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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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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0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泸州市烟草专卖局:
改路基建车库,危及邻近小区安全,只有业主叫停!
我们是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城北新区香林路二段“华锦园”小区的170多户业主,在此小区居住八年了。小区前面是泸州市烟草专卖局,该局在办公区修建完综合办公大楼和两栋各25层电梯商品房﹝取名“蘭香苑”﹞后,又将与“华锦园”小区中间的一条7来宽的水泥消防通道挖去一半将要修25个商品车库时,有关部门却视若无睹;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也无人问津;对此,“华锦园”小区全体业主坚决要求施工方停止施工恢复原样,并联名多次上访向市、区有关部门领导反映都无济于事。
实事和理由:
2003年,市烟草专卖局就建设办公楼的用地约二十亩,一直闲置着,2007年才公告开工修建了一栋综合办公楼。办公楼修好后不久,无任何告示又建了两栋25层的商品房“蘭香苑”;无任何告示,2010年3月中旬又动工开始将“华锦园”与“蘭香苑”商品房之间7米宽的公共消防通道挖去了一半,要在这段路基下开发修建25个商品车库。目前已挖掘这条道路深近10米,长约100米,严重破坏了原有消防通道的基础,危及“华锦园”小区邻近道路楼房的安全,原有硬化路面(3.5米)基础部分垮塌。因业主极力反对,“问题车库”目前被迫暂时停工了,但也没有见到恢复道路原样的举动。
3月24、28日,由华锦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天立社区领导、泸州市规管局代表、英豪开发公司(市烟草局的开发商)代表等四方参加调解,市规建局古科长解释:“兰香苑”原来没有规划建独立车库, 2009年12月,“兰香苑”项目主体工程完成后,为满足小区车库需要,规划局同意将原有的在3.5米道路外修建斜坡绿化带的规划改为在小区道路下建有偿独立车库。
对此,一位资深律师质疑:一是划拨土地建商品房违规违法;二是深挖路基危及相邻楼宇安全;三是违反法定权限擅自调详规;四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变公共道路为经营性商品用地;五是修车库后道路维护、噪音影响等长期的纠纷隐患;六是不公告不听证,无视群众利益和安全。
依据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川治工发【2009】4号)精神。可见泸州市规建局在“烟草局这块用地”上严重存在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详规的突出问题。
我们业主代表先后依理依法提出行政复议,市法制办人说:不合条件不受理;咨询法院人士行政诉讼,法院人称:不可能去改变规划;指责开发商时,开发商说:是市规建局同意我修的;诉说规建局在规划时应该考虑周围的安全时,规划局的人答,他们不管安全……,还有的官员说:开发商超标也好,改变用途也好,我们收钱就是,“钱规则”在这里是公开的。好像我们就只有眼巴巴等着家园被挖垮。
因此,我们认为:群众利益无小事。这些官商之间的猫腻言行暂且不论,单就市烟草局该不该在公共路基下修建商品车库?我们特向新闻媒体及全社会呼吁:这种“问题车库”的安全隐患是谁之过?该谁买单?!

华锦园小区全体业主
                          2010年4月29日

图像0038.jpg 图像0044.jpg 图像0040.jpg 图像0046.jpg [attachimg]1767426 图像0043.jpg 图像004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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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政府应管管如此行政乱作为了!恢复路面消防通道,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确保民生安全!

发表于 2010-5-24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o 老百娃盼为民作主的青官来主持公道,华锦园小区业主将拭目以待!:P

发表于 2010-5-24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是上访能解决的。通过行政与法律途径解决。唉,什么事都上访,越上访越难办。

发表于 2010-5-24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理只有一个。唉,法制社会不断完善的今天,沪州却有如此不法制的、不顾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危的官商,他们巳被利益充昏了头脑!

[发帖际遇]: 飞行小鸡今天生意不错,卖草席赚了小米椒1个.

发表于 2010-5-24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改就改,想修就修,法在哪里,群众的安全在哪里?!烟草公司是国家的垄断行业,人民养了你们,国家给了你们厚爱,要知足,要积德,这样只顾赚钱人为造成安全隐患,人性何在?!

发表于 2010-5-24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改就改,想修就修,法在哪里,群众的安全在哪里?!烟草公司是国家的垄断行业,人民养了你们,国家给了你们厚爱,要知足,要积德,这样只顾赚钱人为造成安全隐患,人性何在?!

发表于 2010-5-24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扎起哈

发表于 2010-5-24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哪里有青天大老爷,救救无赖的我们嘛,请跟我们做主。

发表于 2010-5-24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要靠网上发帖才能寻求公道,这也算是普通百姓的悲哀,法律的悲哀,政府的悲哀。

好在还有网络啊!老百姓要到哪里才能说话!我们的政府部门的"科学发展观都学到哪里去了?"

发表于 2010-5-24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公开的房产商违法行为,如果没有得到政府专管部门有关人员的默许或参与,以及如果没有进行违法的个人利益输送的话,是不可能得逞的(规建局竟然还予以“合法”化)。因此,房地产公司涉嫌行贿罪,政府有关部门人员涉嫌受贿和渎职罪。
发表于 2010-5-24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烟草公司的高楼修起后,我们的房子窗帘一开,一堵墙就挡在眼前,一单元更悲惨三间屋子窗帘一开就是一堵灰色的墙,屋子里光线特别不好。辛辛苦苦筹钱还贷买房,本想在这里安居乐业,可现在规划局、烟草公司、开发商把我们害苦了,高楼修起就算了嘛,现在还要在我们的窗下挖公共道路修25个地下独立商品车库,挖得我们胆战心惊,还说房子拉坏了给你们安全鉴定和加固,还不知25个独立商品车库修起后,噪声、灯光半夜如何扰人。我们挣钱不容易,买个房子安居乐业变成这样,你们就没有一点怜悯之心吗?!请规划局、烟草公司、开发商站在我们的角度想想,将心比己,你们要这样的房子吗?不要这样绝,尽管我们没有你们富,可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的国家,希望你们能醒悟!

发表于 2010-5-24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顶!但官官相护哈,官商之 间的“事”何时能见天?!就看上级政府下多大决心了?难说。:lol

发表于 2010-5-24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科学发展观白学了!发展能不顾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吗?!规划局在建筑行业一手遮天,既是规则制定者,又是运动员和裁判员,他们可以先斩后奏,他们的签字,他们的文件就是铁板定钉的,谁也改不了,他们就是金口玉言,哪管合理和科学哦!人民的政府久而久之会葬送在这些人手里!

cde

发表于 2010-5-25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泸州市规建局已被利益冲昏了头脑,不顾老百姓生命安全,责任应该全在规建局,希尽快解决!

发表于 2010-5-25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该局沟通相关部门擅自侵占公共消防通道路基修建商品车库,严重违规违纪违法!希望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给老百姓一个公正的说法..................。:@ :@ :@ :@ :@ :@

发表于 2010-5-25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官商只图赚黑心钱,不顾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太可恶太可恨了!!!!           
“当官不为民做主,岂不回家种红薯”!!!!

发表于 2010-5-25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搞死!:@

发表于 2010-5-25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说的是事实,规划局、烟草公司、开发商你们天上要占,地上也要占,还要不要人活哦!新区的房屋就被你们弄成这样,让现代的老百姓怎样过哦!有点像现代版“彭霸天,丧天良,霸走田地,抢占茅房”哈!

发表于 2010-5-25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办公划拨用地怎么修建成25层商住楼小区?!还要挖路基修25个商品车库?严重的违规违法!!据悉:是泸州市头号权威人士同意了的。真不可思议:权可以大于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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