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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三畏:我将愉快应诉城管执法局钟昌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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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1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人物周刊主笔 何三畏

  钟昌林先生是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以“唐福珍自焚案”中比较重要的“前线指挥”之一,并因事发后成为惟一“停职调查”的基层官员,以及两次面对记者发表相关言论而闻名天下。“唐福珍自焚案”发于去年11月13日。12月2日,中新社独家报道钟先生介绍案情。第一次公开表现了钟先生无法无天的酷吏嘴脸。第二次是今年4月8日南方周末对他的专访,他蔑视唐福珍女士为“法盲”,其冷酷心态更加淋漓尽致。

  在后一个访谈中,钟先生说,如果有人在网络上对他“人肉搜索”、“非法攻击”,他将“聘请律师告他”。我一看大受启发,我很想成为钟先生的“被告”,以此获得跟他“平等对话”或者“公开辩讼”的机会。在本人的文档里,还存有一篇案发当时,应某媒体之约而写的《以人道的名义谴责成都“11·13事件”》的稿子没有公开发表,可惜因为种种原因未能发表。

  按钟先生的要求,要成为他的讼敌,需要加入对他的“人肉搜索”队伍,或者对他“非法攻击”。但我不想“人肉”他了。我知道他是一名党员和党的干部,有32年工龄的好干部,“拆迁前线”的“有力”指挥员,这就够了。一位热爱生活的妇女在钟先生和他的同僚的“有力”指挥下悲愤地燃烧自尽之后,钟先生却“不存在歉意”。这表明钟先生抛弃了作为高等动物与生俱来的“同情心”,更不要说有人格了。

  此外,根据马克思先生的定义,会劳动有思想是为人。钟先生会以法律的名义,其实只是在体制的指令下,自以为忠实地劳动。但钟先生“没有思想”。思想的主要特征是反思,即不仅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会主动地想到为什么做。一个人有这样的能力,假使他在和平时期“执行公务”,面对生命的阻力,他一定会停下来,问一下为什么。这即是一个公务员应有的“自由裁量权”,但这其实更是人性,是人作为有思想的动物的基本尊严。但钟先生是相反,他在遇到“执法”有可能消灭他人生命的时候,产生了权力的兴奋,他“停不下来”,他直接对抗生命,并且一直拒绝回复半点悲悯的人性。如此,你怎么能说他是一个人呢,你只能说他是“挖掘机的配件”,因为只有挖掘机才没有能力区别房子和人命是两类性质。

  钟先生“还绑架了法律”。他说:“我是执法者,应该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他以一个“冷酷”的执法者为荣。他认为法律可以对抗人道。笔者已经另文分析过,即便目前这些“可以推导出强拆”的正在等待改革的“恶法劣规”,也并不意味着支持消灭以死相抗者的生命的暴行。无视生命的强拆,只是恶吏们对现行法律的恶意发挥。而人道,必须是高于一切法律的自然法!可悲的是,中国缺乏这方面的启蒙,在这一点上,我并不特别谴责钟先生,因为他有太多的同类。今天的中国,在某种意义上令人想起法国革命时期的某种现实。前面提到的笔者那篇未能发表的文稿引用过雨果在《九三年》中告诫革命者的话:在所有的革命的正义之上,还有至高无上的人道主义。何况,今天城市土地和屋权争夺,只是和平时期的“经济革命”,不应该升级为社会暴力,怎么能有“高于人道的法律”呢?

  最后概括地说一下我的意见:一,钟昌林先生在“同情心”方面输于某些高等动物;二,他放弃了作为人类尊严的思考的权利;三,他不知道人道主义。所以,说他“不是人”,并不是骂他。我非常希望他觉得还是做人好,还要争人格,认为笔者的言论对他构成了“非法攻击”,从而起诉笔者。那么,我将感到很幸运,并且愉快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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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4-11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方人物周刊主笔 何三畏

 最后概括地说一下我的意见:一,钟昌林先生在“同情心”方面输于某些高等动物;二,他放弃了作为人类尊严的思考的权利;三,他不知道人道主义。所以,说他“不是人”,并不是骂他。我非常希望他觉得还是做人好,还要争人格,认为笔者的言论对他构成了“非法攻击”,从而起诉笔者。那么,我将感到很幸运,并且愉快应诉。


春风依旧 发表于 2010-4-11 17:05



:victory: :victory:

 楼主| 发表于 2010-4-11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盲”的生命也应该受到万分珍惜

