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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iyuwei

巴中市语委办关于普通话等级证书有效期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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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22:14 |
“我反正不需要说普通话,这个本本对我没用。他几爷子收不到我的钱”    中国太多你这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兄弟伙才导致巴中语委这种单位不择手段的搞钱!你难道你就没有碰到过类似的事件?!

发表于 2011-4-26 22:56 |
巴中语委,你们好自为之吧,不然邓爷爷说了的,猪儿肥了在圈里哟,看那天把你们些鬼儿子弄到了哟

发表于 2011-5-25 17:36 |
省语委在成都浆洗街,周二周五开考,需要身份证或学生证或教师资格证!收费是社会人员50元,教师30元,学生25元。成都市语委是周三开考,法定节假日除外!!!收费标准一样,市语委要带一张寸照。切记!!!
不带其他费用,而且当场发证!!!听说巴中平昌要100多,不知道是为什么?现在没有有效期这一说。我弱弱的问一句:巴中语委你们是生意人吗?

发表于 2011-5-25 17:49 |
太不像话了:@:@:@

发表于 2011-5-26 12:08 |
"巴中市语委办关于普通话等级证书有效期的说明"放他娘的屁!

发表于 2011-5-26 12:09 |
说话还有个  有效期 ?我晕  我只有不说话了

发表于 2011-5-27 00:26 |
看来效能办真的该找巴中市语委会谈谈话了,知错不改,还狡辩掩错。楼主在贴子中为什么不把两个文件的名称也发出来呢?为什么只是用文件号来代替呢?
     1、我们先来比较两个规定
       《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这是第一个文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这是第二个文件
       堂堂巴中市语委会的官员连这两个文件之间的取代关系都看不懂吗?
     2、我们再来看看这两个规定的推行文件:
    第一个:《关于颁布<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国语【1997】32号)    这是国家语委会的通知
    第二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
  第16号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已于2003年5月15日经部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6月15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周济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这是周济部长签发的教育部令。

两个文件产生的效力谁大谁小,巴中市语委会的老爷们,你们就真的看不懂吗?

发表于 2011-5-27 05:02 |
钱,钱,钱,命相连。
要遭两个菠萝,才晓得锅儿是铁道的!

发表于 2011-5-27 13:40 |
我建议你们将问题整理后发到教育部部长邮箱里去,听从教育部的回答。

发表于 2011-5-29 23:08 |
好象只是教师评职称才需要那东东,又只是打教师的主意!教师是戴了紧箍咒的九等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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