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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魏泉渊

我的土地是否应该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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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4 22:18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向上级反映,就不相信没有讲理的地方!

发表于 2010-3-4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武器可以用来伤人,也可以用来保护自己,南充法院不讲法,不代表别的地方也不讲法嘛!你应该继续上诉!

发表于 2010-3-4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帮你顶一下哈

发表于 2010-3-4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认为南充法院错了,他们没有给你解释吗?

发表于 2010-3-4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弄不明白南充法院不给你答复是为什么?这是不是也在违法呢?这是不做为嘛。

发表于 2010-3-4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找其他法院的法官或律师咨询一下,可不可以告南充法院违法。

发表于 2010-3-4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你找其他法院的法官或律师咨询一下,可不可以告南充法院违法。

发表于 2010-3-4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得不错,多找几个地方,找懂法的人咨询,南充法院总要给个说法!

发表于 2010-3-4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咱老百姓顶起。

发表于 2010-3-4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必竟是法制社会,没人能一手遮天,什么都要以法律说话的!

发表于 2010-3-4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顶一个

发表于 2010-3-4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简单的法理都没搞明白,还当法官,真丢人。

发表于 2010-3-4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起法院这一档子Y事,老娘更生气。

发表于 2010-3-4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物权法规定物权以登记为准,紧接着又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7条”不就是另有规定么?南充法院真死板,该好好学学法。

发表于 2010-3-4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视涉案土地的使用权已经发生转移的客观事实,无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的存在,继续对已正在进行施工建设的涉案土地实施强制执行,纯属机械套搬法律,这极不利于交易的稳定性,

发表于 2010-3-4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中,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无视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仍然采取强制执行手段予以对抗,显然属于“执法违法”的行为。

发表于 2010-3-4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执行中涉及标的仅仅为30余万元,但该院查封的广安市广安区城南西出口片区35号土地现在的市场价值达550万元,目前,已投入建设成本和各类规费已达200余万元,该地块上的总投资已达750万元,查封的标的物严重超标,无异于“杀鸡取卵”。

发表于 2010-3-5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大问题,请向省高院申诉。

发表于 2010-3-5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关注!

发表于 2010-3-5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中,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无视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仍然采取强制执行手段予以对抗,显然属于“执法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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