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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九木

夜间通宵施工扰民,试问投诉路在何方?(武侯区城管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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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4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市民:风声,雨声,施工声,声声刺耳;
不作为部门:国事,民事,天下事,关我球事。
横        批:拿了别人的手软。——不晓得吃了好多黑心钱,买断市民休息的权利!

发表于 2010-4-5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四川新闻网“群众呼声”栏目组,在你们、纪委介入之下,4月2日、4月3日夜间,建筑工地暂时恢复宁静。
但是,对于武侯区城管局的公开回复“成都市武侯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对聚龙路华宇集团工地噪音扰民实施查处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情况报告)有以下几点质疑,要求给予公开回复,还市民一个实事真相:
一、武侯城管局的回复中称“贵网站转来四川新闻网调字[2010]28号关于《夜间施工扰民,试问投诉路在何方》督查函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即时督办,”,栏目组于3月31日下午15时43分回复”反映的情况已转至武侯区城管局”,所谓“即时督办”,释义就是“立刻”的意思,从4月1日上、下午给投诉者的两个不同内容电话回复来看,“即时督办”的说法理论上是成立的(两个不同的回复:一是4月1日上午10时10分通过85091916的回复称与建筑方沟通,因对方赶工期还需半个月左右的夜间施工,对方愿意给投诉者一定的补偿。此与其说是回复,不如说是武侯城管代表违规方和投诉者公开谈条件!当即被投诉者严辞拒绝,不接受任何私下交易。二是4月1日下午14时09分自称武侯区城管局唐姓男士通过85060890代表武侯城管局给予的回复,称已经命令禁止违规夜间施工。)但事实上4月1日晚上近23时至4月2日凌晨4时,是比以往任何一晚更加疯狂的违规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是相继通过13308054133所谓的现场处罚以及拨打12319语音转至武侯城管局后,仍然不能有效制止,直至4月2日凌晨4时建筑施工方运完当晚的土方后才罢收手。
如何解释“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即时督办”这一公开回复的效果?所谓的“即时督办”事实上是建筑施工方更加疯狂的噪声扰民,分明是他们对4月1日上午通过武侯城管局谈补偿条件没有得逞的疯狂报复!这就是武侯城管局的“即时督办”效果!!!这背后,到底有怎样的背景?
二、按照武侯区城管局《情况报告》之说明,好像是从3月初就“按照‘防控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提出相关要求,以及所谓“第一时间对此件涉嫌夜间无证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请问:
1、什么叫“防控结合,以防为主”?按字面的理解,“以防为主”应当是控制在事前的意思。而事实上,却是市民连日投诉不能有效解决,是事情已经发生并持续发生而不能有效制止。难道这就是你们的“以防为主”?武侯城管局领导人,请问对此你们将作何解释?
2、按照贵局《情况报告》所称“自3月21日起,我局多次接到群众对该工地夜间施工扰民的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局指挥中心立即将该举报转至簇锦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并要求其余第一时间对此件涉嫌夜间无证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从3月21日至4月2日凌晨,长达12天的时间不能有效解决,且在最后一晚致使噪声扰民事件愈演愈烈。请问:这就是你们的“第一时间”、这就是你们“进行查处”的结果?!
3、所谓对“涉嫌夜间无证施工的行为进行查处”,何谓“涉嫌”?难道从3月21日开始“查处”,直到3月31日才取证到对方没有夜间施工许可证。这到底是职能部门不作为?还是双方见不得人的私下交易?!难怪“簇锦街道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3月21日——3月30日期间曾先后3次采取宣传教育、责令改正、封闭工地出入口等手段意图制止其违法行为,但是效果不明显。”这就是为什么采取了“3次采取宣传教育、责令改正、封闭工地出入口等手段意图制止其违法行为,”仍然“效果不明显。”的幕后原因。
4、感谢新闻媒体、感谢纪委以及广大市民对置信丽都业主的正义支持。通过你们介入以后完全不一样的执法效果(2-3日夜间工地静悄悄,业主们会拭目以待的),无用置疑地、用事实证明了武侯区城管局、成都市建委相关执法部门前期接受并受理投诉事件过程的不作为。这种不作为,正是市纪委书记徐季桢在3月26日讲话中提到“拿了工资不做事,也是腐败”的政府职能部门普遍存在的不良现象。也为“效果不明显”找到了最佳答案。
三、古人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从目前两天的整改情况看,无论是新闻媒体报道,还是纪委的介入迫使武侯区城管局加大执法力度。总之,能够知错改错总是一件好事。但是,《情况报告》与事实不符究竟是因为武侯区城管局顾及面子的强词夺理?还是并没有真正认识到不作为的行为对成都政府的公众形象造成了何等恶劣的不良影响!!!与其悖论式的进行苍白无力的回复,不如彻底改革政府职能部门的不良工作作风,用今后的实事来赢得民众的尊重和信任。
因此,强烈要求武侯区城管局(当然还有那些不作为的部门、人或现象)以事实为依据,还事情的真相,给置信丽都花园城业主、投诉者本人公开道歉!不要用一个错误来掩盖另一个错误。最终,你们会丧失民众对你们的基本信任;最终,你们会被众意押上道德法庭的审判台!!!
民意不可强奸!
4号晚上的情况良好。
再次表示感谢!!!

