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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对酒当歌999

不主动配合强奸,致公务员生殖器官折断被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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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鸡狗.gif

发表于 2010-3-28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务员还有这特权?

发表于 2010-3-28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0-3-28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

发表于 2010-3-28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3_50:}{:3_50:}{:3_50:}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0-3-28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判的法官脑壳进水了!

发表于 2010-3-28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折断生殖器的不是一公务员呢?假如是一民工呢,此案又将如何判呢?

发表于 2010-3-28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打酱油的,路过而已

发表于 2010-3-29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新闻有编造的嫌疑哦!2月好冷哦!瓜娃子才去野外强奸。还有了,这么具有娱乐性爆炸性的新闻,各大网站居然没有!

发表于 2010-3-29 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考!

发表于 2010-3-29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稀奇

发表于 2010-3-29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坛友们的辨别能力还不错嘛

发表于 2010-3-29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唯恐天下不乱,这种帖子也太粗制滥造了吧

发表于 2010-3-29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鸡巴长在不同的人身上有不同的结局哦!!

发表于 2010-3-29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关键人物


    呵呵,厉害!!

发表于 2010-3-29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有这样的法院,又真有怎样的判决结果,那这个法院是个混账法院。宋丽从头到尾都是一个受害者,那位混账公务员从头到尾都是在知法犯法,死了也是自寻死路,与宋丽无任何关系。宋丽不仅不应受罚,还应向国家和那位混账公务员的家属索取精神抚慰金和名誉损失费,否则,天下无公理了。

发表于 2010-3-29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2月哪有31日嘛!
发表于 2010-3-29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我日!

发表于 2010-3-29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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