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和创科技发展(广东)有限公司(下称“和创公司”)、紫光和融科技发展(广东)有限公司(下称“和融公司”)2019年,这两家企业全额支付了广东省东莞市“紫光芯云产业城项目一期”的258亩土地款项,其中和创公司支付1.67亿元,获得108亩工业用地;和融公司支付15.54亿元,获得150亩商业用地。因疫情与资链问题导致没有开发,进入2021年,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认为,和融公司、和创公司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开发条件,对前述258亩土地进行开发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已涉嫌闲置土地,因此决定对此调查。当年4月30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向和融公司、和创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
2023年3月,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作出两份《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东自然资{市场}监管决字【2023】1号、2号)。
决定书称,“经报请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和融公司、和创公司,征收土地闲置费共计3.44亿元。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做出上述处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第二十六条,“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023年3月,该局做出《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对和创公司、和融公司共处以征收3.44亿元土地闲置费的处罚;同时,还做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宣布无偿收回这258亩土地。
随后,和创公司、和融公司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和东莞市政府告上法庭,2025年1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和创公司、和融公司败诉。
两家公司提出上诉。2025年5月,此案二审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至2025年9月27日12时,法院尚未对此案宣判。
详见链接:东莞土地案争议:17亿元全额付款土地被无偿收回,再罚款3亿 https://news.ifeng.com/c/8mzZbzxSxs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