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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cscds

成都技监局对金堂技监局执法人员陈**等人故意作伪证,包庇制假售假的违法乱纪行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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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sculeibin在2005-7-19 10:56:00的发言:

金堂????你叫我说什么才好

怎么老出这种人呢????

真的是"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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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4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不根除,老百姓就难讨公道,有理也要被说成无理!!

发表于 2006-7-4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一定要好好学习愚公移山的精神。

发表于 2006-7-8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一起顶

成都06年最大安居工程的质量和背后的黑手
成都高新区政府在西区开发的一百万平米 九千多户人的(顺江小区坼迁安置房)
交房前报出危害业主人身安全的不合格墙壁开关,有关部门正在调查这项涉及几万
居民用电安全的有关责任人.椐证实该项目前期在主体完工不久就出现阳台强度不够的质量问题,
阳台掉落造成一死三伤的重大事故。现在高新西区投资公司指定的电器墙开关面板<帝蒙电器>品牌,
又是没有通过国家电工产品强制3C认证的产品,在成都市质检部门质检不合格,材料劣质低下,
容易漏电着火,据行业内知情人士透露:此开关面板是由一家庭作坊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
材质内旧外新不一样,导电和阻燃不合格,在市内各大建材电器市场根本没人销售,
但是这样的产品,会出现区政府投资为民造福的安居工城中,该项目还是06年市政府最大的安居房开发,
我们要问指定这些劣质建材的区政府投资公司.他们的责任心去那里了,眼睛是不是被金钱迷蒙住了,
还有我们的质量监督部门为什么没有控制好劣质产品的泛滥.
我们需要一个安全的家就这么难吗?

发表于 2006-7-13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卖矛,又卖盾。生意都一家人做完了

发表于 2006-7-14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6-7-15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当前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原因。

发表于 2006-7-18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浑混一个大疑团。

发表于 2006-7-18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耻!!

发表于 2006-7-21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遵纪守法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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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2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幕后的问题真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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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25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可耻的腐败和黑暗的腐败联手的杰作!

发表于 2006-7-25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黑得发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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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0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违   法   乱   纪   行为的确是


发表于 2006-7-30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坏到子骨里去了,这些人渣是不是查一下哦!!!!

发表于 2006-8-2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SI FA FU BAI  可耻!!!

发表于 2006-8-4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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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6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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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3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好好看一下这篇报道,或许能够看到一丝亮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得是很好的啊!

《肖扬:通过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正促进和谐社会》

   法律之星石家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9日在河北调研时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发挥司法惩罚犯罪和化解纠纷职能、权利救济职能、平衡利益职能和司法监督职能,通过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肖扬说,人民法院必须重视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求,通过利益衡量、司法平衡等方式,合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使裁判结果不仅在法律上符合规定,而且在实质上公正合理,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平心、正义感。他指出,司法的职能不仅是裁决具体的案件和纠纷,而且是通过解决纠纷促成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应当努力实现当事人胜败皆服,使判决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肖扬在调研中特别关注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和用好自由裁量权的关系。他指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法院裁判案件的基本依据,是司法活动的根本准绳。必须尊重法律,执行法律,真正做到言不离法,行不离法。同时,要准确把握时代脉搏,适应社会生活的丰富性、复杂性,真正实现主观和客观、法律和现实的有机统一。要树立公正司法的信念和品格,秉承司法良知,用好自由裁量权,切实防止形式合法、实体不公的裁判。

  肖扬强调,作为解决纠纷的专门机关,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要努力做到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公正与效率兼顾,调解与判决相结合,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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