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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校开始控烟 教师不得接受学生敬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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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09:38 |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7月13日,教育部发布了无烟学校参考标准,要求各个学校建立健全控烟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高校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



京华时报7月14日报道  昨天,教育部发布了无烟学校参考标准,要求各个学校建立健全控烟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应全面禁烟,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应全面禁烟。高校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
《无烟学校参考标准》分为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及专门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和针对普通高校两个部分。在中小学,要求学生禁止吸烟,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针对普通高等学校要求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教师应劝阻学生吸烟。学校要利用课堂、讲座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控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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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7-14 09:39 |
教育部有才啊
发表于 2010-7-14 09:44 |
学生守则里面没有规定吗?

发表于 2010-7-14 11:17 |
烧嘛,啥也烧没了

发表于 2010-12-9 07:27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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