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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yanruolan

[群众呼声] 自然规划局领导,自己看看吧。这样审查安装电梯行得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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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规划局 在小区安装电梯中,你们的审查尤为重要,你们说你们以前亲自到我们小区来审查过为什么就弄成这样呢?为了13栋4单元能安装电梯,是不是要付出一切代价呢?

发表于 2025-10-23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愿意走行政诉讼,因为对你们规划局来说,撤销行政审批根据出现的问题和你们经过的全部,本身就应该取消这个行政审批的,你们不愿意承担责任,不愿意承认你们有错误,我们也理解的,其实也没得啥子的,任何人都要范错误,不要把痛苦建立在别人身上,有错纠正了,什么事情都没有了........希望你们顺庆区规划局拿出你们改正错误的诚意来,取消对柏林春天小区增设加装电梯的行政审批!

发表于 2025-10-23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南充市现行政策依据
1. 地方标准缺失,目前南充市未单独发布针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连廊长度的专项规定。但根据《四川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指南》(2022年)要求,连廊设计需遵循安全、实用、不影响相邻住户的原则,具体尺寸由设计单位结合建筑条件确定。
2. 参考四川省通用规范四川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导则》强调:
连廊长度应尽量缩短,一般不超过2米;若因场地限制需延长,需通过结构安全评估,并报规划、住建部门审批。
二、连廊长度10米的合规性
1. 存在显著风险;结构安全:10米连廊远超常规尺寸,可能因跨度过大导致地基沉降、连接节点受力不均等问题,需进行专项抗震和承载力验算。消防与疏散:连廊作为疏散通道时,过长可能阻碍逃生,需确保宽度≥1.2米且无障碍物。日照与采光:过长连廊可能遮挡相邻楼层采光,需通过日照模拟分析验证合规性。
2. 可能的审批路径;若确需建设10米连廊,需提交结构安全评估报告、消防疏散方案及日照分析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规划许可。

发表于 2025-10-23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image.png 消防车都到不了这个位置了

发表于 2025-10-23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image.png 电梯施工方挖断我们的直径60公分的绿化树.并锯成两截.....

发表于 2025-10-23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image.png 电梯施工的违规操作,一点保护的措施都没有????

发表于 2025-10-24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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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明晓得是假资料当然是形式审核,是否存在内外勾结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行为?希望有关部门关注。

发表于 2025-10-25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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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自然规划局,小区全体业主,都是在你的管辖之内,为什么你们就不能一视同仁,为什么?,在此次安装电梯的事件中,你们在审查的时剥夺了除了13栋4单元业主外其他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共有部分使用权;拟增设的电梯工程严重占用消防通道,挤占消防救援空间,若发生火灾将严重影响救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及整个11栋生命及财产安全,如果你们认为你们审查符合法律法规,没有安全隐患,你们可否签字画押呢?

发表于 2025-10-25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部落冲突小区业主希望尽快对顺庆区规划局的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形式审批进行查处....

发表于 2025-10-25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柏林春天小区业主希望尽快对顺庆区规划局的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形式审批进行查处....

