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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生锈老套筒

省高院的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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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中有一个警察说:“我就是法律,我就是搜查证。"
发表于 2010-3-28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 :'(
 楼主| 发表于 2010-3-28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琼枝玉叶说,问题解决有希望。这个估计是对的,但在下不无担心,因为被告打出了"稳定"牌,还不知法官们怎样接招化解。
 楼主| 发表于 2010-3-28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你好!在下接着介绍庭审经过,若无问题,请放行。
   

    向网友致欠:前几天因准备庭审材料和资料,天天熬到晚上下两、三点,22号晚上熬到下四点,疲倦已极。所以庭审后在写帖时边打瞌睡边写,记忆有误:把被告方简述诉讼理由记成了辩论发言。今天写帖查庭审记录时才发现,在下和被告围绕案件阐述理由后才是漆法官总结双方争执焦点,在下作了补充。但是,只是秩序错了,内容没错。特此声明。现在,接着介绍过程:

在漆法官就争执焦点归纳补充后,宣布进入庭审辩论,要求围绕焦点简明扼要发言,仍然是申请人先发言。

在下针对被告的发言作了阐述:

一、78号令就是强制性规定。所谓强制性规定,是指不论当事人的意思如何,均应适用的规定,具有强制适用的效力,当事人必须照着去做,不能违反、走样,否则违法而无效。其语言特点是前面有表强调、强制、方式意味的副词,如必须、须;应当、应该、应;依照、按照、遵照;还有用否定方式的强制性规定,如:不许、不得、禁止等禁止性规定。接着以78号令第5、22条为例具体分析。指出违反强制性规定必然无效。

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就是效力性规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说的很清楚,不会因你说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它就成了管理性规定了。

三、剖析所谓17号文件无溯及力;被告诬我怕执行17号文件,求他们按协议价格签字,便斥其造谣、说谎,因用语略显激烈,被法官制止,被告后面的谬论未来得及驳斥。


接着,被告发言,又诡辩合同法五十二条不是效力性规定,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 的第一条,排除了国家计委关于“向居民出售的新建普通商品住宅价格、拆迁补偿房屋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的规定,又说依照立法本意,协议中价格没有违反强制性规定。又说梓潼时价是合法的,协议中的结构差价没有违反时价规定。还专门讲若改判会破坏梓潼稳定,请驳回原告诉求……网友们可能已发觉,被告阵脚大乱,语无伦次,不只耍无赖,更大打稳定牌威胁法官。(待续)

 楼主| 发表于 2010-3-28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放行,了我心愿。

[发帖际遇]: 生锈老套筒去看袁袁,花掉金钱51元.

发表于 2010-3-29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稳定是要合法才行,不合法怎能稳定?
 楼主| 发表于 2010-3-29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琼枝玉叶说的很正确:稳定是要合法才行,不合法怎能稳定?


      在下还认为,不合法引起纠纷,枉法制造矛盾,破坏稳定!被告打出"稳定"牌,那是阴谋:假造情况吓唬法庭,以达到再次维持原判的目的。但高院的法官那样不经吓吗?在下怀疑。估计被告这一阴谋不会得逞!我们拭目以待。

发表于 2010-3-29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法官没参加网上讨论。
 楼主| 发表于 2010-3-29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版主:请原谅,在下要发帖子以述完庭审过程。若无政治问题,啨放行。


    各位网友:现在介绍庭审最后一部分。


    被告的辩论意见明显乱了套,语无伦次了。因不少内容在第一轮辨论中已驳斥,故此轮辩论,原告着重驳了两点:

一、所谓十七号文件不能适用。首先,本案所涉拆迁,是99年9月开始的,到被拆迁户迁回新房生产生活为止,属一个时段;其次,当年县府要求执行的政策是78号令、市府1号令、梓潼拆迁办法及其实施细节,且是双方写在协议第一段正文里的;再次被告当拆迁负责人的第5号《拆迁公告》里也规定执行梓潼拆迁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最后,十七号文件依法律规定没有朔及力。

二、指出被告在打“稳定”牌,威胁法官。梓潼拆迁户主要是住户,而住户的产权调换完全按78号令在执行,这部分群众无意见。有意见的主要是靠营业门面谋生的被拆迁户。由于本案,其他开发商汲取教训,采用灵活方法处理,平顺地解决了问题。本案依法改判后即或有人想效仿也无胜诉权了:已过时限七年,谁还会自讨没趣?被告假设情报威胁法庭:引起群众集体诉讼,破坏梓潼稳定,要下课,以便持原判!代理人为什么不说:被告要带上几百人到北京去上访!这一招更厉害,法官会马上下课。

漆法官宣布:双方最后陈述。

原告说:坚持十年,是想看看到底要到哪一级法院才会依法正判本案。希望法官牢记胡点总书记宪法法律至上的教导,牢记周永康、王胜俊、江必新同志有关讲话要求,依法判处本案。

被告方则嗫嚅着说:请求驳回原告诉求,维持原判。

审判长宣布:休庭!