北京青年报  评论员 蔡方华


  媒体报道,在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中被停职的城管局长钟昌林,最近又官复原职。在被问及曾受广泛关注的唐福珍时,这位局长大言不惭地说,唐福珍自焚是“一个法盲的悲剧”,他对此“不存在歉意”,因为他是一个执法者,在法律面前没有歉意。

  唐福珍是不是法盲,似乎很难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但常识告诉我们,普通百姓之所以敢于以生命作为最后的武器,与野蛮拆迁对抗,所仰仗的正是法治社会的理性,以及对《宪法》和《物权法》等国家大法的信仰。如果他们根本不相信法律、不信任政府,对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前景根本不抱指望,则他们无论如何也不敢和地方政府唱对台戏,更不敢用自己的生命冒险。所以,唐福珍未必就是法盲,她的盲区在于她轻信地方官员的“不敢”,以及过高估计了地方政府对生命的敬畏。

  退一步说,即使唐福珍是法盲,她的生命就无足轻重吗?当执法者面对所谓法盲时,两者的高下之分只在于他们对法律的知悉程度不同,正因为执法者懂得法律,他们才更应该了解,法律以及建立在法律之上的人道社会对生命的高度尊重和珍惜。以执法的名义轻慢生命乃至伤害生命,恰恰是对法律的曲解和侮辱。这才是更要命的法盲的表现。

  法学家沈岿教授在评论钟昌林的此番言论时,很宽厚地表示,不能苛责这名官员,因为他实际上也是在为制度埋单。沈教授的话确实有一定道理。在不健全的制度环境下,制度的执行者有时不得不“作恶”,否则就会官位不保。但从长期的政治和司法实践看,即便在不健全的环境下,同样也有“青天”与“恶吏”之分别。只要懂得为官的基本伦理,了解做人的底线,就会在执行制度的同时保持对自然正义的尊重,就会体恤民生疾苦,更会尊重和热爱生命。反过来 说,那些视生命如草芥者,即便给他再好的法律和制度约束,他同样也会行为不端,同样会为害一方,因为他心里没有道德的星空!

  因此,不能把所有的错误都归咎于制度,该谁担当的责任仍应该由谁担当。像钟昌林这样的城管局长,面对一个弱者的生命殒灭而无动于衷,以这种没有底线的人格,根本无法承担公权之重量,根本无法合格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让这样的人官复原职,不仅是对法治理性的轻蔑,对百姓悲欢的无视,也是对政府信誉的严重损害。

  对钟昌林这类官员的判断,存在两种绝然不同的价值视野。在一般人看来,钟昌林无疑应该受到谴责,更应该被严厉问责。但在某些地方领导的眼里,钟昌林恰恰是那种会办事、敢挑担子、要重用的人。如果没有钟昌林那样的人冲在前面,强制和野蛮拆迁就无法进行,“刁民”们就无法被制服,地方利益就无法最大化,政绩就很难做到光鲜体面。这就是钟昌林的底气所在。钟昌林深谙自己被需要、被器重,所以在面对唐福珍的悲剧火焰时才会无动于衷。钟昌林知道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所以他才会对群众疾苦无所顾忌。

  于是,我们就不难看到,表现出对生命的轻慢的,并不仅仅是一个站在前台的钟昌林。当地方利益化身为所谓公共利益、并与群众的利益产生激烈冲突的时候,某些地方的公权力已经癫狂到可以践踏生命的程度。而最令人忧心的是,那些以制度之名作恶的人却很少受到应有的处理。钟昌林固然是一个例子,那些站在钟昌林背后的人同样也不例外。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多元利益相互冲突又彼此契合的时代,因此需要法律和制度的居中调停。但必须明白的是,要想让一个社会得以良好运转、要想让文明进步、要想让人民群众活得有尊严,仅靠法律和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向道德和文化本原寻找力量。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守住底线。尊重和敬畏生命,无疑是所有底线中最不可逾越的一个。凡是践踏了这个底线的人,就应该出局。

发表于 2010-4-11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于建嵘:唐福珍们会后悔自焚吗?

    《南方周末》4月8日刊发的报道《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还在》称,最近三年发生的八起拆迁自焚或活埋案中,无一名地方一把手受到问责或追究。“血拆”官员竟然个个还在!官员问责制度为何在此失效,成了一个有令不行的“杯具”?

