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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川手机报

长沙警方通报“男子摔毁记者采访设备”:谢某某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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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7-16 12:57
所以说,老百信维权难啊!新闻记者都敢打,老百姓就更更难了,可能人都见不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7-16 13:01
应该重判,生产不合格的东西还有蛮不讲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7-16 13:01
摔相机一定有猫呢,必是严重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7-16 13:03
追究刑责,整顿市场乱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7-16 13:06
我们村的户户通水泥路村上量了好多回了。就是不打水泥路。问还有天理吗

发表于 2025-7-16 13: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7-16 13:28
谁给他的这底气,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7-16 13:33
作为消费者(购买者)首先不要贪图便宜,自己需要或者要求什么样的产品质量有必要给销售方表达清楚,这样才会避免买卖双方纠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7-16 13:47
要是被拍到不该拍的,就不是一个人出事了,卖不合格的电缆,一个人能搞?后面给你拉一大批人出来,那问题不是更大,现在就是故意制造焦点让大众视野都关注这个人让这个人吸引大家注意力,应该多查查背后之人,这个人反正都被逮到了顺便就让他自己扛了,这就是弃车保帅,大不了风波平息以后后面的人打点一下不就出来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7-16 14:08
罚酒三杯,以儆效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7-16 14:14
除了故意损毁记者及所在单位的私有或公有财产外,还算不算阻挠记者依法正常采访?若算,就是阻碍记者正常工作秩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7-16 14:16
我想请问一下想找新闻记者报道是怎么找到新闻记者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7-16 14:19
如此猖狂不判刑是变相的鼓励犯罪!看来以后记着出行采访安全上应该安排保护人员(对一些比较有社会影响的事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7-16 14:28
刑拘赔赏不能少一样,自己做一些劣质产品来骗取消费者,质检部门责任重大,后面一点有保护伞,这样就一锅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7-16 14:33
刑拘好玩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7-16 14:33
查后台操纵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7-16 14:42
必须严格捡查一下厂里面电缆线质量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7-16 14:45
给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7-16 15:27
合格产品怕记者采访?为什么?这里面还有多少不合格的东西在里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7-16 16:09
应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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