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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向宜宾市邮政局反映问题一月有余,至今没有任何人联系处理。[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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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过中通快递邮寄包裹,2025年8月16日,快递到达宜宾本地后,快递员自己送,自己签收快递。通过国家邮政业申诉服务平台反映后,中通发件公司所在地,义乌邮政管理局在答复中证实“企业反馈存在延误和投递服务问题”,该快递在派件员自己送自己签收30多个小时后,将快递送还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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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面单
将上述问题反馈到”存在延误和投递服务问题“的派送公司管理机关宜宾市邮政管理局后,至今1月有余,不作任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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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邮政管理局 答复截图
宜宾中通快递未经收件人同意私自签收快递,证据确凿,有来自新乡市邮政管理局的”存在延误和投递服务问题“的答复证据,请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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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快递自己送自己签收的截图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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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宜宾市邮政局反映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六十七条 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不符合邮政普遍服务标准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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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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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15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用户,您好。经核查,您所反映的“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的问题,目前未发现相关违法事实。但在此过程中,我们发现涉事企业存在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至快递服务站的违法行为。鉴于该企业属初次违法,且在事后及时将快件取出并按址面交收件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上述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宜宾市邮政管理局依法决定对涉事企业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已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督促其规范投递行为,切实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感谢您对邮政快递服务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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