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公安局 关于对《谨问:南江县公安局为什么不管治安案件?请说明由》 各位网友: 4月11日网名为:“A级刺耳”的,在巴中、南江论坛先后发表了《谨问:南江县公安局为什么不管治安案件?请说明由》的帖。我局对此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人员对该案进行了认真仔细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于后: 2010年 3月5日10时21分,南江县公安局杨坝派出所接县局110指令:“有群众报称在南杨公路流坝乡金台村5社路段,发生堵路现象,你们前去查看和疏通一下。”接报后,杨坝派出所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在现场处置过程中,鉴于被堵车辆多,驾驶员情绪大,现场情况复杂,处警民警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公安局,随后县公安局杨杰副局长带领交警等赶赴现场,将事态平息。 现查明:2010年3月5日上午何某驾驶货车到流坝乡梅岭采石场运输石灰矿到南威水泥公司,上午十时许,当何某驾车至南杨公路金台村五社路段时,因运输价格问题与铁马运输公司和南威水泥公司运输石灰矿的驾驶员发生纠纷,后道路被堵,在道路被堵期间,流坝乡袁某驾车到南江县城办急事,因道路被堵与何某发生口角和争执,在争执中,袁某与林某将何某之妻张某致伤,后送县中医院治疗。 随后,杨坝派出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于3月12日在我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会议室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双方均同意调解意见,达成了调解协议,双发均在调解书上签字按指纹。袁XX等人同意赔偿何峨章医疗费:1237.70元、护理费:425.81元、误工费:425.81元、交通费:100元、营养费200元、生活补助费:70元、续疗费300元、货车运输损失费:1400元(按200元/天计算,7天。)共赔偿合计人民币:4159.32元,实际支付4200元(已经赔偿到位)。双方均无异议,该案件已调解处理完毕。 根据本人在网上帖子诉求,要求治安处罚加害方。我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特此回复。 附件:一、《南江县公安局治安调解协议书》扫描件 二、《何某、张某赔偿收条》扫描件
201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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