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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jx

“这个政策逼我不认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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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8 17:37 |
“株连式拆迁”何以能够实施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7日03:17  大众网-大众日报
  □刘义昆

  6月7日,四川省会理县出台了《关于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包户责任追究办法》。《 追究办法》规定,未按时完成或协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为被征地拆迁人直系亲属)调离工作岗位、扣发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近日《中国青年报》)

  这个《追究办法》的落款是会理县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领导小组,盖的印章却是会理县国土资源局。原来,“因为领导小组自己的印章还没有审批下来,所以文件都由国土资源局代章,文件文号前面未注明单位”。如此“张章李盖”的《追究办法》显然是没有行政效力的,而拆迁搞“株连”本身也是违法的。然而,这个《追究办法》却让上百名公职人员受到了“处理”。

  今年 5月15 日,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紧急通知,“对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但就在国务院“紧急通知”的20多天之后,会理县却出台了这个《追究办法》。

  从百度上搜索到的定义说,所谓“ 株连式拆迁”是指以拆迁者或拆迁者亲属中的公职人员的“饭碗”相要挟,不仅要求他们签订一些明显不合理的拆迁协议,而且要求他们动员自己的亲属签订拆迁协议,否则即予以停薪、停职、调离等。很难想像,这种以亲情为砝码,践踏法定权利的“野蛮式拆迁”却居然能够实施。株连式拆迁,是违背法治精神的。许多人之所以愿意接受株连式拆迁,无非是因为自己的饭碗、自己的利益被强权者“绑架”。在株连式拆迁的危胁下,许多人或接受拆迁协议,或会选择屈服,但他们心中的块垒是难以消释的。可以看出,株连式拆迁不仅损害部门形象,也会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在今天的法治社会,株连式拆迁当然是不应该存在的。遗憾的是,株连式拆迁却并非会理县的首创。贵州纳雍、江西丰城、湖南嘉禾等地的株连式拆迁早就引起过广泛关注——“谁影响嘉禾发展一阵子,就影响他一辈子”的横幅至今让人记忆犹新。这些事件后,有专家指出,要消灭株连式拆迁,不仅要改变地方“以地生财”的敛财惯性,也要限制某些人“ 一手遮天”的绝对权力。会理县株连式拆迁,再次为这一观点作了注脚。

发表于 2010-7-28 17:38 |
新京报社论:“株连式拆迁”为何难以禁绝 2010年07月24日10:31      新京报             _COUNT_人评论
       6月以来,四川会理县许多公职人员不得不去做这些二选一的难题:保工作还是保房子?认领导还是认母亲?将他们逼入这种两难的是该县出台的一个规定:如果不配合政府拆迁做好家属工作,将面临调离工作岗位、停职和扣奖金的危险。当地多名公职人员已被株连。(7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尽管会理县在规定中用了许多修饰语,又是“协助拆迁”,又是“拆迁包户”,显然,这就是已经臭名昭著、并被国务院明令禁止的“株连式拆迁”。暴力拆迁是直接诉之于暴力,而“株连式拆迁”使用的则是一种比推土机暴力更让人难受的“软暴力”,以株连利益和绑架亲情的方式逼人痛苦就范。这种做法初现于数年前的湖南嘉禾,然后被山东聊城、贵州纳雍、河南开封等地效仿,成舆论众矢之的后于今年5月被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紧急通知明文禁止。

  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公然推行明文禁止的株连式拆迁,会理县何以如此?

  首先源于他们对于这种违法拆迁有一种预期:虽然有明文禁止,可他们自信不会依法受到惩罚。对于极端的暴力拆迁事件,今年3月曾有媒体回望了近三年来发生在江苏、山东和成都等地的拆迁户自焚等惨案,发现当地一把手无人被问责,书记县长个个都在原位,即使是震惊全国的唐福珍事件中被停职的科级干部不久后亦官复原职———其实不仅是暴力拆迁罕见问责,被媒体诟病的株连式拆迁同样如此,那些实施株连式拆迁的地方领导也无人被问责。

  株连式拆迁明显违反了《物权法》、《公务员法》和《民法》,可从湖南嘉禾到江西丰城,媒体曝光过数起株连式拆迁事件了,可喧嚣过后,有哪个官员因此而受到严惩了?只有禁令,只有法律,只有舆论的批评,而少有官员因为触犯禁令和法律而被追究责任,株连式拆迁自然难以禁绝。

  然后源于当地政府对株连式拆迁有足够的自信:即使那些被株连者利益受到了侵害,可因为利益和命运掌握在政府手中,他们并不会坚持维护自己的权利,多数人多数时候会选择忍气吞声———这也是一些地方政府在舆论曝光压力下仍青睐株连式拆迁的重要原因。不像一般平民,当他们的利益受到政府侵害的时候,他们可能会放手一搏,公职人员很多时候命运掌握在单位和领导手中,对单位有着强烈的人身依附关系。这种非法治的利益关系,决定了利益受侵害者不敢伸张自己的权利。

