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不能以整改代替追责
不能仅要求当事人停止侵占、恢复原状或接受行政处罚,就认为处理完毕。
二、依法没收非法所得
省道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建设,属于国有财产。对长期侵占省道所获得的非法利益(如违法经营收入、违规建设增值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三、追查国有资产流失责任
侵占行为导致国家资产被非法使用、收益受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必须倒查相关监管和管理责任。
四、严查纵容与监管不到位责任
对纵容者:明知侵占行为而不制止、不报告,甚至默许、配合提供便利的,无论是否为公职人员,均应追究相应责任。
对监管不到位者:负有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审批监管等职责的部门和人员,因失职渎职、敷衍塞责、不作为或慢作为,导致侵占行为长期未被发现、未得到处理的,必须严肃追责。
五、依规依纪依法问责、判刑
对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包括纵容、监管失职者),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对涉嫌犯罪(如非法占用农用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等)的个人或单位负责人,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判刑的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