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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公安局
关于李良柱交通违法处罚未领取罚没收据有关情况的回复
李良柱先生:
你好。你所反映自己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处以罚款200元后未得到相关部门开据的罚没收据一事,我局高度重视,并经专门工作组查证获悉:你于今年2月7日8时47分许驾驶川EL5839两轮摩托车行至望龙镇三叉路口处,因所驾车辆超过核定人数而被我局望龙派出所民警邹概当场查获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告知你及时到望龙派出所接受处罚。你很配合我公安机关工作,即于当日到该派出所接受了处罚。情因该派出所交通违法罚款专用票据已使用完毕,而你急着要到重庆办事而要求立即取回驾驶证并主动缴纳了150元罚款。该派出所民警急你之所急,便将所暂扣证件退还于你,并告知你待近日派出所领回票据并将发票开好后通知你前来领取。由于当时正值春节期间,众所周知,公安民警每逢节假日的安全与稳定工作何等之辛苦。该派出所于2月22日已将该罚款票据开出并经你当时留下的电话(15984033766)多次与你联系却处于停机状态,故而该罚没收据一直暂留于该派出所而等待着你的领取。
我们深深感到,类似问题的发生,反映了我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仍存在着某些差距和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我们将直面问题而不护短,在目前已经对该派出所并当事民警口头予以严厉批评外,我们还将就此在全县公安机关中予以通报并开展强化执法规范化和服务于民意识的大讨论,以此为鉴,扬长避短,警钟长鸣,以推动公安执法规范化进程。
在此,谢谢你及媒体对我们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更感谢对我们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工作的监督,谢谢!
特此回复。
附相关文号:
1、被处罚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号:5105221000138837;
2、被处罚人交通违法罚款票据号:0139356832)。
2010年5月30日
现在的警察就是好啊。 夜行者2 发表于 2010-10-26 20:28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