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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虫@123”网友: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麻辣社区巴中论坛反映的医保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巴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确定市内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90%(医保目录内药品、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才可以报销,下同),未定级和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8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7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60%。我市的政策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和《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政策分为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支付政策,主要包括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基准待遇标准。各地因地制宜,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住院和门诊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相关规定。
您反映的巴中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60%;根据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医疗机构,如选择低等级的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更低,报销比例更高。
若您有进一步政策咨询,请拨打联系电话0827-5282667。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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