  资源依赖领导分配,这种人身依附所形成的潜在威胁下,即使没有红头文件,公职人员和其家属都不敢对抗拆迁。这种情况下,舆论再多的批评也没有什么用,只要作为受害者的公职人员不敢捍卫自己的权利,株连式拆迁就不会有大问题。会理县牢牢把握住了公职人员们的利益软肋。

  会理县的株连式拆迁顶风横行,考验着法律和禁令的权威。国务院明文禁令之后,这一次不能再没有问责和追究了,不能让他们以“集体决策”之名金蝉脱壳。当然,我们更担心的是,在“资源依赖领导分配”的情况下,公职人员遭遇拆迁时有一种天然的“不配合就会被惩罚”的“被株连思维”,这正是需要革除的株连式拆迁盛行的根本原因。

  


相关报道:四川会理株连式拆迁 公职人员因亲属不签字停职 2010-07-23 07:36:20
          株连式拆迁该休矣 2010-03-12 19:14:34
          换个“马甲”就不是“株连式拆迁” 2009-07-31 03:29:26

发表于 2010-7-28 17:39 |
四川会理“株连式拆迁”为何不用在反腐倡廉上?
2010-07-24 11:09   南方报网  网友评论 0 条,点击查看
作者:朱永华

保工作还是保房子?认领导还是认母亲?6月以来,四川省会理县许多公职人员不得不去做这些二选一的难题,2010年6月7日,会理县出台了《关于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包户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追究办法》)。《追究办法》规定,未按时完成或协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为被征地拆迁人直系亲属)调离工作岗位、扣发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7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常言说: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直系亲属之间打断骨头还连着筋,因此中国古代的封建朝廷,既不缺乏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一荣俱荣,要是犯了大罪更不少了灭门九族的一损俱损,由此可见,古代当权者是十分注重“株连政策”的,不过这一封建司法恶习早已被历史所唾弃,现代人更讲究一人做事一人当,国家法律法规也是禁止采用“株连”的,四川会理县出台的针对征地拆迁的“株连政策”,暂且不说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出台这项“政策”,首先就说明其征地拆迁合法性有问题,不能够从法理上说服群众,只有动用公权力来施加压力,逼迫被征地户“丢卒保车”。其次说明当地的官员对被征地户已经理屈词穷,对工作已经无计可施,只有通过“株连”拿被征地户亲属的“饭碗”及利益开刀,用强权来达到征地目的,因为都知道,现在一个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饭碗对谁都很不容易,一旦饭碗丢了将意味着什么。

现代社会采取“株连政策”固然很荒唐,但不可否认却有着明显的效果,从报道中我们也看到,父母、兄弟、夫妻等等虽然“情深似海”,但在求生存保饭碗这方面还是遇到了很大挑战,“株连政策”让很多家庭骤起风波,如果株连不止,征地拆迁如期完成将不会有多大悬念。地方政府对对征地拆迁所动用的花招、“绝招”可谓层出不穷,但最狠最“文明”最管用的也就当属这“株连”了,征地拆迁在各地都是一件让地方官员头疼的事,但是即便是有再大的阻力甚至闹出人命却也没有挡得住拆迁的步伐,由此,笔者忽然想起了反腐倡廉,时下,各地官员中,贪污腐败行贿受贿屡禁不绝,各地出台了各种各样的整治措施,效果好像都不理想,群众对腐败分子的痛恨程度和打击不力意见都很大,有地方甚至推出“廉政公积金”这样的温柔举措,对腐败现象软硬兼施居然还是收效甚微,腐败现象总未见少。既然对腐败现象官方民间都如此痛恨,我们不妨借鉴会理县的“株连政策”说不定会收到明显的效果。

当然,笔者所谈的反腐“株连”,并不是对腐败官员的父母、兄弟或夫妻等亲属株连,而是株连官场上的“亲属”,比如,副职出问题要株连正职,一把手出问题要连带其上级官员及所负监管责任的纪检监察部门一起“株连”,现在群众对官员的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很有怨言,腐败分子有被小偷偷出的,二奶闹出的,写日记写出了,网络爆出的等等,唯独缺少监管部门主动查处的,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他们的这些“亲属”几乎没有任何人为失察或失管承担责任,这就明显有悖法理,如果能像会理县对待征地拆迁那样,任何一位官员出了问题,他的领导,负责监管的部门官员等近“亲属”通通给以株连,一个官员腐败“连累”一片,如此株连,想必无论是哪一位领导或是监管部门必定会“管好自己的门,看好自己的人”,对反腐倡廉一定会收到奇效。

