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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四川省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因建厂拆迁而失去原有住房的普通农民。这些年,在政府推进地方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我们积极响应号召,配合拆迁安置,内心是支持家乡发展的。但拆迁之后,也切实面临着一些现实的生活困难,尤其是住房问题,让我这样仍旧保留着农村户口的人感到十分无奈与焦虑。
我和不少情况相似的乡亲,因为离异、未婚或其他原因,家中人口少,拿到的拆迁补偿款有限,想要在镇上或县城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非常困难。微薄的补偿金在房价面前显得杯水车薪,租房又面临长期不稳定的压力,生活因此变得拮据且没有归属感。我们虽然失去了原来的宅基地和房屋,但户口仍在村里,情感和根基也留在这片土地上。国家政策一直强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也鼓励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因此,我怀着诚恳的心情,想向您提出一个建议:
能否允许像我们这样因建厂拆迁、但仍保留农村户口的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在本镇范围内重新申请一块符合规定的宅基地,用于自建住房?这样做既能解决我们这部分人的实际居住困难,减轻经济压力,也能让我们真正安定下来,继续扎根家乡、参与乡村建设。宅基地面积可以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绝不超标,我们也愿意遵守镇村统一规划和建设要求。
我们知道各级领导一直关心民生,体恤百姓难处。这个请求并非寻求特殊照顾,只是希望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我们这些“失宅”但仍属“村民”的人,留一条安身立命的路。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关注我们这部分群体的现实困境,调研相关情况的可行性。无论结果如何,都十分感谢您愿意倾听我们的心声!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建议人:一名普通的拆迁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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