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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生锈老套筒

省高院的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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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31 0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法律啊!你何时才不让老百姓纠结?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1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网友  我们是乌鸦  给你好心情  关注本帖。

      法律啊!你何时才不让老百姓纠结?总有一天会不让百姓纠结。


      应该有信心。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1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昨晚之帖发得太晚,今天又换页,有网友可能不会翻看上页,所以在下要把昨晚之帖重发一次。


       E、4月5日 拆迁办公室 人员 魏局长 赵仕光 徐国安  罗良仲

       赵仕光:罗老师,这次县委政府对旧城改造又加大了力度,并成立了由公安法院人大城建等部门成立拆迁综合办协助拆迁公司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我们这段时间先宣布政府出台的17号文件精神价格方面是统一的。今天我找你来谈是最后一次。未占红线的部分每平米找补900元,你的总面积是74.89平米,拆红线面积47.29平米,还剩27.6平米。这47.29平米作为异地换房,还到富民路建委底层,每平米找补750元左右,这个价是参照绵阳市补结构差价的时价标准就地换房的27.6平米,找补950元/平米。……


      罗良仲:赵经理刚才把政策和精神都说的很清楚。我的意见有这么几点:第一,我们同开发商应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二我认为协商应该有主管单位,应该有法律政策依据,第三,从九九年到现在,我们一直按原规定协商,我仍然坚持按原规定、办法协商就地换口面,第四,我认为协商应该说实际的,比如说,你新房结构、基本造价、旧房重置价,结构差,和新房的进深以及交款的期限、建修图和其他的补偿和其它问题。我们来逐点解决。
魏局长:.罗老师,我们不说了,就按新政策办。如果按原来的,每平米就是找补3000元左右。主要谈就是差价问题。你要坚持,我们也可以按那个价算就行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1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操作失误,未编辑完,点过一点位置就跑了。

      好在魏局长话不多。关键是两位领导一红一黒唱起来,一帮一和骗起来,一旦原告说到要害法律问题时,魏局长就发话了:我们不说了。然后指示.....

     网友们想想:他们是官,我是民,官要管民,民只能随官指示走。

     这才叫无奈!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1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两个补差款,“座谈” 中只准说結构差价。超面积的价格是几天后赵仕光口授协议要点时所定4000元平米。
   
      
对等面积部分,原告提出按原政策逐点解决新房结构基本造价旧房重置价结构差,和新房的进深以及交款的期限、建修图和其他的补偿和其它问题时,魏局长一马挡定:我们不说了,就按新政策办。又表态按原政策办就3000元平米左右。
当时我无与这类代理人、官员打交道的经历,适应不了,只能听从官方摆布:不服从县府指挥,谁敢呀,特别是拆迁。

 楼主| 发表于 2010-10-31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接1184#]


      魏局长:罗老师,我们不说了,就按新政策办。如果按原来的,每平米就是找补3000元左右。主要谈就是差价问题。你要坚持,我们也可以按那个价算就行了。

      赵主任:那我们就说一下你每平米找多少钱或者卖断你要卖多少钱?

      罗良仲:3000元/平米太高了,我原来说按李文建1250元/平米找补。昨天周老板给我打电话说每平米找补2000元,我没同意。我说起价1000元/平米。另外就是进深问题,我兄弟去走访了赵书记,赵书记说口面进深8米合适。

      徐国安周老板说了,他现在全权委托拆迁公司,他以前所说的话不算数

      魏局长:我说有两种方案:一是按原来的,围绕2700元/平米左右谈。二就是按新政策算一下。你看一下哪方式划算,你选择

      徐国安:我说也不说3000元或者2700元,只要罗公你真的有诚意,我们就说2500元/平米。

      罗良仲:若果按8米进深,我的价格还可以往上升。新房8米以后按住房价格算。王叔正签的协议就是这么办的。

       赵主任:如果少了2500元/平米那就没法谈。新政策出台后,你的房子带有影响性,第二带有共性。今天是最后一次同你协商,两种方案,第一种是按政府发布新的17号文件精神谈,第二是按照原来的办法执行,主要谈价格和口面进深问题。如果今天谈不妥,就发裁决,强制拆除所属房屋,进行行政强制拆除

      徐国安:我说就地换房就以等面积算。口面的大小是由建委和设计部门设计的面积为准。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们发现了没有?他们在价格上不断变化,骗得原告晕头转向;他们说过的话随时可以"不作数"。特别是专业知识方面,比如在口面的大小:宽窄、深浅上,似乎是由建委和设计部门确定。我们相信了,结果才是甴拆迁方决定。

      另外,不知又威胁了多次,而这次的威胁更强列:成立了拆迁综合办......有影响性、有共性....今天是最后一次,谈不垅就裁决、强拆,而且是行政强制拆除,来得快.....