不过,这样一来,每一位官员的责任就大了,不仅要管好自己,还需要监督别人,相互之间难免会生出点磕磕碰碰影响和谐,对反腐倡廉作用虽大,总没有“和气生财”来的实惠,因此,一些地方反腐声势造的很大,花拳绣腿的招数使了不少,但都有点雷声大雨点小,同征地拆迁的腥风血雨相比,确是天壤之别,什麽时候反腐倡廉也是如此,社会空气必然会清新许多。

发表于 2010-7-28 17:39 |
对株连式拆迁的关注,不能止于文件废除


http://www.rednet.cn  2010/7/25 0:38:13  红网  字体: 【大 中 小】  



  四川会理县出台文件实行株连式拆迁。事件被《中国青年报》于7月23日披露后,引来一片质疑。我也曾在当天发过一篇小文谈论此事,文末我是这样说的:既然出台了《关于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包户责任追究办法》,既然敢于公然和国务院的通知唱对台戏,既然已经有员工因此受到追究,那么不妨等等看,看看这个《追究办法》的寿命究竟有多长,看看出台《追究办法》的相关领导会不会受到另一种追究。
  
  没想到,还不到一天的功夫,又传来了新消息。7月24日,同样来自《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会理县废除株连式拆迁办法,将严处违法征地。文中还公布了会理县政府就此事提出的五点处理意见。
  
  看来这份所谓的《追究办法》就此夭折了。从今年6月7日出台,到现在也不过一个半月的时间。但是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这份文件却发挥了很大的作用。近200人因此受到牵连,有人被迫做家属工作,有人被停止工作,也有人不得不违心地在拆迁协议上签字。
  
  现在,文件已经废止,废止的缘由不是会理县领导的主动纠错,而是因为这件事被曝光,这才令人回味。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不是因为《中国青年报》记者的采访报道,那么这份《追究办法》很可能会继续得到执行。从这件事上,可看到舆论监督的巨大威力。另一方面,这也反映出会理县领导的心虚。他们心里非常清楚,这么做,是明显的违法行为,根本见不得阳光,所以一篇报道就把这个株连式拆迁办法给终结了。
  
  然而,这份《追究办法》虽然短命,但是它产生的负面影响却依然没有消除。即便是会理县针对这件事提出的五点处理意见,也无非是加强配合、规范行为、严格管理、健全机制等熟得不能再熟的一堆空话套话。已经被停止工作的员工怎么办、扣发的工资是否补发、被迫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所有这些问题,意见中都没有涉及。更主要的是,这份《追究办法》是如何出台的,相关领导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对其应该怎样处理,意见中更是极力回避。
  
  其实明摆着,在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推行株连式拆迁,不是哪个职能部门单独能够办得到的。提出现在的五条处理意见的人,很可能就是当初制定株连式拆迁办法的人。自己处罚自己,至少在目前,我想会理县的相关领导还没有这么高的觉悟,更没有这么大的勇气。会理县的领导可以选择性失明,可以轻描淡写地翻过这页,公众未必会就此罢休,作为理会县的上级主管领导,对此更不能视而不见,不闻不问。国务院办公厅5月15日下发禁止株连式拆迁的紧急通知,会理县6月7日就出台了《关于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包户责任追究办法》,对于这种顶风作案的行为,必须严厉惩处,按通知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国务院的通知精神真正得到贯彻实施,才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才能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才能有效避免类似株连式拆迁等现象的再次发生。
  
  继续关注并期待着。
[稿源:红网]
[作者:大漠轻舟]
[编辑:方天戟]

发表于 2010-7-28 17:40 |
在这些天,拆迁成了新闻热点。在北京怀柔,钱学森创建的研究所遭暴力强拆,损失高达1700余万,无任何一方站出来承认是强拆方(7月25日《北京青年报》);在广州,城管部门继续“加大火力”强拆富人区违建别墅(7月24日《广州日报》);在四川会理,当地政府撤销了《关于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包户责任追究办法》(7月24日《中国青年报》);在安徽合肥,拆迁户孙家刘遭三四十清一色黑衣的黑褂人围殴(7月24日《安徽商报》);而据接近国务院法制办的人士说,拆迁修法已非当前工作着力点。而了解情况的法律学者和律师说,新“拆迁条例”或已胎死腹中(7月25日《南方都市报》)……
    中科院怀柔试验基地遭遇暴力拆迁备受关注,不仅因为它是钱学森回国后亲自选址和创建,也在于是我国第一个火箭研究与试验基地,为我国“两弹一星”做出过历史性贡献。以中科院的深厚背景,怀柔试验基地竟然也会遭遇暴力强拆,当然会引起舆论关注。是啊,一些人连中科院的房子也敢暴力强拆,还有哪儿的房子不敢随便拆呢?