发表于 2010-4-5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武侯城管局

武侯区纪委调查过程中,对投诉者所说“你局4月1日上午10时10分通过85091916(男)的回复称与建筑方沟通,因对方赶工期还需半个月左右的夜间施工,对方愿意给投诉者一定的补偿。”此话的解释是“她听错了,建筑施工方所说的补偿,是对前期造成影响愿意作补偿,并没有说还要夜间施工。”
纪委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将上述回答向投诉者核实,听后愤慨至极。有两个疑点在此询问:
一、在4月1日上午85091916(男)的回复中,分明是帮建筑施工方谈下一步继续违规夜间通宵施工的条件。若你们的解释成立(以建筑施工方不再夜间施工扰民为前提条件),对方“真诚”愿意对前期噪声扰民给投诉者造成的精神伤害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话,请问:投诉者是不是脑壳“有包”,怎么会不接受这种补偿?怎么会严辞拒绝呢?
二、倘若你们的说法成立。如何解释4月1日夜间持续到4月2日凌晨4点的、更加疯狂的噪声扰民违规施工?你们的解释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三、希望你们不要再坚持对前期犯错事实的“雄辩”了,不管你们如何想改变事实真像,但事实终归是事实,一定是胜于雄辩!!!
四、已经不作为,加上失去原则的为违规方出面与投诉者调停。仅此两点,让你们千方百计想要为自己的错误寻找说辞,真的是太辛苦,也没有必要。因为事实就是事实,你们的掩盖之辞,只会令民众更加看不起你!说一万遍仍然只是掩耳盗铃!!!
五、给你们一个切实解决的建议:选一个时间、地点,请纪委调查人员、你们、投诉者坐下来,双方对质,纪委作旁证人。何如?

发表于 2010-4-5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武侯城管局回答:
武侯区纪委调查过程中,对投诉者所说“你局4月1日上午10时10分通过85091916(男)的回复称与建筑方沟通,因对方赶工期还需半个月左右的夜间施工,对方愿意给投诉者一定的补偿。”此话的解释是“她听错了,建筑施工方所说的补偿,是对前期造成影响愿意作补偿,并没有说还要夜间施工。”
纪委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将上述回答向投诉者核实,听后愤慨至极。有两个疑点在此询问:

一、在4月1日上午85091916(男)的回复中,分明是帮建筑施工方谈下一步继续违规夜间通宵施工的条件。若你们的解释成立(以建筑施工方不再夜间施工扰民为前提条件),对方“真诚”愿意对前期噪声扰民给投诉者造成的精神伤害给予一定的补偿的话,请问:投诉者是不是在噪声扰民过程中,被你们联手整得脑壳“有包”了,怎么会不接受这种补偿?怎么会严辞拒绝呢?
二、倘若你们的说法成立。如何解释4月1日夜间持续到4月2日凌晨4点的、更加疯狂的噪声扰民违规施工?你们的解释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三、希望你们不要再坚持对前期犯错事实的“雄辩”了,不管你们如何想改变事实真像,但事实终归是事实,一定是胜于雄辩!!!
四、已经不作为,加上失去原则的为违规方出面与投诉者调停。仅此两点,让你们千方百计想要为自己的错误寻找说辞,真的是太辛苦,也没有必要。因为事实就是事实,你们的掩盖之辞,只会令民众更加看不起你!说一万遍仍然只是掩耳盗铃!!!
五、给你们一个切实解决的建议:选一个时间、地点,请纪委调查人员、你们、投诉者坐下来,双方对质,纪委作旁证人。何如?

发表于 2010-4-5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是感冒,最多不过是重感冒。非要拖成癌症才有人来过问!!!:'( 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到如此地步,还想狡辩和抵赖。:dizzy: :@ 民众坚决不答应!!!:curse: :curse: :curse:

发表于 2010-4-5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武侯城管局


    拿个说法,:curse: 不许狡辩!:o

发表于 2010-4-5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关注 !

发表于 2010-4-5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4-5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4-6 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岂止是不作为,完全是串通一气。可恨!!!:dizzy:

发表于 2010-4-6 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政府职能部门是该来一个“大换血”了,清除那些人渣,还社会一个安定、和谐的环境。。。

发表于 2010-4-6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的回复不是事实!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4-6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你所反映情况武侯区城管局已回复。
感谢楼主对群众呼声的支持和信任,感谢武侯区城管局对网友反映情况的重视。

发表于 2010-4-6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九木


    回复不属实!!!

发表于 2010-4-6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九木


    回复不属实!!!

[发帖际遇]: 526265657今天生意不错,卖草席赚了金钱30元.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4-6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上朋友讲清情况,以便相关单位查证,谢谢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4-6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楼上朋友讲清情况,以便相关单位查证,谢谢

发表于 2010-4-6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中对3月21-4月1日的情况多数不属实,且给受害方造成极大精神伤害。必须给一个公开道歉!!!

发表于 2010-4-6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指在3月21日-4月1日间他们没有去查处吗?

发表于 2010-4-6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3# bloodmary


    看我对他们《情况报告》的几点质疑就清楚了。。。不是没有查,而只是做官面文章,经不得推敲。你懂吗?像挤牙膏式的,天天晚上来回的折腾。。。。。。

[发帖际遇]: 526265657看着小小鱼饿得又哭又闹,到泸州找奶妈吃奶花掉金钱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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