      危险逼近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说:我们就说2500元/平米。

      代办拆迁的赵主任说:如果少了2500元/平米那就没法谈。

      原告从始至终没有说过2500元平米,怎么安上约定、自愿?

      没有官方强大压力,単由被告出面,只能是基本造价减去蚕重置价,求出结构差价,再依据绵阳时价的商品价结算超面积的价格。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F、4月5日下午  拆迁办么公室  人员:赵仕光  徐国安    拆迁综合办刘主任  
杨局长                     罗良仲  罗某某

      赵主任:罗校长。今天上午你没来。我们现在成立了拆迁综合办,由公安法院、城建、房管等几个部门组成拆迁综合办,加快旧城改造步伐。罗校长请问你今年多大,在哪里上班,你们家属苏某某、儿女罗某、罗某女请求你全权委托参加拆迁事宜。

      罗某某:我今年57岁,家住一中新建房二单元四楼,目前已退休。

'     赵仕光:今天上午我们同罗老师谈的比较融冾。有两种安置补偿办法,第一种,按政府发布新的17号文件,第二种按以前的办法,毎平米找3250元/平米2800元/平米。只要你们有诚意,开发商也说了按2500元/平米。但这是最后一次,如谈不拢,我们只有进行行政强制拆除。就看你们的意见了。

      罗某某:今天,你们几位领导都在这里。拆迁工作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以前同你们拆迁办的同志谈了多次,但没谈拢。我们的房子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找差太高了,二是我老婆和女儿的房子应该确认为口面。第三个问题是价格问题,找结构差,我们按文件最多找二百元左右。我们想开发商对这个价肯定接受不了,我们的意见还是按政府街李文建处,按口面每平米找补1250元。既然几位领导都表态可以按原来办法执行,我们就来谈这个价格问题。我想最好能按李文建处,毎平米找1250元是最合理不过。如果实在不行,我还可以上浮一点。

      赵仕光:对于你提出的后房是口面问题,我们按政府发布的17号文件上的十八条。第三条所规定的来办,因此你那个房子不符合营业口面这几个条件,只能按后房算。我说,只要你通情达理,你愿意换口面,我可以按住房提高上浮20%或者你只要今天签协议,我可以把那房子算成生产用房。第二点,你所说的63#、65#是罗某的,苏某某和罗某女的房子没有临街。

      刘主任:我说,其他的我们说点实际的,两位罗老师。罗校长,刚才老赵说的意思是,只要你同意今天签协议,没有临街的房子,可以给你算为生产用房,可以高于住房的20%计算。

      (未完)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刘主任是县人大法工委主任。这次组建拆迁综合办,他任组长,负责对原告及邻居的围剿,务必按平!

      人大法工委是人大负责法律的执行、落实的检查、督促工作。执行法律监督的人大法工委(现在的人大内司委)主任竟带队破坏法律的实施。这真是对法治的嘲讽。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承接1189#]


       刘主任:我说,其他的我们说点实际的,两位罗老师。罗校长,刚才老赵说的意思是,只要你同意今天签协议,没有临街的房子,可以给你算为生产用房,可以高于住房的20%计算。

      赵主任:罗校长,我说,你说在没有临街的生产用房,我可以略提高到住房20%,说了绝对算数,但是必须是今天签协议。我现在的身份是拆迁公司,可以全权代表开发商。第三点,我们可以采取两种方式。按原来的方法,等面积内找补2500元/平米。如果今天达不成协议,我按照78号令第十四条、十五条,由县政府发布行政令拆出。

      罗某某:我们的要求是要三个口面。

      赵仕光:原则上是有两间口面只换两间,等面积找2500元/平米超面积给商品价按照建设部,新建房屋进深不能超过11米,如果他的房子进深达到十五米,周老板也同意了可以按两个价给你算。。

