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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最爱爆料

还不快看看你的银行卡啊,里面有钱的你可要当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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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7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小心点哦

发表于 2010-5-7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吧。真的是太恐怖了

发表于 2010-5-7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不是取回3000多元吗?你报完案就回银行去,排个号,然后去柜台,让里面小姐把你那3000块全部换成1元的纸币,然后啥也不说,转身再去排号,到你了你就存1元,存完告诉她你要玩死他们银行,然后再回去排号,周而复始,应该不到10块钱银行就有人出来给你服软了。

发表于 2010-5-7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垄断行业就是这样,那个素质,态度,实在是有的提高

发表于 2010-5-7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12L的主意不错,要我说呢,我从一到两百的号都拿到手头,搞个专柜,一元一元咧慢慢存,玩死她!那个肥婆!

发表于 2010-5-8 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被和谐了吧~~

发表于 2010-5-8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工行的卡早就扔了,农行也不安逸。

发表于 2010-5-8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复杂啊………………

发表于 2010-5-8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情。不过文笔不错。

发表于 2010-5-8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联合起来。

发表于 2010-5-8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汗····现在的银行卡还有‘安全’吗?

发表于 2010-5-8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想不明白,怎么钱就没有呢。还不给你取光光,这是什么东东呀。
太恐怖了 。。

发表于 2010-5-8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死的国有垄断企业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0-5-8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恼火!!!难道电影、电视剧里写的那些侦破经济大案要案的剧情都是编的?为什么相关部门总是离老百姓的期望值那么远呢?值得思考!!!

发表于 2010-5-8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您受苦了!!!!!!!!!!!!!!!!!!!!!!!!!!!!!!!!!!!!!!!!!!!!!!!!!!!!!!!!!!!!!!!!!!!!!!!!!!!!!!!!!!!!!!!!!!!!!!!!!!!!!!!!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发表于 2010-5-8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上4月23号也郁闷惨了,我的财付通里的钱被人转走了,我赶紧打了财付通的电话,等了约10分钟话务员接通了,我给他讲我的钱被人转走了599元的情况,话务员倒还比较热心,查到还在对方的帐户里,说已经帮我冻结了对方帐户,让我赶快去报警,7天以内上传报警回执。为了挽回损失我三步并成两去了派出所,人家说这事叫腾讯公司自己去核实,我晕,心里一阵瓦凉的感觉,然后我又打了财付通的电话,也等了约10分钟接通了话务员,我让他给派出所的警察讲,这下警察做了个简单的记录(并非报警记录)。我想我有关系找起去总该做报警记录了吧!于是星期1找了俺的一哥们儿一起去,还是有关系好办事,没到30钟报警加开回执一块儿搞定。接下来就是再找财付通搞那些B事,终于有了结果,三个月后对方帐户没提出异议可将此笔款项退回,管逑得总算有下落了,比LZ幸运了不少。接下了就是重下证书换掉我的财付通密码等一系列工作……

发表于 2010-5-8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你直接整包炸药去,看他给个说法不!现在的政府机关就是怕来硬的!

简直就是属油菜籽的

发表于 2010-5-8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那些用存取零钱报复银行主意纯粹是农民思维。看看人家深圳人民是如何对付银行卡被倒刷的:
http://gcontent.nddaily.com/b/57/b571ecea16a98240/Blog/675/0b466e.html

同是银行卡盗刷 两法院判决“打架”两案案情相似但判决结果迥异,储户困惑,败诉方均要提起上诉

类别:社会民生 作者:杨涛 原创 浏览量:61
  发布时间:2009-06-11
版次:SA39 版名:深圳读本 事态 稿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银行卡内存款被盗取案件近年来层出不穷,案发后储户与银行之间的纠纷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近日,两起类似的银行卡在境外被盗刷案件引发的储户与银行之间的纠纷分别闹上福田和南山法院,但两法院却做出结果迥异的判决,令储户和银行均感到意外。

发表于 2010-5-8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胜诉案
    南山林先生案
    2008年10月5日13时许,在马来西亚一台A T M机上被人取款5955.81元,手续费30元。10月5日晚7时许,林先生发现异常交易记录,立即电话通知冻结账户,并报警和出示银行卡(借记卡)。
    南山法院判决结果:银行赔付被盗取款项。
    南山法院所持观点: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ATM机和借记卡在实际操作中暴露出来的弱点,随时对其进行改进。若将该风险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划归储户,商业银行便更易怠于防范第三人利用ATM机和借记卡犯罪。长此以往,不但储户的利益没有保障,当储户对商业银行丧失信心时,商业银行的利益必将受到更大的损失。仅以被告的交易处理系统及银行卡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便免除被告的法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且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交易处理系统及银行卡符合了国家及行业标准。
    被告提出“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应视为本人行为……”抗辩理由成立的前提是“持卡人”使用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该交易才应视为本人所为。持伪造卡的交易行为即使密码相同,也不能视为卡主本人所为。而涉案银行交易的取款人并非原告本人且取款人使用的亦非被告向原告发行的真卡。被告提出的“有原告泄露用户密码或将银行卡授权他人使用的可能”,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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