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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邓建国接受了宁县公安局的道歉,法治能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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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2023年12月,邓建国发帖质疑儿子的校服存在质量问题。同年12月13日,他被甘肃宁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以寻衅滋事为由行政拘留7天。几天前的9月2日,甘肃省庆阳市宁县公安局终于做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

邓建国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宁县公安局一位领导还向他表达了歉意,称该局在此次事件的处理上“工作不到位”。

邓建国称他接受了宁县公安局的道歉,“我不知道,作为家长,我到底是做错了还是做对了。现在,我只想忘掉过去,过好未来的生活。不想(再为这个事)折腾了。”

快两年了,邓建国终于拿到了宁县公安局出具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然而,邓建国通过一审、二审,才摘掉了他头上的“寻衅滋事”帽子,但他却因此丢了工作,患上抑郁症,而且因之而离婚,导致家破、妻离、子散,他只是获得了一份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而公安机付出的代价是:宁县公安局一位领导向他表达了歉意,还有3237.08元的国家赔偿。何况这3000多元是国家财政出的,也就是说是纳税人出的,那些制造“冤案”的责任人不会出一分钱。几同于没有付出任何代价。

然而,邓建国仅仅是质疑了一下校服的质量却付出了这么大代价,公安部门办案人员滥用职权,却没有付出任何代价。邓建国看似表面赢了,实际上他输得连裤衩都不剩了。当地公安看似表面输了,实际上没有一个责任人受处分,更谈不上处罚,实际上是大胜!以后谁再敢进行舆论监督?权力岂不更加任性?!

人人皆知,邓建国的遭遇暴露了执法中“不解决问题,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的思维痼疾。尽管撤销处罚是法治的进步,但一句“工作不到位”的道歉和3000余元赔偿,难以弥补家庭破碎与健康崩塌的代价。若问责止步于此,办案人员的责任未被深究,类似悲剧一定会再次上演。

何况法治的真谛,不在纠错本身,而在让权力戴上制度的镣铐。唯有严惩滥用职权者、打破“寻衅滋事”的泛化逻辑,才能避免下一个邓建国的出现。

所以,邓建国可以不计较一切,他有权接受了公安部门领导的道歉,但办案人员滥用职权,触犯了法律,虽然邓建国接受了道歉,法治能接受吗?毕竟这不仅仅是邓建国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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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xp

发表于 2025-9-8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5-9-10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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