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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恳请允许退休人员返乡原址原建危房的情况建言
许多原籍农村的退休人员,依然保留老家合法宅基地和祖传房屋。因年久失修、风雨侵蚀,原有房屋现已成为危房,结构破损、无法安全居住,只能长期闲置。目前相关政策对退休人员返乡危房原拆原建予以限制,致使大量群众叶落归根、回乡安居的合理诉求长期难以落实。现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言。
现行农村建房管控政策,初衷是严守耕地红线、遏制乱占乱建、规范宅基地管理。但在实际执行中存在“一刀切”现象,未区分违规新增占地建房与原址危房合规翻建。退休人员虽已退休、户籍迁出,但老宅宅基地权属清晰、来源合法,属于个人固有祖产。本人申请翻建严格遵守原址、原界、原面积原则,不占用耕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超面积扩建,全程合规可控,不存在破坏土地规划、违规占地的问题,应当予以差异化、人性化政策对待。
允许退休人员返乡原址翻建危房,顺应民情传统,利好乡村发展,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一是传承乡土文化,顺应叶落归根传统。“树高千丈,叶落归根”是中华民族根深蒂固的传统情怀。乡村老宅承载着家族记忆、乡土乡愁和家风文脉,是群众最重要的情感寄托。退休人员返乡修缮危房、回乡定居安居,是群众朴素、正当的民生需求,有利于留住乡村肌理、延续乡土文脉、涵养淳朴乡风,契合民意民心。
二是带动乡村投入,激活农村地方经济。退休人员返乡建房全部自筹资金,无需财政投入,却能直接带动本地建材、施工、劳务、运输、装修等行业发展,帮助本村村民就近务工增收。同时盘活长期闲置的危房和宅基地资源,将沉睡闲置资产转化为有效可用资源,拉动乡村消费,持续助力乡村振兴。
三是增加乡村人口,改善农村空心化现状。当前农村普遍存在人口外流、村落冷清、人气不足等问题。适度放开退休人员返乡建房定居,能够有效回流人口、充实村居常住人口,增添乡村烟火气息。人口回流可带动日常消费、激活乡村小微服务业、增进邻里往来,有效缓解空心化问题,提升乡村生机与基层治理活力。
本人本次危房翻建全程依法依规,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无邻里矛盾,严格按照乡村建房规范施工,自愿接受镇村全程监管,建设安全、资金费用、后期管护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不增加政府任何负担。
综上,退休人员原址原拆原建危房,合规安全、利民惠民、利乡兴村。恳请相关部门结合基层实际,优化完善现有建房政策,破除一刀切限制,允许原籍退休人员危房原址原建,切实保障群众叶落归根的正当权益,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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