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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在家为顾客打水光针致残,法院判赔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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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8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医美机构医生李某私自在家中为顾客金女士注射美容针,导致金女士面部出现肉芽肿、瘢痕等问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7月7日,北京朝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李某赔偿金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万余元,涉事医美机构不承担责任。
据了解,金女士在该医美机构接受光子嫩肤项目时,与医生李某商议后决定,前往李某家中进行水光针注射,价格要比在机构做优惠不少。
此后,金女士来到李某家中进行了水光针注射。李某告诉金女士,她为其注射的是某品牌胶原蛋白,系药厂赠送的新药,属于正规二类医疗器械,她自己也使用过该产品。可注射后不久,金女士便出现发烧、面部疼痛等症状,就医后被诊断为炎症肉芽肿。
经过近三个月的治疗,金女士面部增生和瘢痕未得到改善,治疗过程中还引发了膝盖积液、内分泌紊乱等并发症。金女士表示,面部问题严重影响了她的工作和生活,出门必须戴口罩遮挡,精神也受到极大困扰。
于是,金女士将李某及涉事医美机构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司法鉴定结果显示,金女士的面部创伤已达到十级伤残。
庭审中,李某辩称,自己合法使用胶原蛋白产品进行诊疗,不存在过错。医美机构则主张,金女士的诊疗行为发生在机构外,所用药品也非机构提供,机构未收取任何费用,该行为与机构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作为执业医生,违反法律规定,私自在家中为金女士注射来源不明的胶原蛋白产品,造成金女士面部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其合理损失。而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医美机构提供了注射药品或与李某构成共同侵权,故对金女士要求机构担责的诉求不予支持。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赔偿金女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3万余元。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时,要谨慎选择正规、合法的医美机构与持证医师,切勿轻信非法宣传、贪图一时便宜而损害自身利益。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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