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成都学前教育的关心和支持,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与您电话联系详细沟通,就您咨询的幼儿园退保教费回复如下:
2020年8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以后,2021年6月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梳理了教育收费相关文件规定(详见通知附件1)。其中,学前教育阶段的收费文件规定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46号)。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具体退费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按照省发改委等四部门的通知相关规定,“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
成都市教育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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