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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问成都市交通管理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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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成都市交通管理局,8月1日公布成都市摩托车管理通告是规范性文件吗?它有法律效应吗?摩托车入城证现在有法律依据吗?它合法吗?能在成都规范性文件里查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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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十佳政务机构

发表于 2025-8-6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宣法处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一、《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延长<关于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有效期限的通告》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决定将《摩托车通告》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14日。二、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摩托车城市道路使用权实行公开招标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我市在1998年至2003年期间对摩托车入城证进行了公开拍卖。《通告》中规定参加摩托车城市道路使用权公开招标后办理入户的摩托车,允许按规定过户、报废更新,不再参加公开招标。对未取得入城证又确有入城需求的车主,可以同已取得入城证的车主进行协商并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转移登记后取得摩托车入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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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7 07: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摩托车城市道路使用权实行公开招标的通告》,这已经作废的规范性文件能作为法律依据吗?请拿出法律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25-8-7 07: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规范性文件**必须提前公示且不少于30日仅特定紧急情况可缩短期限。未满足公示要求或程序不合规的文件,将无法通过合法性审查且不得作为行政依据。这一规定既保障公众参与,也确保政策制定的合法性与科学性。请问你们这个8月1日的禁摩通告提前公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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