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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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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4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江今后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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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4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怎么认为嘛

发表于 2010-3-24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江现在的发展机会很好

发表于 2010-3-27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尤其是工业集中发展区那里是发展最好的地方

[发帖际遇]: lh253828317你被系统鄙视了!!!扣你金钱49元.

发表于 2010-4-29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杨@逍@


    中江的发展真的是太快了    房价涨得太快了啊:)

发表于 2013-4-24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者:李章印  …来源:今日中国论坛点击数:583    更新时间:2013-4-23
记者:李章印  谢桂英


在市场经济日益竞争的今天,商人与商人之间争夺利益是一件不过再平常的事,而政府与平民之间争夺利益的事却实属少见。
近段时间以来,本社不断接到中江县部分乡镇村民的投诉。称中江县政府为了达到牟利的目的其手段花样百出,一些无奈的村民只好写出“官商勾结”为内容的文章在相关网站挂出,希望能赢得社会各界的关注,能引起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还有一少部分的村民只好离乡背井,步途上访之路,回龙镇石庙乡红苗村一组的村民吴远伦就是不断上访中的一人。记者接到投诉后立即驱车到中江县回龙镇和东北镇的有关村社进行采访。
手段之一:强占村民土地
吴远伦,回龙镇石庙乡红苗村一组的村民。从小生活在较为贫穷的农村家庭,立志为改变贫穷家庭面貌的他20岁就离家进城打工做生意挣钱。通过20多年的拼搏与努力,吴远伦终于拥有了一部分积蓄。为了给生育养育的家乡尽微薄之力,吴远伦决定拿出多年的积蓄来承包社里多年荒芜的集体土地(河滩地)进行种植树木或是采砂,在承包期间修条小道以解决父老乡亲出行不便的问题。2009年,吴远伦带着想法回到家乡找到社长商量,社长听后一拍即合,立即召集全社社员召开社员大会进行讨论。通过讨论,全体社员一致认可,吴远伦最终以36万元的总费用承包了社里集体土地(河滩地)120亩,并签订了一份由村民自制的有效协议。协议签订后,做事有信的吴远伦立即将土地承包费对付给了社里和村民手中,社里村民无不翘手称赞吴远伦为家乡人做了件大好事。
让人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了。2012年3月14日,正在依法申办开采手续的吴远伦看见几台挖掘机、装载机和几辆运砂车浩浩荡荡地开进了承包土地里进行强行开采,随着机械设备进场的人员大约有30名,个个手持棍棒。社里村民感到莫名其妙,自家土地为何被一帮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来说采就采,部分上了年纪的大爷太婆便上前问其原因和保护土地不被破坏。这一去,就让手持棍棒的30多人与大爷太婆发生了抓扯,有的老人不是头上出现流血就是嘴里吐血,还有的老人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面对一群黑恶势力的镇压,个个群众有理不敢说了,有话不敢讲了,在一旁气得气不打一处出的土地承包者吴远伦,只得用手机四处报警。“报警后,警察和当地政府领导约1小时后才姗姗而来。当地政府领导来到现场时,大爷和太婆们身上已是多处受伤,整个场面真的很惨。”吴远伦回忆说。
2013年1月,记者在采访现场看到,两台挖掘机正在作业,四辆运砂车不停地往返运输,整个场面干得热火朝天;原本狭小的小河沟已变成了大河,岸边不时有土地垮塌的声音。“这块土地从解放以来就归我们队里,自古以来就是生产队的,是社员们生存的土地。80年代以前种的是甘蔗,产量还不低。80年代中期因一次洪水淹没后村民才没作为主要耕种地,但土地还是归社里集体所有,并没有划给任何单位和经济组织。”红苗村一组74岁的老社长吴家高向记者证实。“这帮人打着中江县委、县政府的招牌和尚方宝剑在群众中横行霸道,牟取暴利”。吴远伦告诉记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后社里有10多人到回龙镇政府和中江县政府联名上访,到如今无任何处理结果。“从2012年开采到现在都没有合法的开采手续,社里的集体土地任意被非法破坏,当地政府领导从不过问,这不是明摆着政府与民争利吗?与民抢饭吗!上访路无论有多艰辛,我都要走下去。律师已写好起诉状,准备对簿公堂。从地方打到中央,讨回公道才罢休。”吴远伦强调。
手段之二:公益沙场是合法外衣
村民反映,中江县委、县政府为了规避法律责任,便由县政府出资专门成立了中江县新兴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公益沙场,后改为中江县凯兴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公益沙场。公益沙场采取劳务外包的方式进行运作,所采的砂石归公益沙场所有,由公益沙场对外销售。实行资源垄断,经济利益垄断,以企业的性质作为合法的‘外衣’。“ 公益沙场正因为有了县委、县政府一手遮天的强大背景支撑,才有了它的横行霸道。”不少村民普遍的认为。“牟利手段非常英明,以企业作为合法外衣。从表面上看,采砂行为不是政府行为是企业行为,而企业行为的背后实质是政府行为。不管中江县委、县政府怎样规避责任,打法律的擦边球,耍花样,非法开采的责任都是难以逃脱的,公益沙场毕竟是县委县政府的国有企业。”村民吴远伦理直气壮地说。
手段之三:灾后重建是理由
村民眼看土地被毁,便到县里反映,有关职能部门回答的理由是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后中江县作为39个重灾县之一,大量灾后重建项目迅速启动,导致建筑用砂石材料需求量猛增,砂石价格不仅涨幅大,而且供应困难,私挖滥采现象时有发生。为平抑砂石价格,保证灾后重建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由政府出资成立中江县新兴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公益沙场,公益沙场采取劳务外包的方式进行运作,所采的砂石归公益沙场所有,由公益沙场按照统一价格对外销售。回答强调,通过开办公益沙场,有效保证了全县灾后重建项目对砂石材料的需求,平抑了砂石价格,遏制了私挖滥采,开办公益沙场的做法还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村民听了因灾后重建需要的解释后感觉有点啼笑皆非,原因是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已时隔4年过去了,什么重建项目已建完毕,仅然中江县委、县政府还打着“5.12”汶川大地震灾后重建项目的招牌和幌子为非法侵占老百姓土地从中谋取利益而找合适的理由。“灾后重建早已过去,现在还在灾后重建纯粹是在欺骗上级政府,是在蒙骗老百姓,是为谋取暴利在找理由。”牟公村村民陈大爷十分生气的吼道。回龙镇石庙乡红苗村一组的村民吴远伦补充说,“即使是政府用地,也应依法依程序。不可能政府用地就不依理依法,随便侵占百姓利益。为了逃避责任,以灾后重建找理由,其手段真是‘高明’。”