    这大约是因为不可能停下暴力拆迁的脚步吧。土地开发、房地产业的畸形发展,在一定意义上已经绑架了中国的经济甚至“社会稳定”;地方财政对土地经济的依赖,使地方政府难以放弃巨大的卖地收益。说严重点,拆迁是一种体制之恶,代表了某个群体所有成员的共同利益。因此有关方面不会轻易追究某个“尽职尽责”者的个人责任,否则将是对其自身逻辑的一种反动,对其群体利益的一种背叛。何况不问责的借口很好找,即自焚是个人的自主行为,与官员无关。

    而唐福珍案中曾遭停职的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不但已官复原职,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专访时还贡献了几条雷人语录:“唐福珍自焚是一个法盲的悲剧”,“(她)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我对唐福珍不存在歉意……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

    他为何如此自辩?也许因为坚决完成强拆,符合他本人的利益;唐福珍和日后还会出现的强拆对象,是他工作中的对立面,他难免一时失去同情心;人有将自己行为合理化的本能,算是种自我保护机制。但是,我还是不理解,为什么他通篇的“冷静”话语中,看不到一点自我挣扎的痕迹、一点良心会受谴责的征兆?这让他自称的“当时非常惋惜和心痛”,也仿佛染上了置身事外的冷漠气味。钟昌林并不仅是一个符号式的抽象执法者,他也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为何就能对同类的悲惨遭遇毫无歉意呢?

    我认为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其一,长期浸淫在一套与民众脱节的陈旧官话中,思维形成了定势,认为政府的一切行为都是正当的,也借此让自己的行为获得正当性。简单说,钟昌林已被“体制化”了。其二,对政府权力、民众权利等概念缺少现代意识。比如他似乎认为,公共利益总是大于私人利益的,并将唐福珍的维权理解为与法律“对立”,从而借唐的“不道德”和“不法”获得自身行为的正义性。其三,社会阶层的断裂已经形成了一种“我们-他们”的心理结构,人与人之间的分类化导致人失去了同情心,而将“他们”非人化。钟昌林就这样成功地变身为体制的一颗螺丝钉,并且心安理得地生活下去。这无疑是一出人性异化、丧失的悲剧。

    这两重悲剧更是互相依存、互相影响的。任何制度离不开人的因素,而有同样想法的体制中人肯定远不止一个钟昌林,恐怕还包括对启动官员问责程序负有责任者和地方主政官员,包括土地经济政策的制订者和拆迁条例的立法官员,甚至更高级别官员。否则很难解释饱受批评的拆迁制度和强拆行为为何难以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另一方面,制度环境对官员异化无疑也有巨大作用,任何个人到了钟的位置,很难说就不会变得和他一样。个人若难以抗拒这种同化,就很难期待制度的改变,这似乎已形成一个“死结”。任其发展下去,拆迁等社会问题就会更加积重难返。

    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尽管钟昌林将唐福珍的死亡称为“法盲的悲剧”,但很明显,钟只是个僵化的法条主义者,只认对其有利的拆迁条例;他也不是真正尊重法律,否则不会对合法性本身存疑的城管执法如此理直气壮。实际上,钟昌林对法和执法的理解,让我想起法的一个经典定义,即“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虽然我国已经基本消灭了阶级,但拆迁条例这样的“恶法”和奉其为圭臬的执法者的存在,在我看来,却有让法条成为强势阶层“欺负”弱势者的工具之嫌。这种情况若得不到纠正,无疑会加快社会阶层的分裂和对立。

    在唐福珍的悲剧之后,我一直在思索一个问题:他们的生命能换来什么?也许,在采取那种行为时,他们希望以“牺牲”自我的方式,还是能对政府形成压力,从而保住家庭利益,或者对侵权者产生某些警示作用。但出乎自焚者预料,实际情况却是:自焚对拆迁及补偿的结果毫无影响;所有“血拆”案官员未被问责或仅被问责“一阵子”;钟昌林们“有理有据”地拒绝道歉。“法盲”唐福珍女士若泉下有知,不知会不会后悔;若重来一次,她会不会转而选择暴力反抗?一旦暴力成为绝望的被拆迁者的首选或唯一之选,钟昌林也未必不会成为牺牲者,我们-他们之间未必不会形成新的“阶级对立”。而这是理智的人们绝不愿看到的。

    因此,我们既要求不合理的拆迁制度尽快改变,也要求“血拆”官员们能够自我反省,不要再犯下“平庸之恶”。

发表于 2010-4-11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概括地说一下我的意见:一,钟昌林先生在“同情心”方面输于某些高等动物;二,他放弃了作为人类尊严的思考的权利;三,他不知道人道主义。所以,说他“不是人”,并不是骂他。我非常希望他觉得还是做人好,还要争人格,认为笔者的言论对他构成了“非法攻击”,从而起诉笔者。那么,我将感到很幸运,并且愉快应诉。

