之类的话是没有依据的,不能信口开河,那样对自己不利;对于烧纸:农村有个陋习,在逼不得已、走头无路的情况下,不会烧纸赌咒的。记得好多年前,我们生产队有人偷电,一个月差了近200度,又找不出是谁,没办法,最后全队的人,每家拿一合纸去烧,当着全队人的面赌咒,后来还真没有人偷电了。最后我劝你,同是邻居,以和为贵,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相互让让就过去了。也希望你学习安徽的张英,多劝劝家里人,做永远的好邻居。
     安徽有个“六尺巷”,知道吗?在清康熙时期,有一位名叫张英的官员,他身兼文华殿大学士和礼部尚书的重任。他的家乡桐城,有一处官邸与吴家相邻,两家之间有一条共用的巷子。后来,吴家计划扩建新房,意图占用这条巷子,张家人自然不同意,于是双方产生了争执,并将此事诉诸当地县衙。县官面对这两家名门望族,一时难以决断。在这僵持不下的情况下,张家人愤懑不已,决定写一封加急信给张英,希望他能出面解决。张英看完信后,认为应当以谦让的态度对待邻里,于是在回信中写了四句话:“千里来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尚在,不见当年秦始皇。”家人读完信后,领悟了其中的深意,主动让出了三尺空地。吴家见此情景,深感触动,也主动让出了三尺房基地,于是“六尺巷”便由此得名。     包容忍让,平等待人,是一项美德,自古以来就源远流长。心胸宽广、谦逊礼让的人历来受到世人的尊敬。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这种谦和礼让的传统美德尤为需要得到弘扬和传承。

 楼主| 发表于 2025-7-10 14: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银汉镇人民政府有人和邓勇说邓良才善良老实本分,在零几年邓良才想抢我家的地坝,张碧清与我妈妈发生了口角,邓良才把我妈妈李兰菊胸口殴打几拳,这个事情没有完,如果你家在殴打我的家人,我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也可以用我的生命来维护捍卫我的家人。不信你邓勇一家人就来试试!

发表于 2025-7-10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银汉镇政府回复已经很清楚了,楼主所指的位置根本就不是所谓的永久基本农田。
你可以通过自然资源部永久基本农田平台查询得到,楼主的确通过“行贿”“别墅”等字眼博人眼球,试图颠倒是非。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支持当事人@皎兮 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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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0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所说的位置,根本就不是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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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0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可以通过自然资源部永久基本农田平台进行查询
https://yncxxcx.mnr.gov.cn/yn/#/home
发表于 2025-7-10 15: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网络早就已经不是“谁拍照谁有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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