手段之四:用合法的手续做不合法的事情
公益沙场在采砂过程中能证明合法性的就是两个证件,即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村民反映,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公益沙场正是用这两个合法的证件做了不合法的事情。
河道采砂许可证批准公益沙场在凯江河中江县回龙大桥下游200米至中江与三台交界处采砂,采砂范围在石庙大桥上下游各200米,金龟渡大桥上下游各200米,距自然河岸30米为禁采区。公益沙场在采砂过程中根本没按河道采砂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和要求进行采砂作业,而是超越规定范围,在凯江河沿河两岸全是采的禁采区和集体土地。采矿许可证批准在牟公村熊家河坝开采深度为7米,多处采砂超过7米,有的地方开采深度甚至达12米以上,根本没有按照证照规定的范围进行采砂作业。村民介绍。
采访中,中江县国土资源局的副局长吴德勤提供了一份河道采砂许可证,中江县凯兴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公益沙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采矿许可证。这两个证件证实了村民所放映其开采的范围和规定要求,让记者不解的是吴德勤副局长提供的是份已过期6个月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据相关职能部门知情人士透露,“中江县政府只允许6个标段中其中的一个标段延期,不是6个标段全部延期。”
手段之五:账面显负 亏多赚少
公益沙场近几年来的经营情况摆在中江县政府面前的是账面显负,亏多赚少,当地村民和知情人士感到啼笑皆非。
中江县国土资源局的副局长吴德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凯江河沿河两岸和牟公村两个地方截止目前共采砂量达280万方,按规定采砂量比略有超量”。有村民算了笔帐。每方除去劳务费和其他成本后利润可得20元,只按目前采砂量280万方计算,还不算在凯江河沿河两岸和牟公村两个地方实际超量开采的方数,总共利润应在5600万元左右,摆在中江县政府面前的是账面怎么是亏损呢?“巨额的非法收入可能是揣进了个别人的腰包了!”村民质疑。有村民强调:“公益沙场的场长是中江县国土资源局的副局长吴德勤,他既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做事情一手遮天,账目自然会聘请专业会计‘抹平’。希望中江县县委、县政府能引起高度重视,通过纪委和监察部门出面进行一笔一笔的严格审计,自然就会路出‘马脚’。
记者历经三次中江县的采访得知,中江县凯兴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公益沙场是中江县委、县政府为了平抑砂石价格,保证灾后重建需要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其初衷和目的都是很好的,当地百姓也是支持和拥护的。为什么在操作中变了味呢?这也正是当地百姓需要得到的准确结果!
法律专家:职能部门明显不作为 负责人涉嫌渎职犯罪
就中江县凯兴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公益沙场采砂是否合法的行为记者采访了四川大学法学院原院长、享受国务院津贴的法学专家秦大雕。他认为:集体土地的使用人应当享其相应的权利,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主要是其投资收益权利。开采过程中,相关部门负责人存在严重不作为甚至涉嫌渎职,应当依法予以查处。首先,中江县水务局依法应当对水域内采砂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法采砂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公益采砂场所获批准文件上载明的是在河道内采砂,距自然河岸30米内均为禁采区,实际开采时基本是在禁采区开采,水务局没有进行有效监督,存在不作为,其不作为行为造成自然资源的破坏,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有关责任人已经涉嫌犯罪;其次,中江县国土局负责管理全县土地,对违法占用土地、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应依法进行查处。自采砂以来,开采单位在河岸边近200米范围内的土地上进行开采,沿河两岸近土地被非法占用,除水务局管理以外的大量土地应属其职责范围,采砂砀六个标段的土地均被严重破坏,国土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是副局长、国土所所长等人,明知大量土地受到破坏而不作为,其不作为行为造成了自然资源的巨大损失,也涉嫌渎职犯罪。开采当地乡镇领导也存在不作为的事实,每个标段的采砂行为,乡镇领导也未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法理表明,中江县新兴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公益采砂场的开采行为明显违法,中江县水务局、国土局知法犯法,明显不作为,其违法及不作为行为已经造成国家土地资源严重破坏,已经严重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水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论是个人或政府,还是其他任何经济集体组织单位,只要是非法破坏土地,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论是个人谋利手段高明,还是政府谋利手段再英明,只要是不合法而利,都不会逃过法律的制裁。中江县东北镇牟公村因采砂毁田已造成大面积,涉及侵害村民利益达1500多人;回龙镇石庙乡红苗村一组的强行侵占开采,造成土地承包者吴远伦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万,至今无家可归。事实摆在面前,村民等待的是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调查处理,揭开权钱交易的黑幕,维护村民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为落实 全国“两会”精神做到实处。
有关中江县采砂侵占村民利益事件的发展,本社记者将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13-4-30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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