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一:备受关注的南京“换妻案”在南京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22名参与换偶活动的男女犯有“聚众淫乱罪”,其中马尧海副教授可能获刑5年。(4月8日《现代快报》) 副教授组织换妻案庭审可能持续2天 最高判5年。 新闻二:安庆某医院科室负责人王成因受贿被调查,其日记与硬盘曝其先后与500多名女性发生过性关系,制定并部署了玩弄女性年度战略计划,被调查后现已正常工作。(4月8日中安在线)( 安徽一贪官被曝与500女性有染 玩女人定计划)。 这两则新闻比较有意思,一个是因在自愿情况下玩换妻游戏的教授被判有罪;一个是披着白大褂制定玩女人计划科级干部的正常复职。普罗大众换偶就是聚众淫乱,有些官员强奸幼女仅是“嫖宿”,充其量算是个作风问题。我们不会忘记贵州习水公职人员强奸幼女案,浙江丽水强奸案,四川某国税局长强奸幼女案……这一桩桩,一件件,明明是强奸,可是被变成了“被自愿”情况下的性交易。不要忘记他们针对的可都是未成年的儿童,这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是零容忍除了中国,但是,很多人依然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 前不久,网上闹的很凶的90后女生“破处门”,被众多人疯狂下载、传播。可是有几个人负责任的?更甚者,一些人是一边骂,一边又忍不住的看,看了一边又一遍。就像是“艳照门”一样,越骂看的越过瘾,一边骂人家不要脸,还嫌人家拍的照片视频不够大胆。有些人就是这样的,白天装的像个君子似的,满口的仁义道德,看到人家穿个吊带就在背后指指点点。到了晚上,立即换了另一幅模样,在网络聊天室里和美女主播放肆的调情,或者邀一些哥们到KTV包房里“留着冰”,玩个集体性游戏什么的。诸如此类现象在社会上人们早就见怪不怪。 我们再回到南京“换妻案”。在这个案例中,首先明确的是,他们都是成年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也没对任何人构成危害。因此,公权的强势介入的依据在哪里?构成聚众淫乱罪的前提是侵犯社会风尚。事实上,他们没有拍不雅的照片或视频,更没流传到社会上,哪来的侵害社会风尚?再说了,那些用公款和贿款包养多名情妇的人,是否也应加一个极度淫乱罪?若此案成立,这社会上的淫乱行为多了去了,在KTV包厢里几乎都天天上演,怎么没见有关部门去判他们个“聚众淫乱罪”? 分析此现象,我们看到的是人们的宽于律己,严以待人。只要不被曝光,私底下里干什么都行,别说危害社会风尚,草菅人命的也不鲜见。在道德上,大部分人对他人都是苛责的。这种舆论的苛责也影响到了法律的适用与量刑。一边是公众对于“情妇”、“二奶”的麻木与漠然,一边是对于别人隐私的疯狂窥探与批判,这种分裂难道不让人反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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