钟先生真的是人吗?我以为此“人”是希特勒的化身。欢迎大家都来参与讨论吧。我会每天关注这个帖子的。

发表于 2010-4-11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城管局长是在狱中接受采访 [编辑] [删除]
博主:第一哲学  




唐福珍自焚照片



    在去年年底的唐福珍自焚事件中,唯一受到停职调查的,只有当时的现场主要指挥者之一、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其被查理由是“判断不当,处理不力”。现在,唐福珍事件早已被当地政府翻过一页,钟昌林亦官复原职。为此,南方周末最近对这位城管局长进行了采访。


    在采访中,钟昌林一方面慷慨陈词,另一方面却表示,面对被拆群众的呼号,“任何人都有良心,我的内心也时常非常纠结。”然而,这么一位“秉公执法”的局长,为什么也会“纠结”?原来,他是被权力“雷”的。看完采访记录,我们不难发现,这位局长大人堪称“雷语大全”!作为一名政府官员,他的存在,整个地就是一个错误!



    看了这些“雷语大全”,我在想,假如钟昌林是在狱中(而不是官复原职)接受记者采访的话,他的内心肯定不再“纠结”,他的语气也肯定不可能像现在这样嚣张,而必将是“心明如镜”、“如芒在背”了。既然他仍然糊涂,所以,让我们现在替他“心明如镜”一次。以下的“狱中悔过”是设计对白。



——【“雷语”之一】“唐福珍自焚是一个法盲的悲剧。”

【狱中悔过】“唐福珍自焚是一个法盲制造的悲剧。”



——【“雷语”之二】“唐福珍对我们工作的不了解,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

【狱中悔过】“我们对唐福珍的个人合法权益不了解,我们不知道公共利益实际上是由个人利益组成的,所以,我们错误地将公共利益凌驾于个人利益之上。”


——【“雷语”之三】“唐福珍法律意识淡薄,学习不多,才酿成惨剧。”

【狱中悔过】“我们身为执法部门,但是长期以来法律意识淡薄,学习不多,才酿成惨剧。”



——【“雷语”之四】“我不是学医的,什么情况死什么情况不死我没这方面的知识。”

【狱中悔过】“当时,我只知道‘拆迁哪有不死人’的道理。”



——【“雷语”之五】“我和唐福珍没有可比性,我是国家公务员,我的法律意识是很强的。”

【狱中悔过】“身为国家公务员,我却滥用权力,随意剥夺公民合法权益,是法律意识不强的表现。”



——【“雷语”之六】“我们城管面对的是不遵守城市规则的人。”

【狱中悔过】“我们城管面对的是那些生活艰难的人们,不应该用暴力对付人民群众,应该让所有人都有活路。”



——【“雷语”之六】“没有城管的城市是一个没法生活的城市。”

【狱中悔过】“假如一个城市的城管或者其他执法部门像我们这样暴力执法的话,这个城市是没法生活的。”



——【“雷语”之七】“我对唐福珍自焚不存在歉意。我是执法者,应严格执法,在法律面前不应该有歉意。”

【狱中悔过】“唐福珍自焚,有我们的过错在内。也有法律和体制本身不完善的因素。作为有过错的执法者,我万分抱歉。任何好的法律都不是用来夺老百姓的命的。”



——【“雷语”之八】“我们的舆论是党的喉舌,是法治社会的喉舌,我们的舆论应该为党的声音,为整个社会的进步去服务,不应该为少数人和有其它意图的人去服务。”

【狱中悔过】“我以前只知道‘替党说话’,现在才想明白,舆论应该是监督权力、服务社会的工具。假如我们虚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的话,我们也不会犯下这么大的错误。”



■两相对比,真是天壤之别!如此看来,现在的钟昌林之所以内心“纠结”,是因为虽然一度停职,但是毫无反省,而且还鬼使神差地“官复原职”了。“屁股指挥脑袋”,所以,他嘴中出来的必然都是屁话。而当权力的戾气一旦被收敛住了,再大的官也会摆正自己的位子。

发表于 2010-4-11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提唐福珍:究竟谁是法盲?

