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楼】
【释义】(一)本条“产权调换” 是指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采取的保留被拆迁人对房屋拥有的所有权形式。也就是说,拆迁人以易地或再建的房屋作为交换,用作对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被拆迁人对该房屋继续拥有原来那种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关系。
“作价补偿” 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的房屋,按其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尝。
(因与本案无关,略去对第三种补偿形式的解释)
(二)产权调换面积的计算……(因与本案无关,从略)
(三)……所谓“重置价格”, 即指重新生产或建造该类物品的价格。房屋的重置价格也就是指上一年重新建造与所拆房屋相同结构、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的价格。…房屋“重置价格” 是以房屋单方工程造价计算。(注:当年,我们曾问过市拆迁办官员,“单方工程造价”,就是每平米工程造价,也就是基本造价----审计决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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