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宁河县多名教师因不配合拆迁遭到教育局“停课”处理。对此,当地教育局党委书记称“绝没有的事”。但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几名教师在多方努力下最终复课,但又面临另一种威胁,不同意拆迁者,将被调到偏远山区。(2月20日《中国青年报》) 通过记者的走访得知,不管是被拆迁的当事人,还是当地的政府机 构,都认同的一点是这次的拆迁改造属于商业改造项目,这一点是极其重要的,既然是属于商业改造的项目,而不是公共项目的建设,那么,政府原本是不该介入的,而仅仅是在一旁监督管理,毕竟商业拆迁遵循的原则是自愿公平。但是,我们看到是却是另外的一种景象。 目前拆迁户不愿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主要是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按照目前宁河县土地整理中心下达的拆迁公告及拆迁补偿办法,现金补偿标准是4900元左右每平方米,但拆迁户认为,他们的房屋处于县城黄金地段,市场价值至少在8000元左右,4900元明显偏低。如果就如拆迁户所说的这样,那么换谁都不会签字的,中间的差价相隔一半,谁愿意吃这么大的亏呢?如果是按照买卖之间的公平的原则的话,既然是谈不拢了,要么就是不谈了,要么就是相互之间妥协。不过在当地呢,明明是属于商业改造项目,谈不拢怎么办呢,公权力就强势的介入了。这些被拆迁户是老师,他们就被停课了,虽然记者在问及当地教育局党委书记时被矢口否认,不过我看到教育局的头头的这句话在现实面前是多么的苍白无力。明明原本是个人间的一种事情,公权力却偏偏要挤进来,教师被停课了,不光要老师受损失,捎带着还让学生受了损失,让个人的利益受损失也就罢了,还要让公共的利益也平白蒙受损失,你教育局是在为谁服务呢?这个责任该谁来负呢? 当然,当地的教育局也是满脸的委屈,毕竟他只是一个执行者,决策者是县政府。明明这种商业改造项目开发商该是主要的,不过开发商的影响力不大,他却躲到了幕后,让政府出面给他逢山开路、遇水架桥,政府呢,还就乖乖做起了开发商的急先锋。自然而然在这样的情况下,商业拆迁的这架天平,也就向开发商和政府这边严重的倾斜了。这样做,和那些强买强卖还有什么两样呢?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公共利益征收与商业开发征收要彻底分开,公益性征收、补偿的主体是政府,而商业拆迁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双方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补偿协议,政府不介入,只进行监督管理。 看来,当地政府是明显的钻了这样的一个空子,毕竟这个条例还没有颁布。不过透过当地政府的这种做法,也让我们感受到一股深深的凉意,条例的颁布是迫在眉睫,但更重要的是我们政府职能机构观念的改变。由过去的行政型政府转变到服务型政府,这是我们必须要做的。换句话说,什么时候我们的政府变得像包厢里的小姐那样的敬业,我们的社会才会真正的和谐和长治久安,我们公众也就该真正的享福了。
那么当地的政府为何就甘愿对开发商俯首帖耳呢?无利不起早、无利不往前冲啊。对于这样一个急先锋的角色,公众是不会叫好的。(贾永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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