刘磊法官要求双方审查记录并签字。

 楼主| 发表于 2010-3-29 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位网友:现在介绍庭审最后一部分。

被告的辩论意见明显乱了套,语无伦次了。因不少内容在第一轮辨论中已驳斥,故此轮辩论,原告着重驳了两点:

一、所谓十七号文件不能适用。首先,本案所涉拆迁,是99年9月开始的,到被拆迁户迁回新房生产生活为止,属一个时段;其次,当年县府要求执行的政策是78号令、市府1号令、梓潼拆迁办法及其实施细节,且是双方写在协议第一段正文里的;再次被告当拆迁负责人的第5号《拆迁公告》里也规定执行梓潼拆迁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最后,十七号文件依法律规定没有朔及力。

二、指出被告在打“稳定”牌,威胁法官。梓潼拆迁户主要是住户,而住户的产权调换完全按78号令在执行,这部分群众无意见。有意见的主要是靠营业门面谋生的被拆迁户。由于本案,其他开发商汲取教训,采用灵活方法处理,平顺地解决了问题。本案依法改判后即或有人想效仿也无胜诉权了:已过时限七年,谁还会自讨没趣?被告假设情报威胁法庭:引起群众集体诉讼,破坏梓潼稳定,要下课,以便持原判!代理人为什么不说:被告要带上几百人到北京去上访!这一招更厉害,法官会马上下课。

漆法官宣布:双方最后陈述。

原告说:坚持十年,是想看看到底要到哪一级法院才会依法正判本案。希望法官牢记胡点总书记宪法法律至上的教导,牢记周永康、王胜俊、江必新同志有关讲话要求,依法判处本案。

被告方则嗫嚅着说:请求驳回原告诉求,维持原判。

审判长宣布:休庭!

刘磊法官要求双方审查记录并签字。



[发帖际遇]: 生锈老套筒积极参加青龙湖龙舟赛事活动,奖励金钱30元.  
 楼主| 发表于 2010-3-30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快速审查放行。

发表于 2010-3-30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结果,努力......
 楼主| 发表于 2010-3-30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告方为什么要打“稳定”牌?在下只能分析、估计,可能是因为:

     1、人情牌失灵了。被告保护伞行政级别与高院庭长级相差一节,又非政法出身,可能与高院无关系,无人买账,不敢找高院打招呼;当然也可能迂回找过关系,打过招呼但未起作用。

以前,在下就听说过,一审时不打招呼县法院也不敢依法判,一句维护拆迁大局就让法院院长明白该怎么判。否则判决中为什么有这么一句:协议中约定的结构差价沒有超出梓潼补偿时价范围?这是用梓潼违法时价作判案的准绳,明目张胆地践踏法律!

      又从梓潼几个渠道听说,二审中止诉讼裁定发了以后,被告开始不以为意,谁知法官、审判长多次催促决算,才发觉动真格了,开始害怕。于是其保护伞出面,以组织名义求中院照顾,若依法改判,梓潼无法拆迁,开发商会撤离,要求维持原判。这怎么办?当时的院长不是莫亚林,姓夏。这令管民庭的院长为难。我所知道的是法官、审判长都劝我以2500/平米卖给被告,以了结此案。若果无人打招呼,院长不发话,法官、审判长会动员原告卖产权?经过思索才明白这个道理,决定不让法官和审判长为难,要让他们摆脱关系,于是写了篇说明,把法官、审判长劝我卖断产权、我不卖的原因写出,表示不卖产权,请中院依法判决。然后交给法官,请向院长汇报,把他们解脱出来。果然,他们不再劝我卖产权,而是让我等判决。


      这次高院提审,无异样事情出现,足见人情牌没起作用。

发表于 2010-3-31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每平方米2500元不卖产权,违法者就来个:2500元/平方米【用威逼强签的霸王《协议》】,勒索你们倒买回:天经地义属于你们一百多年的祖传门面房的产权。——这一招真够阴险狡诈:用他们的法律、司法和行政强制威逼手段,让楼主们服服贴贴交出所有财富,还当欠债户和“违法户”!