      罗良仲:我的口面,我说一下是三间口面。

      赵仕光:我说罗老师,你只有74.89平米,给你算成75平米,还你两间口面。罗校长给你还两间口面。

      罗良仲:我那口面是三间,不是两间半,是有依据。超面积给商品价,要求两头往中间走,明天继续谈,不要强制拆除

      罗某某:我要求把进深问题考虑一下,我走访了一下赵书记,他说口面进深算8米比较合理。二个,我们要那个小口面,主要是我们能够承受得起。

      赵仕光:赵书记把意见也转达给我们了,而且党员干部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希望你们今晚上回去好好商量一下价格问题。第二关于口面,反正等面积找差超面积给市场价。前几天县府给我们下达了硬任务,对所拆的几个片区,要这个月务必拆除,所以还请你支持我们的工作,不要当钉子户。最好在明天把协议签了,明天8:30继续谈。

      罗良仲:事情是谈拢的,不是吓拢的,不要把我吓出病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值班小版主:您好!


      上帖发了后等了18分钟都未显现,吓了我一身冷汗。坏了,今天又是那个爱作弄我的小版主值班了,又要向他苦苦哀求了。于是急急写求情帖,写好后再查看,您竟然放行了!

      免我一场苦求,谢谢您啦!

[发帖际遇]: 生锈老套筒在赌场爽了一把, 赢得小米椒2个.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网友  mala乐不思蜀  理解、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办主任赵仕光说们现在成立了拆迁综合办,由公安、法院、城建、房管等几个部门组成拆迁综合办。我一看有认识的刘维初,还有几位不认识。问旁边的人才知一位是国土局长杨某,一位是派出所长蒋某,呆一会还来了一位认识的法院法警(这三人未发言,法警坐了半个多小时就走了。),当然房管局长魏金宝是主将,赵仕光是先锋。人大法工委刘主任是统领、总指挥。对方连被告在内一共十三人了。


      面对浩荡队伍,一股凉意由脚后跟升起直达头顶:来硬的了!小心在意,态度尽量不出纰漏,否则当场铐走才羞人,连饭都没人送。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们、网友们请看看,既然呌协商,怎么必须按一方意旨定?另一方不接受就不行,要强拆,而且是行政强拆,发纸通知就行,到时来伙人砸家具、毁房屋,不服就抓人!谁都怕。


      协商是双方的事,何需国家司法部门、国土、房管、城建等职能部门领导介入给开发商扎起?这叫协商?这是以协商之名行强迫之实,由官方迫使在下接受违法价格。

      这呌协商吗、这叫约定吗?这呌原告自愿协议价格吗?这叫原告自愿按两个价格签协议吗?

      被告这样说是不法商人和歪代理人为避败诉采取的手法,法官为什么不看证据,听信被告谎言,也这样说?

      法官判案要以事实为根据,本案原告自愿的事实在哪里?你找得出来吗?你把被迫认定成自愿,这是指鹿为马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的值班小版主是谁呀?这么依法办事!

      在下今天连发多帖,未耽误一点时间就显示了。大概你信任在下,认定在下是讲法讲礼之人,不会做出格的事。

      谢谢信任。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娅平版主:

      大概又改版了吧?是程序未调好吗?点不开群众呼声,过了一个小时通过麻辣杂谈才迂回点开。

      请再调试一下好吗?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娅平版主,现在能点开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您好!

在下于19:21分发了一帖,是当年4月6号上午的记录。发后跳出要审核的对话筐。呆一会发现帖子位置前置了。半个小时后看,结果帖子未显,只是位置变了。

这是历史了,保证未抄录错误。当年拆迁违法行政不是法官造成,与各级法院、法官无关。发上网的作用很小,只是证明被告所谓两个价格是约定、自愿系谎,法官不该采信而已。此外毫无其他作用,因为诉讼活动最重要的就是摆事实,讲道理:凭证据说话,凭法律定案。

原告把事实搬上网也是形势所逼:想向高法申诉,按高法规定,本案已不再受理----漆法官已把原告“枪毙” ;想撒手不说了,但原来在网上又造成肯定改判印象,必须向公众有个说明----不是原告无理缠诉(被告就如此诬蔑),是法官不依法判处,我也无法。法官应该放心:百姓的帖子对你们无任何伤害作用!网友看帖只不过是消磨时光而已,原告发帖也只是出口冤气而已,无他作用!

因未显示,便在19:55分又发一次,结果仍未显示,所以写此帖向版主求情---放行

如果是高院给你们打了招呼,请转告:找原告发话!

本帖也请放行:中央向世界宣布,我们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表达权,社区的宗旨也是倾听群众呼声。请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谢谢!(现在是20:48分)

发表于 2010-11-3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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