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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问:南江县公安局为什么不管治安案件?请说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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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5曰上午.当事人曾3次向南江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案.诉说流坝一伙车匪路霸寻衅滋事行为.先后两批次共六个警察赶到现场,都没有控制住局面.最终眼睁睁的看到当事人的汽车被砸.被追逐拦截.导至被砸车损失近万元.并且还有抄抬警车的行为.可就这么一起非常明显的违反,<治安法第26条>的案件廷迟一月多不管.是什么原因?对严重违返治案的案件该由哪个单位去启动处罚程序??是冶安大队还是派出所?杨坝派出所只对事情的前半部份打伤人作了有效调解,可后砸车.追逐.拦截.结伙斗殴就以不好取证而不了了之.在暗室杀人都能取证何况光天之下六个擎察目睹能说不好取证吗??如果违法不究.当事人在十天后将求助媒体或逐级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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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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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静悄悄的玫瑰,羞答答的开.........

发表于 2010-4-1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局怎么没有答复的声音?
发表于 2010-4-11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就这样,等我当了书记就好说了哈!!!!

发表于 2010-4-11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0-4-11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0-4-11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流坝的情况很复杂,各位网友也许不清楚,相关部门那样做也有他们的苦衷,我们这些小老百姓还是忍着吧。申诉也不会有什么结果 的。

发表于 2010-4-12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0-4-12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为饭碗不得不忍气吞声阿谀奉承

发表于 2010-4-12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情况真如楼主所说   那么那些所谓的人民警察真该一起打击了

[发帖际遇]: 建国60周年,举国同庆,麻辣社区奖励叶子小军金钱4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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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2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情况真如楼主所说   那么那些所谓的人民警察真该一起打击了

发表于 2010-4-12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4-12 1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警察眼睛都瞎了蛮
发表于 2010-4-14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公安局

关于对《谨问:南江县公安局为什么不管治安案件?请说明由》

各位网友:

4月11日网名为:“A级刺耳”的,在巴中、南江论坛先后发表了《谨问:南江县公安局为什么不管治安案件?请说明由》的帖。我局对此高度重视,专门组织人员对该案进行了认真仔细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于后:

2010年 3月5日10时21分,南江县公安局杨坝派出所接县局110指令:“有群众报称在南杨公路流坝乡金台村5社路段,发生堵路现象,你们前去查看和疏通一下。”接报后,杨坝派出所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在现场处置过程中,鉴于被堵车辆多,驾驶员情绪大,现场情况复杂,处警民警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公安局,随后县公安局杨杰副局长带领交警等赶赴现场,将事态平息。

现查明:2010年3月5日上午何某驾驶货车到流坝乡梅岭采石场运输石灰矿到南威水泥公司,上午十时许,当何某驾车至南杨公路金台村五社路段时,因运输价格问题与铁马运输公司和南威水泥公司运输石灰矿的驾驶员发生纠纷,后道路被堵,在道路被堵期间,流坝乡袁某驾车到南江县城办急事,因道路被堵与何某发生口角和争执,在争执中,袁某与林某将何某之妻张某致伤,后送县中医院治疗。

随后,杨坝派出所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于3月12日在我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会议室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双方均同意调解意见,达成了调解协议,双发均在调解书上签字按指纹。袁XX等人同意赔偿何峨章医疗费:1237.70元、护理费:425.81元、误工费:425.81元、交通费:100元、营养费200元、生活补助费:70元、续疗费300元、货车运输损失费:1400元(按200元/天计算,7天。)共赔偿合计人民币:4159.32元,实际支付4200元(已经赔偿到位)。双方均无异议,该案件已调解处理完毕。

根据本人在网上帖子诉求,要求治安处罚加害方。我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特此回复。

附件:一、《南江县公安局治安调解协议书》扫描件

       二、《何某、张某赔偿收条》扫描件


                               2010年4月14日

照片.jpg 照片 001.jpg 照片 00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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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4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图有真相!

发表于 2010-4-14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不错

 楼主| 发表于 2010-4-15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公安局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为什么忽悠网民?打人的事确实调解了.我们在谨问里也已说了的.我们问的是拦截追逐砸车的比打人的更大的治安案件为什么不管?就凭公安局这个所答非所问的这个回复.也可以推断出他们的极不负责的行政行为了.请公安局回复帖子执笔者你手摸著良心看一看<<谨问南江县公安局为什么不管治安案件?请说明理由>>一文.我们是要求处理砸车.的事.你确把打人的事来搪塞网民之目.这样妥吗?

发表于 2010-4-15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答非所问,这是常规的政治策略麻。

发表于 2010-4-15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支持南江县公安局的处理决定,从法律角度处理合法的,请广大网正确认识我们的言行和行为必须规范到法律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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