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您好! 在下于19:21分发了一帖,是当年4月6号上午的记录。发后跳出要审核的对话筐。呆一会发现帖子位置前置了。半个小时后看,结果帖子未显,只是位置变了。 这是历史了,保证未抄录错误。当年拆迁违法行政不是法官造成,与各级法院、法官无关。发上网的作用很小,只是证明被告所谓两个价格是约定、自愿系谎訁,法官不该采信而已。此外毫无其他作用,因为诉讼活动最重要的就是摆事实,讲道理:凭证据说话,凭法律定案。 原告把事实搬上网也是形势所逼:想向高法申诉,按高法规定,本案已不再受理----漆法官已把原告“枪毙” ;想撒手不说了,但原来在网上又造成肯定改判印象,必须向公众有个说明----不是原告无理缠诉(被告就如此诬蔑),是法官不依法判处,我也无法。法官应该放心:百姓的帖子对你们无任何伤害作用!网友看帖只不过是消磨时光而已,原告发帖也只是出口冤气而已,无他作用! 因未显示,便在19:55分又发一次,结果仍未显示,所以写此帖向版主求情---放行 如果是高院给你们打了招呼,请转告:找原告发话! 本帖也请放行:中央向世界宣布,我们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表达权,社区的宗旨也是倾听群众呼声。请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谢谢!(现在是20: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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