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推进,今年执法重心发生明显变化:在持续打击线下黑恶的同时,网络黑恶、线上软暴力犯罪成为重点整治领域。
不少企业经营者和家属还存在固有认知误区,觉得黑恶势力就等于线下聚众斗殴、现实当中欺压别人。
但司法实务早已不是这样。很多恶势力团伙全程线上作案,成员互相不认识,从来没有线下碰面,依靠网络分工配合,同样能够被认定恶势力,甚至恶势力犯罪集团。
结合当前专项办案尺度,整理出八类高风险行为,企业经营者、互联网从业者应当高度警惕。
一、黑公关、有偿删帖敲诈
捏造虚假负面信息制造舆论危机,以删帖、控评作为交换条件,向企业或者个人索取财物,反复实施牟利,属于重点打击行为。
二、团伙人肉开盒,组织规模化网暴
团伙搜集并公开曝光身份证、住址、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调动账号矩阵集中造谣谩骂,给被害人制造心理压力,逼迫对方妥协。
三、网络套路贷搭配软暴力催收
线上高利放贷,刻意制造违约,借助短信轰炸、骚扰通讯录亲友等方式批量催收,以此获取高额非法收益。
四、裸聊视频敲诈勒索
团伙分工诱导被害人裸聊,录制视频并且抓取通讯录,以向外散播视频作为要挟,实施勒索。
五、批量恶意举报、诬告陷害
多人协同,反复进行虚假投诉、恶意举报,打压竞争对手,逼迫对方停止经营。
六、借网络曝光要挟,有组织恶意索赔
拿全网曝光负面信息当作筹码,胁迫对方接受不公平条件,强行交易、漫天索要赔偿。
七、水军矩阵控评,恶意商业打压
受利益驱使,组织大量账号刷差评、传播不实负面,诋毁同行,破坏正常市场秩序。
八、长期线上恐吓、社群滋扰
通过私信、评论、微信群持续威胁辱骂当事人及其家属,干扰正常生活与经营。
重要提示:存在上述行为,不等于构成网络黑恶势力
这也是实务当中最容易出现定性拔高的关键点。
认定网络恶势力,需要同时具备几项核心条件: 1.人员相对固定,具备团伙组织架构 2.内部存在分工,以违法犯罪获取利益 3.多次、有组织实施违法行为 4.行为属于为非作恶、欺压他人,形成心理威慑
下面这几种情形,不能认定网络黑恶: 1、个人独立维权、单人发帖对峙; 2、源于商事、民事、债务纠纷,事出有因的对抗; 3、单次、偶然发生的网络言语冲突。
扫黑除恶打击的是有组织犯罪团伙,并不针对合理维权与普通民间纠纷。
专项背景之下,谨防案件定性拔高
高压整治环境下,部分普通违法、民事纠纷、一般寻衅滋事案件,存在被拔高认定网络恶势力的风险。
一旦恶势力定性成立: 量刑从重提档,涉案财产从严处置,留下严重案底,还会对直系亲属政审造成负面影响。
办理该类案件,辩护的核心不在于简单争取从轻处罚,而是逐项核查证据,剥离不当的恶势力定性,还原案件本来性质。
办案应当坚守原则,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坚决不凑数。
作者简介 北京德恒(长沙)律所管委会主任、刑事部主任,二十年重大职务犯罪刑辩专家,深耕湖南监察留置、政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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