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民工文化低,多数在异地,受到工伤伤害后四处奔波,不知维权办法;就是知道维权成本高和有时难以兑现。
《 国务院工伤保险》对因工受到伤害认定工伤和职业病程序不完善,导致成本高﹑时间长及获得救济渠道不畅通,造成少数工伤人员不能得到赔偿四处奔波,影响社会稳定。
《 国务院工伤保险》对因工受到伤害少数赔偿标准低,低于人身损害标准,没有明确受到伤害赔偿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人身损害标准补足差额部分。民工为用人单位创造利润,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受到伤害应高于人身损害标准才行,至少不低于人身损害标准。
各级政府机关内设机构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外出民工进行帮助和引导,造成民工无序,引发众多社会问题,如:民工为讨回用汗水换工资而无法兑现,方法不当造成群体事件,甚至民工坐牢。
民工受到伤害用人单位不积极主动协助民工申请工伤鉴定,甚至推诿扯皮。造成这种现状是:用人单位不积极协助民工申请工伤鉴定,不会付出沉重代价,如果付出巨大代价, 用人单位就会积极主动协助民工申请工伤鉴定和兑现补助。
民工是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关注和帮助,特别是受到伤害后更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关注和帮助,需相关部门落实人员协助维权才行。
为了加大力度保护民工工伤人员维权,维护社会稳定,具体建议如下:
1、各级政府成立民工维权中心,确保民工工伤人员获得快速救济。县(区)级以上政府成立民工维权中心,乡级政府成立民工维权站,具体协助和帮助民工工伤人员维权。该中心应设在县级以上司法局,落实人员具体负责民工维权工作。民工维权中心主要任务:(1)接待民工咨询相关法律;(2)协助民工维权;(3)提请相关部门督促有关单位履行职责;(4)提供法律援助;(5)代理民工诉讼及工伤鉴定;(6)其它有关民工事务。民工维权中心要办成民工之家,做到所有民工都知道这个机构,不但挂牌办公,还要对外公布办公电话和手机, 要永久性公布座机和手机及上墙公布。每年3月要进厂到企业进行宣传。
2、司法机关应明确工伤增加损失,由有过错单位赔偿,确保公平正义实现,相关法律执行。司法机关应出台具体规定,维权成本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律师代理费、打印费、车费、因维权误工损失费及生活补助费、交通费等损失,解决工伤人员流血又流泪。防止单位用人单位不积极协助民工依法维权。
3、 司法机关明确赔偿标准,确保相关法律执行。司法机关应出台具体规定, 因工受到伤害赔偿标准低低于人身损害标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人身损害标准补足差额部分。民工为用人单位创造利润,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受到伤害应高于人身损害标准才行,至少不低于人身损害标准。
4、修改相关赔偿法规, 加倍赔偿工伤人员损失,确保救济渠道畅通。用工单位不积极协助工伤鉴定或提供虚假材料应加倍赔偿工伤人员损失,才能遏制有关单位不积极协助工伤鉴定或提供虚假材料鉴定,加大工伤人员损失。
5、加大信访责任倒查,确保工伤人员快速获得救济,确保有关机关工作人员积极履行职责。一查对工伤信访执行责任倒查,查造成信访原因,有关机关工作人员未积极履行职责造成信访,应从严追究;二是查对相关单位应处罚不处罚应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责任;三查处罚未兑现不按程序进行追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责任;四查因工作人员不积极履行职责,未追究责任不放过。该条是确保法规执行的关键。
6、修改认定工伤和职业病认定程序,确保快速获得救济,降低工伤人员维权成本。认定工伤和职业病程序应有复查和复核程序。具体内容:(1)参照国务院信访程序制定;(2)复查机关认为有错应直接撤销作出工伤和职业病认定,不宜撤销后由原机关重新作出认定, 由原机关重新作出认定导致成本高﹑时间长及获得救济渠道不畅通;(3)复核机关认为有错应直接撤销作出工伤和职业病认定,不宜撤销后由原机关重新作出认定, 由原机关重新作出认定导致成本高﹑时间长及获得救济渠道不畅通;(4) 申请人申请复核机关组织相关专家听证的,并由申请人交费的,应当组织5人以上相关专家听证的,确保工伤和职业病认定准确。
7、修改相关法规,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不积极协助工伤认定﹑不及时兑现工伤赔偿金和其它损失的,不及时执行因工伤法院生效裁判的,由劳动人事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或法院生效裁判给付金额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或法院生效裁判给付金额10倍以下罚款。
8、各级政府成立工伤垫付基金,确保赔偿倒位,解决工伤人员维权成本高的难题。具体办法是:法院生效裁判不及时兑现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垫付,垫付后向相关单位追偿。不及时兑现的,处以罚款,迫使有关单位兑现,真正由财政部门垫付资金不多。如果财政部门垫付后不能追偿倒位,民工维权可想而知。工伤人员为当地经济社会作出了贡献,多数企业等为当地财政收入作出了贡献,极少数财政部门垫付后因企业破产等原因不能追偿倒位,由当地在财政收入中一定比例支付合情合理合法,真正实现财政资金职能,让工伤人员不在流泪,真正实现政府统筹协调职能,解决了凝难问题,为民办了一件好事﹑实事。
只要对工伤人员采取以上措施,政府不会支出较多资金就解决了工伤人员众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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