    怀柔试验基地的命运,很是悲壮。7月17日上午,试验基地的保安人员被一伙不明身份人员控制人身自由,9处房屋被大型铲车与推土机夷为平地。当日,怀柔派出所制止了强拆。然而,7月22日至23日,该试验基地却再遭持续地肆意毁坏。可以看出,后来的强拆,是在警方的眼皮子底下进行的。何方神圣竟敢“顶风作案”,强拆之后是否会受到法律惩处,值得关注。

    会理县的《关于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包户责任追究办法》,是一个山寨红头文件。《追究办法》规定,未按时完成或协助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多为被征地拆迁人直系亲属)调离工作岗位、扣发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可以看出,这就是国务院命令禁止的株连式拆迁。媒体报道后,会理县能在第一时间撤销这一文件,可看作是对舆论监督的积极回应。

    但遗憾的是,纵观会理县的“五点处理意见”,却只见“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此类空话套话,不见具体的问责举措。株连式拆迁不仅违背人性,也违背法治精神。在今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也曾下发紧急通知,“对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只见官话套话,不见具体追责,无疑是应付舆论。对这样的“五点处理意见”,公众恐怕很难满意。

    “暴力式拆迁”、“株连式拆迁”等违法拆迁之所以屡禁不止,与有关部门“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关。曾有媒体统计近年多起拆迁户自焚事件发现,当地官员无一人被问责。怀柔试验基地遭遇第一次强拆,当地警方已经介入了,为什么没能查处呢,很难查吗?拆迁户孙家刘遭遇围殴后,有人说,警察就在旁边,派出所就在附近,为何不阻止呢?会理县“顶风作案”证据确凿,且已认错,为何还是无人遭遇问责?可以看出,法律法规形同虚设,执法部门包庇纵容,正是违法拆迁不断的根本原因。

    鉴于此,立法部门当然应该尽快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终结暴力拆迁、“被自愿”拆迁等现象。不过,法律不受尊重,再多也无意义。若“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部门包庇纵容,再多的法律法规恐怕也会遭遇架空。




来源: 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 崔真平

发表于 2010-7-28 17:41 |
每日必顶此帖.

发表于 2010-7-28 20:46 |

发表于 2010-7-28 21:59 |

发表于 2010-7-30 01:51 |
事件分析:2010年6月7日,会理县出台的《关于县城规划区征地拆迁包户责任追究办法》,幕后一定有领导的支持 ...
回帖专用09 发表于 2010-7-23 17:14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说得有道理.............顶顶顶.会理县的株连式拆迁顶风横行,考验着法律和禁令的权威。国务院明文禁令之后,这一次不能再没有问责和追究了,更主要的是,这份《追究办法》是如何出台的,相关领导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被迫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对其应该怎样处理。。。。。。。。。。。。。。。。。。。。。。。。。。

发表于 2010-7-30 23:26 |
1541116036.jpg Page_b_副本.jpg

为了拆迁,地方政府拿出了杀手锏的办法,用株连的措施,对不能完成拆迁人员的亲属实施调离工作岗位、扣发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的行政手段。这样一来,近百名公职人员受到牵连,结果引发了保工作还是保房子、认领导还是认母亲这样两难的选择。

本来,拆迁这样的行为是民事行为,但是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为了把发展目标迅速地推下去,越俎代庖,直接干预,甚至发生过湖南嘉禾县谁耽误我一分钟,我耽误谁一辈子的案例。虽然中央再三禁止,野蛮拆迁、暴力拆迁的行为却一直没有停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为了确保拆迁户的合法利益,维护拆迁的正常秩序,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515日下发紧急通知,对采取株连式拆迁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但这依然不能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会理县就是这样,无视中央的三令五申,仍然我行我素。对此,我们不禁要问,是谁给了会理地方政府这样的权力?难道他们是置身事外的独立王国

地方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拆迁问题。拆迁不是不可以做,而是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政策规定,依法进行拆迁。要通过合法手段,在切实保护拆迁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而会理县这样的做法明显与中央政策不符,而且是利令智昏,在拆迁进展不顺的情况下,对和拆迁户有联系的直系亲属进行株连,是典型的乱作为违法行为。

之所以敢怎么做,说明当地拆迁的背后肯定是存在隐情,或是严重地侵犯了拆迁户的自身权益,甚至会有腐败现象掺杂其中,都有可能。因此,搞株连只是表面现象,正是因为里面有不可告人的猫腻,才会让公职人员协助,以此来拔钉子,去障碍。所以,拆迁搞株连,绝不是大拆大迁表面上的乱象,而是一种扭曲的政绩观、发展观的自然反应,由此观念支配,绝不会顾及公众的权益和感受。

发表于 2010-7-30 23:55 |
截图1280502795.png 截图1280502795_副本.jpg

发表于 2010-8-5 23:33 |
看帖不顶帖,死全家.........................................................

发表于 2011-5-5 22:35 |
不错的~~! 感谢您提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0 19:39
这种做法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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