    上周《南方周末》对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进行了采访,钟局长是唐福珍自焚事件中唯一曾受到停职调查的官员,现已官复原职。文章标题引用的是钟昌林原话“唐福珍自焚是法盲的悲剧”。


     为了证明唐福珍是法盲而自己“法律意识很强”,钟在访谈中举出很多例证,如唐福珍是初中毕业,文化不高,行为过激,不听劝阻,对自己不负责,对社会不负责;而他钟局长则是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依法办事,做了很多宣传和思想政策工作,不被理解,很委屈,并认定自己对法律程序和法律依据的使用没有错。


     这种比较有没有意义?有,同时又没有。从有意义的方面说,由于执法者有很强的法律意识,而被执法者是法盲,正说明执法者的行为的正义和不容置疑,至少说也是没错,所以才有了《南方周末》头版通栏大标题所述现象——“拆出人命的地方,官员果然个个都还在”,既然没错,为什么要下台?从没有意义的方面说,中国人文化水平大多都在初中以下,属于“法盲”之类,要想中国人个个都能有执法局长的法律水平,钟局长们执法才能不出人命,一万年以后恐怕也等不来。


    其实问题的关键还不在这里,因为我们从钟局长的谈话中读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信息,正是这样一个信息,足以证明唐福珍死得必然,大小官员们不必为此丢掉乌纱的必然,以及钟局长对“歉意”不以为然的必然。这个信息就是钟局长和他后面的大小官员们才是真正的法盲,而同时他们又是执法者。


    钟局长原话是这样说的:“任何人的基本权利,包括被拆迁者的权利都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如果抛弃法律法规来谈个人利益,这个社会就乱套了。”他这里用了“任何”这样的绝对字眼,相信这句话是钟局长们坚定不移的信念,是他们执政、执法的基本理念和主心骨。然而恰恰在这里,钟局长们实在“盲”得太不应该,因为常识告诉我们,“任何”法律都是为保护人的“基本权利”而设立的,如果不是为了保护人的基本权利,法律本身是不存在的。因此,钟局长的话必须倒过来说:“任何法律法规的框架,都是建立在保护人的基本权利这个基础之上的”,这才是法律的本质。


    至于由此派生出来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关系,在中国也是长期以来存在着混淆不清、似是而非的观念。社会本来就由一个一个的人所组成,没有个人的利益,社会利益从哪里来?社会不应是空中楼阁,不尊重每一个人个人利益,用空洞虚无的所谓社会利益来剥夺侵犯任何人的基本权利都是与法的理念格格不入的,都是犯罪。


    将法律本质倒置,将本来是保护人的基本权利的法律当作是任意侵犯人的基本权利的武器,这才是真正的法盲。而以法盲来执法,尤其可怕。


20100411

发表于 2010-4-11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钟局长胆敢如此放肆的大放厥词,我想是有后台老板在支持他的,这位老板是谁?大家心知肚明吧?!

发表于 2010-4-11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无法无天的统治者应该知道,我们仍然抱有林肯总统的信念:“那些剥夺他人自由的人不配享有自由,而且在公正的上帝面前,他们也不会长久。”

发表于 2010-4-12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唉!我好愤怒!同样也很悲哀!

发表于 2010-4-12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概括地说一下我的意见:一,钟昌林先生在“同情心”方面输于某些高等动物;二,他放弃了作为人类尊严的思考的权利;三,他不知道人道主义。所以,说他“不是人”,并不是骂他。我非常希望他觉得还是做人好,还要争人格,认为笔者的言论对他构成了“非法攻击”,从而起诉笔者。那么,我将感到很幸运,并且愉快应诉。
——对各地的钟昌林们,全国的钉子户们都愉快地应该!!!!

发表于 2010-4-12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钟局长们实在“盲”得太不应该,因为常识告诉我们,“任何”法律都是为保护人的“基本权利”而设立的,如果不是为了保护人的基本权利,法律本身是不存在的。因此,钟局长的话必须倒过来说:“任何法律法规的框架,都是建立在保护人的基本权利这个基础之上的”,这才是法律的本质。

发表于 2010-4-12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屁儿越黑越受宠.....人事规律。:curse:

发表于 2010-4-13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0-4-13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屁儿越黑越受宠.....人事规律。
*辣瓣* 发表于 2010-4-12 23:52



    耶!:funk:

发表于 2010-4-13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屁儿越黑的人越受宠,表明宠信他的主子屁儿更黑。人们心知肚明。

发表于 2010-4-13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0-4-18 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旦暴力成为绝望的被拆迁者的首选或唯一之选,钟昌林也未必不会成为牺牲者,我们-他们之间未必不会形成新的“阶级对立:victory:

发表于 2010-4-18 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退化堕落成流氓,强盗团伙的“政府”,野蛮践踏法律,窃取,倒卖国民财产,直接策划并参与最严重的暴力刑事犯罪-强制拆迁。

发表于 2010-4-18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靠他还在官场上混呀,那谁该为那事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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