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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扫大街才能吃低保?(广安区民政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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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安市小城镇居委和泰和居委为了迎接创卫,把吃低保的老人全弄去扫大街,扫社区,社区走廊,锄花圃杂草,松土等杂活,如不去,他们说就取消吃低保资格。每个月都要义务劳动几天,这次要接连劳动三天,三天后是否劳动,还看他们的安排,今天已是第一天。这些老人都在六十岁以上,其中还有一位老妇八十多岁了也叫去扫,而且这老妇还有病,叫她去扫停车院坝,老妇说自己有头昏病,不能扫,出了事,谁负责,居委的人说:“你各人做事小心点,出了事各人负责!哪个给你负责?”我家大姨妈六十四岁了,平时心脑血管病,高血压一身,脚也肿起好大,在家都没做什么事,今上午也在扫街,除草,叫她别去,她说不去就吃不成低保了,还是带病坚持去!良心何在,天理何在?

试问,六十岁以上老人每月仅吃105元低保,那是政策好,让老人老了有一点零花钱用,这钱是政府补助的吧!如果要老人们为了这每个月105元的低保费,去参加所谓的义务劳动,请问是为谁劳动???她(他)们每月几天的义务劳动就仅值105元(低保费)吗?如此廉价的义务劳动也许让老人生一场病,住院的医疗费岂此105元,岂不是为后人制造麻烦吗?吃低保必须每月参加义务劳动是政府规定的?还是各居委会利用廉价劳动力创造经济价值???顾及了老人的性命和尊严吗?是不是想让这些吃低保的老人早点死,国家就少负担了???

强烈请政府出面查处此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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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2010.7.7


收到广安区民政局关于此事的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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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6-30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义务劳动干嘛要加在老人身上?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7-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做法广东省也在搞,报道称是为了避免过度依赖低保,所以要求在享受低保的同时要履行相应义务
对于带病老年人,视情况设定力所能及的义务更能体现人性化

 楼主| 发表于 2010-7-1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六七八十岁以上的老人你还要她们为国家尽什么义务,难道国家给她们每月105元就很多吗?如果一个月就用国家这105元低保费,连稀饭都吃不饱,主要经济来源还不是靠后人?失地农民什么都没有,唉!!真可怜。。。。。。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7-1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你所反映情况已转至广安区民政局,请待回应

发表于 2010-7-1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年轻的时候已经尽了义务,现在老了还要尽义务?

发表于 2010-7-1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顺便顶一下
发表于 2010-7-1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的官员藐视贪官???

发表于 2010-7-1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要老人们为了这每个月105元的低保费,去参加所谓的义务劳动,请问是为谁劳动???她(他)们每月几天的义务劳动就仅值105元(低保费)吗?如此廉价的义务劳动也许让老人生一场病,住院的医疗费岂此105元,岂不是为后人制造麻烦吗?吃低保必须每月参加义务劳动是政府规定的?还是各居委会利用廉价劳动力创造经济价值???顾及了老人的性命和尊严吗?是不是想让这些吃低保的老人早点死,国家就少负担了???
:victory:

发表于 2010-7-1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务员,居委会的人座在空调办公室"斗地主",为什么不去义务劳动?

发表于 2010-7-2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说,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这些低保老人,年龄比新中国还大,吃了一辈子苦,国家有了低保,算是一种安慰。
现在要他们去义务劳动,不知道为谁义务。须知道,他们在60多年里用自己的双手安安稳稳的活过来了,已经是为国家尽义务了。现在,他们少干活,包养或保重身体,就是最大的义务。

发表于 2010-7-2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别人工作也可以.但必须另算工资.象这种工作最低也要按小工价算

发表于 2010-7-2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不知道是那个官员制定的这个规矩,南充城区也是这样,低保人员要出义务工。

发表于 2010-7-2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岳池县也是同样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7-2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政府的意思,吃低保就得义务劳动,要低保者不过份依赖低保,请问政府,六十岁以上的老人了,他们的生活来源靠谁,靠自己?他们老了,没体力养活自己了,该老有所养,贻养天年了!靠后人?后人也是失地农民,政府把农民从土地上赶走,没给失地农民安排一份工作,没给失地农民每个月最起码的生活费,让大片良田城镇化,统征时仅每位农民给了8500元生活费就彻底砍断,让其自生自灭!农民98%没多少文化,靠拉板板车,洗碗碗,做清洁工,营业员,打建筑等体力劳动来维持一大家人的基本生活,上有老,下有小的,能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终吗?“香九龄,能温席,孝与悌,所当执。”在当今社会怕不多了吧,即使有那2%-5%的人有那份孝心,也要后人有本事才行,更何况自身都难保的后人,你还想让他学香九龄?出现这种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现象,那是政府不作为的表现,一个月105元的养老费,还说什么别过份依赖政府,所以必须参加义务劳动,真是没良心!子女无能力让老人幸福,让六十岁以上的老人自己去打工养活自已?直到某一天累死为止?如果此为政府所谓,真让人唇寒齿亡,失民心者失天下,希我们的政府多做善事,我关心点下层民生,不要老是做些面子活,一切从实际出发。。。。。。:curse::Q

 楼主| 发表于 2010-7-2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南充,岳池,深圳等地方都是这样,难道真是政府的意思?:Q

发表于 2010-7-6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县也是这样。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7-7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好,你所反映情况广安区民政局已作出回复。
感谢楼主对群众呼声的信任和支持,感谢广安区民政局对网友反映情况的重视和回复

发表于 2010-7-7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低保与强制劳动完全是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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