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有哪些区别?
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虽然都保障员工的意外风险,但在本质、保障对象、法律意义等方面有明显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 保障对象不同
- 团体意外险:保障的是雇员本人,保险金直接赔付给雇员或其家属。
- 雇主责任险:保障的是雇主的法律责任,保险金赔付给雇主,用于弥补雇主对雇员的赔偿支出。
2. 法律意义不同
- 团体意外险:是雇主给员工的一种福利,不能免除雇主的法定赔偿责任。即使员工获得意外险赔偿,仍可向雇主索赔工伤保险待遇或其他法定赔偿。
- 雇主责任险:直接对应雇主的法律赔偿义务,保险公司赔付后,可替代雇主履行赔偿责任,避免雇主额外承担费用。
3. 赔付范围不同
- 团体意外险:主要赔付意外导致的医疗费、伤残/死亡赔偿金等,与员工的实际工作责任关联较弱。
- 雇主责任险:赔付范围更贴合雇主的法定责任,除了意外伤亡,还可能包含误工费、诉讼费、职业病相关赔偿等,完全依据雇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设定。
4. 投保依据不同
- 团体意外险:以员工的意外风险为投保基础,不直接涉及雇主的法律责任认定。
- 雇主责任险:以雇主与雇员的雇佣关系为前提,赔付需基于雇主对雇员依法应承担责任的确认。
简单来说,团体意外险是给员工的“福利保障”,雇主责任险是给雇主的“责任兜底”,前者不能替代后者的法律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