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武侯城管局回答:
武侯区纪委调查过程中,对投诉者所说“你局4月1日上午10时10分通过85091916(男)的回复称与建筑方沟通,因对方赶工期还需半个月左右的夜间施工,对方愿意给投诉者一定的补偿。”此话的解释是“她听错了,建筑施工方所说的补偿,是对前期造成影响愿意作补偿,并没有说还要夜间施工。”
纪委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将上述回答向投诉者核实,听后愤慨至极。有两个疑点在此询问:
一、在4月1日上午85091916(男)的回复中,分明是帮建筑施工方谈下一步继续违规夜间通宵施工的条件。若你们的解释成立(以建筑施工方不再夜间施工扰民为前提条件),对方“真诚”愿意对前期噪声扰民给投诉者造成的精神伤害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话,请问:投诉者是不是在噪声扰民过程中,被你们联手整得脑壳“有包”了,怎么会不接受这种补偿?怎么会严辞拒绝呢?
二、倘若你们的说法成立。如何解释4月1日夜间持续到4月2日凌晨4点的、更加疯狂的噪声扰民违规施工?你们的解释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三、希望你们不要再坚持对前期犯错事实的“雄辩”了,不管你们如何想改变事实真像,但事实终归是事实,一定是胜于雄辩!!!
四、已经不作为,加上失去原则的为违规方出面与投诉者调停。仅此两点,让你们千方百计想要为自己的错误寻找说辞,真的是太辛苦,也没有必要。因为事实就是事实,你们的掩盖之辞,只会令民众更加看不起你!说一万遍仍然只是掩耳盗铃!!!
五、给你们一个切实解决的建议:选一个时间、地点,请纪委调查人员、你们、投诉者坐下来,双方对质,纪委作旁证人。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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