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仪陇县长陈科在政府常务会上郑重宣布:今后举行政府常务会都要将“会前学法”固定为必须议程,以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这一举措的提出,让我们看到了县政府领导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强决心。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权力,表达自己的意志,确定自己意志的执行者---行政机关。因此,作为人民意志执行者的行政机关,在其活动过程中只有做到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章制度来办事,坚持法律至上,才能够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获取人民群众信赖。
领导的法制水平高低,直接关系决策的正确性,关系到一个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大计,只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制水平,才能履行好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的职责,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政府机关的各级领导干部作为中坚力量,能否正确地把握时代脉搏,能否代表人民的意志办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高低。而陈科县长提出这一举措必将有效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强化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促进行政效能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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