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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广西防城港奔驰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被行拘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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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6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消息,防城港“亮证女”侯某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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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6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处罚书》显示,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A6874P的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某某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向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某某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江山边境派出所目前已经将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由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发表于 2025-8-6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的最恰当。只有这样才能刹住歪风邪气,这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为秉公执法的工作人员点赞

发表于 2025-8-6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处理过分。坚决反对拘留侯女。
(如果侯女被拘留;平头哥先在网络发布对方一些隐私情况,平头哥须被拘留十天)

发表于 2025-8-6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魏格纳 发表于 2025-8-6 16:06
处理过分。坚决反对拘留侯女。
(如果侯女被拘留;平头哥先在网络发布对方一些隐私情况,平头哥须被拘留十 ...

你再坚决,反对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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