发表于 2010-3-31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不能掉以轻心。
 楼主| 发表于 2010-3-31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网友说得对:还是不能掉以轻心!我尽量做到小心翼翼。

发表于 2010-4-1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接2010.3.31.20:48:第175#之帖】原先,我就纳闷、惊奇:等面积2500元/平方米;超面积5000元/平方米;这么惊人[2500元是法定政府价400元的6.25倍;即还一平方米的面积的钱,开发商就能修6.25平方米;5000元是400元的12.5倍,即能修12.5平方米——是一间大卧室;你们两家被勒索去近60万元,供养了开发商、修起了十间门面的六层大楼。】的超出当时当地纯买商品铺面房价的钱,你们被拆迁户咋会同意?!原来,是违法的开发商、执政者、执法者们多次地串通、策划的反政府、反人民——侵占被拆迁户的所有财产的违法勾当:耍尽手段:【打着红旗反红旗的隠讳违法:把他们违法的罪责威逼到你们原告身上;甚至移至到当地政府(“梓潼县违法时价作判案准绳,,明目张胆地践踏法律;   还有:绵阳中院二审判决:违法地把{梓潼一审按“为民办实事的原则”:真实、公正、公平地判开发商三处违约,只给补差款7万多元——只相当于开初按78号令所给的法定价——这已是梓潼县给开发商极大的照顾和面子——相当于三处没违约。}的公平、正义判决给否定掉。),以及国法上(违反了中央78号令,不算一回事】——这种把国法和司法进行篡改、变相地掠夺人民所有财富的卑劣违法,是天理不容,国法不饶的违法,必须铲除!冤案必须改判!正气才能发扬!

发表于 2010-4-1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尊重实事、爱国爱民、护国法的登帖!
 楼主| 发表于 2010-4-2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向值班版主问好!在下现在发帖,请审査。


各位网友:现在说说被告的政治牌。

      据资深律师谈,有些当事人的作为,依法属败诉,但为利益、面子考虑,又极想胜诉,有的打人情牌,有的打关系牌,无此两个条件的则打金钱牌。其实,人情、关系,在早期也是金钱、物资打头阵,以后又补充,人情就越重,关系就越深。

      本案二审时,中院曾发中止诉讼裁定,审判长要求被告决算,被告不决算(决算要交笔费用,且有了基本造价,法院就好下判),称有双包协议,法官要被告呈交;被告答应下次呈交,但从此由律师出面周旋。后来,被告保护伞以维护拆迁大局为由请中院维持原判。在这个僵持过程中,审判长奉命做工作,让在下以2500元/平米卖断产权。一天,在下回梓潼查看房子情况,被告正坐在第二片区监工,看见在下,要我以2500元/平米卖断产权。他说,卖给我算了,你打不赢我。在下说:打不赢?我们试一试!被告一听来了气:你沒我钱多,你永远打不赢我!我总赚了几十万了!在下火冒三丈,指着被告说:我就不信不行贿打不嬴官司!你有钱你就去送,中院判我输,我到高院申请再审,高院判我输,我去最高法院申诉,最高法院判我输,我就找全国人大常委会申诉。到最后你钱送光了,我一分不送照样赢官司!

      以后的六年多,高院指令中院再审,我又输了,06年大接访、以后三年的大排查,原告的申请再审均被封杀。这个原因就不知道了。

     现在,省检提起抗诉,高院提审,在下要求依法判处,被告要求驳回原告诉求,维持原判。被告的理由是维护梓潼稳定——这是在打政治牌,稳定牌!过去几审,被告不惊不诧,胸有成竹,庭审中一副怡然自得的神态;这次竟气急败坏地打政治牌,说明什么?牌已用尽,均不起作用。被告黔驴技穷,无计可施了!此牌一出,在下心中释然:被告的牌,无论什么牌,在高院法官面前均不起作用,这才假设情况相威胁——被告要输了!

      高院要依法正判本案了!


      在下的公正梦要成真了
发表于 2010-4-2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冤案己经省高院提审.期盼省高院
领导和法官们按照最高院副院长江必新指示

"坚决纠正侵害当事人实体权利的生效裁判"

依法进行改判!
     期盼!期盼!!期盼!!!

[发帖际遇]: 求民生,维民权从稻香村买月饼寄回成都,花了金钱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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