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友“彩云追月7278”: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据悉你的户籍不在川果园村。
二、关于要求村两委述职的问题。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情况,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可以邀请居住在本村的人大代表以及辖区内的单位代表列席。民主评议中村委会成员应介绍自己的履职情况,也即是述职;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川果园村将遵照相关规定适时开展村两委干部述职工作。
兴旺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