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嘉陵法院执行拍卖“五洲公司”资产一案的歪法官 敢回答以下五个问题吗?! 问题一:法律明确规定:对拟拍卖财产应当进行价格评估,不评估的应由各方当事人申请。但2006年12月20日下午3:30将“五洲公司”价值811万余元的资产以352万元拍卖给“南充新世纪”房产老板韩泽民,拍卖前为啥不依法评估?为啥无当事人不评估的申请?作为司法人员,为啥有法不依,故意违法? 问题二:法律明确规定:拍卖前竞买人应向法院交纳竞买保证金,不交纳的无竞买资格、不能参加竞买。但2006年12月20日下午参加竞买的唐某(女)、严某(男)、新世纪房产老板韩泽民无一人在拍卖前向嘉陵法院交纳各50万元的保证金,为啥执行法官还授意拍卖公司举行非法拍卖会,强行将“五洲公司”价值811万余元的资产以352万元贱卖给新世纪房产老板韩泽民,为其谋取巨额非法利益459万余元?!歪法官从这一非法拍卖中得到多少利益?! 问题三:2006年12月23日新世纪房产老板韩泽民给别人谈起当天下午的拍卖情况时说:我是把他们买通了的(有录音及录音记录为证)。把谁买通了?给了多少黑钱买通的?! 问题四:2007年3月当嘉陵区委联合调查组在调查唐查、严查、新世纪房产老板韩泽民是否在拍卖前向嘉陵法院交纳各50万元竞买保证金时,由“四川南充宏盛拍卖公司”给三人各开具了50万元保证金现金收据,新世纪老板韩泽民收据的时间是2006年12月19日,但为啥2006年12月20日上午11时8分韩泽民又通过“宏盛拍卖公司”庞某的私人卡向嘉陵法院执行款账户打入80万元资金呢?在两天之内一个是拍卖公司开具的50万元保证金现金收据,一个是打入嘉陵法院的执行款账户80万元资金,本案的执行法官能给公众一个合理的交待吗?! 问题五:2008年12月29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向嘉陵法院发出了南检建字(2008)第1号“检察建议书”,指出本案程序违法的事实并要求自纠。2009年2月25日嘉陵区委办(2009)第8号文件决定:由嘉陵区政法委书记和一人大副主任及嘉陵法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处理“五洲公司”被违法拍卖一案,并由人大副主任具体负责(即包案人),2009年9月30日包案人代表领导小组向嘉陵法院明确批示:你院执行“四川南充五洲食品有限公司”一案程序违法,应予撤销。 对于检察院的意见和嘉陵区委有关领导小组的批示,嘉陵法院的执行法官为啥软拖硬抗,至今对错案不予纠正?是心中有鬼,怕见阳光,不敢纠正?!还是有保护伞罩着,心存侥幸,想顽抗到底?! 据证实本案的执行法官是李正强,时任执行局长是黄海燕。 法制·正义 201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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