发表于 2025-10-26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顺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们是柏林春天小区受13栋4单元加装电梯直接影响的业主,就贵局在该项目审批中存在的事实错误、程序违规、漠视安全等问题,现提出严正质问,要求贵局限期作出具法律效力的书面答复,不得推诿回避:
一、电梯选址与地下车库事实严重不符:审批依据何在?是否存在渎职?
    贵局公然认定“电梯安装位置(距11栋4单元1.8米处)无地下车库、位于车库外”,但现场地下车库结构清晰可见,与贵局表述完全相悖。请问:贵局审批前是否查阅小区地下车库原始规划图纸?是否进行过实地勘察?若未核实即作出错误认定,这是工作失职还是刻意隐瞒?该错误审批导致的选址争议,贵局是否承担渎职责任?
二、超长连廊违规审批:漠视消防安全,是否涉嫌违法?
    贵局明知该电梯连廊长度为南充加装电梯首例“过分长”,且已挤占消防空间,却仍违规审批,直接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通道、疏散空间的强制性要求。请问:明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批准施工,贵局依据的是哪项“特殊规定”?此举是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漠视业主生命财产安全?若发生火灾等事故,贵局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三、现场踏勘走过场、未公示未沟通:程序违规为何敢“合法化”?
    贵局声称2024年8月9日、9月12日开展现场踏勘并认定“符合法律法规”,但全体受影响业主从未见过项目公示文件,也未收到任何征求意见通知——这是明确的程序违规。请问:两次踏勘的记录(含照片、测量数据)为何不敢公开?未履行公示义务、未征求利害关系业主意见即完成审批,是否公然违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贵局是否将“合规审批”沦为形式?
四、“尊重业主意见”成空谈:牺牲他人权益的审批,公平何在?
贵局宣称审批“尊重业主意见、因地制宜”,但实际情况是:电梯强行占用小区主要通道、破坏绿化、侵占公共休闲区,11栋等业主的合法权益被完全无视。请问:“尊重业主意见”是否仅指13栋4单元业主,其他业主的意见就可随意践踏?“因地制宜”是否等于“牺牲少数人利益满足部分人需求”?贵局此举是否违背《民法典》中关于“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
五、以“新生事物”为借口:违法审批的遮羞布何时撕下?
     贵局以“加装电梯是新生事物,原建筑无预留井位”为由,纵容项目挤占消防通道、霸占公共空间——这绝非违法审批的理由。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明确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民法典》规定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贵局审批时为何无视这些法律条款?以“新生事物”为借口突破法律边界,是否是贵局规避责任的手段?
六、审批权责割裂:既敢审批又敢推诿,部门职责何在?
贵局一边批准电梯安装在存在重大争议的公共区域,一边将业主反映的问题推称“不属于你们管”,甚至要求业主通过“两调一诉”解决——这是典型的权责割裂、推卸责任。请问:贵局既然行使了审批权,就必须承担审批后的监管与争议解决责任,将矛盾转嫁给业主的行为,是否是行政不作为?是否违背“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行政原则?
七、限期要求:公开材料、整改隐患。

发表于 2025-10-27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柏林春天小区的业主,怀着对小区安全与和谐的高度责任感,特在此反映小区在本次安装电梯过程中存在的诸多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恳请领导予以重视并妥善解决。 一、严重占用消防通道,挤占消防救援空间,加装电梯的工程规划严重侵占了小区的消防通道。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消防车辆和救援人员需要快速、顺畅地通过消防通道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救援。然而,目前加装电梯的位置使得消防通道变得狭窄,甚至可能被部分阻挡。(如上图所示)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辆无法及时到达起火点,消防救援人员也难以迅速展开救援行动,这将严重延误救援时机,危及整个11栋10栋业主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我们通过查阅相关消防法规,明确要求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有任何阻碍,加装电梯的行为明显违反了这一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霸王安装电梯,程序违规 (本次加装电梯占用的是小区主要通道,公共区域、绿化、小区唯一的休闲娱乐场所)加装电梯的过程完全违背了既定的程序规范。既没有在小区公共重要地方进行公示,让全体业主了解加装电梯的具体方案、影响等信息;也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充分听取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加装电梯需要经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而此次加装电梯,相关方未履行这一法定程序,属于霸王安装,严重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剥夺业主权利; 加装过程未保障其他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及共有部分使用权,占用公共区域却未经全体业主协商同意,我们也深知老小区安装电梯是一项惠民工程,能够为业主的生活带来便利,尤其是对于老年人来说。我们小区业主并非不明事理、胡搅蛮缠、胡言乱语之人,也没有那种“谁安装电梯就不舒服”的心态。我们只是希望加装电梯的过程能够合法合规,充分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小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与和谐。 我们恳请领导们能够关注此事,督促相关部门对加装电梯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依规解决问题,还我们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小区环境。 感谢领导在百忙之中阅读我们的诉求,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 敬礼! 柏林春天小区业

发表于 2025-10-27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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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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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比一下照片,选址能不能安装电梯.....

发表于 2025-10-27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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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区规划局撤销形式审批就这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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