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300|评论: 0

[群众呼声] 低保金岂能挪用修路?龙坪村乱作为背后是监管失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10-27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低保金岂能挪用修路?龙坪村乱作为背后是监管失守

“低保金是救命钱,怎么能拿去交修路的青山费?”2013年龙坪村的这波操作,让靠低保维持生计的村民既愤怒又无奈。本应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活命钱”,被随意挪作公路建设的开支,而负有监管之责的乡政府却视而不见,这般乱象不仅践踏了政策红线,更寒了群众的心。

低保资金的使用范围有着铁律般的规定。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的资金管理办法都明确要求,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为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保障其基本生活、疾病治疗等核心需求,绝不允许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更不能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 。对困难群众而言,这笔钱是患病时的医药费、寒冬里的取暖费、餐桌上的米和面,每一分都关乎生存底线。龙坪村将其挪作公路打片石的青山费,本质上是对困难群体切身利益的直接侵害,与截留、侵占低保金的违纪行为并无本质区别 。

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乡政府的“缺位”与“失语”。低保资金的发放与使用,需经过村、乡两级严格审核与监管,乡政府本应是政策执行的“守门人”和资金安全的“监督员”。但面对龙坪村挪用低保金的明显违规行为,乡政府却选择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种监管“宽松软”的背后,要么是履职尽责的严重缺位,要么是对基层乱象的纵容默许。正如多地案例所揭示的,基层“微腐败”之所以滋生,往往与上级监管的“稻草人”状态密切相关 。

挪用低保金绝非“小事一桩”,而是触碰党纪国法的严肃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等款物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若情节严重,更可能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面临法律制裁。龙坪村的行为,直接违反了专款专用的刚性要求,而乡政府的监管失职,无疑为这种乱作为提供了滋生空间,二者都需承担相应责任。

民生资金容不得半点“跑冒滴漏”,低保金更不能成为随意调配的“唐僧肉”。龙坪村的案例警示我们,既要对挪用低保资金的村级干部依规依纪严肃查处,追回被挪用的资金,更要追究乡政府监管失职的责任。唯有压实各级责任,让资金使用全程留痕、监管全程在线,才能守住低保金的“安全线”,让每一分钱都真正用在刀刃上,用在需要帮助的群众身上。
微信图片_20250831105111_68_71.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