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再说起诉书指控的2009年8月4日的事情。
这天起因是因为我的一个朋友被关押在外地政府驻京办私自设置非法关押访民的一个黑监狱中,在当天竟骇人听闻的发生了一起性质及其恶劣的黑监狱看押人员当众强奸安徽上访女青年李蕊蕊的事件。我在当天得到求救的消息后去营救她们,在前往的路上得知她们自己闯出被关押的黑监狱后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的路上又被截访人员拦截的情况下,只能更加义无反顾的赶过去营救,担心刚刚逃出魔窟的她们再陷入恶境,并最终协助了李蕊蕊她们成功报了案。对于这次极其正常并属于见义勇为的报案,竟被指控为煽动纠集多人起哄闹事,对于这样的指控不能不令我心痛,我们正确并带有正直的行为谈何犯罪呢?
对于本指控我完全不认同,我们在当天不仅没有任何过激的行为发生,并且在警方强行抓人导致吓跑一些访民的情况下,将一切害怕且跑开的当事人及证人劝说留了下来,我不仅不认为我当天的行为构成犯罪,反倒更认为当天在我的坚持及推动下能得以最终报案、立案成功,得以最终有效地打击了罪犯,在我及多名访民证人被东交民巷派出所强行扣留关押一天后,8月5日中午警方多名领导找我谈话说马上释放我们,但要求我们走后不要再对记者多提这个事情了,然后就让我们就离开了。
从8月4日被强行关押直至8月5日离开,警方自始至终也未说我们的行为构成了犯罪,故此,我不认为我在8月4日的行为有任何犯罪成分。如果法庭认为我的行为构成犯罪,那我认为是对真正犯罪分子无形的庇护,是对正确行为的打击,由此会导致的不良后果不堪设想,正义、正直被压制的情况下只能让真正的犯罪分子更加嚣张,也将会错误引导正确的是非判断观。故此,请法庭慎重考虑,并作出正确的判定。
我在8月4日当天的所作所为,可由多位当天现场的当事人作证,如法庭不认同我的辩解,我将请求相关证人出庭为我作证。
以上是我就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做的必要说明。
我身为一名结石宝宝的父亲及社会的一员,我坚信我自三聚氰胺事件以来所做的事情没有犯罪,我反而要自豪骄傲于我所做的所有努力,我在尽力尽职我应肩负的责任,我也期望自己曾经的所有努力与付出能对我们社会的进步有所推动,并且我坚信我所做的一切无愧于我自己的良心、无愧于我们身处的这个时代,我认为我所做的都是正确的,反而我倒认为如果我不去做这些事情,我将认为是一个罪人有愧于自己的良知与灵魂,也有愧有罪于我身处的时代及我们的后代,我们努力让我们的思想与行为更加高尚,坚定我们正确的做人信念,并期待能对社会进步有积极有益的作用。我们身处这个时代,有责任坚持正确的事情并让人为的错误尽量减少。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甚至使命为我们的后代努力营造一个更有道德、更公正、更公平、更美好的社会环境。
我因为维权及协助别人报案被冠以莫须有的罪名而失去自由,在此我期忘这样的伤害与委屈尽快结束,并期望是非被颠倒的事情不要再发生。
在此,我要说:如果维权有罪,那势必会助长利欲熏心的奸商继续丧尽天良、肆无忌惮的将自己的利益建立在残害他人的基础上,我们本已日渐沦丧的社会将会变成何等扭曲的样子。
在此,我更要说:如果报案及揭示犯罪有罪,将会就此扼杀正直的行为,将会纵容更多的罪犯肆无忌惮的为所欲为,如果这样,我们每个人都将处于危险的社会之中,正义与勇敢将逐渐不复存在,想必这是每个具有良知善德的人都不想看到的。
今天的我,由于错误的指控被强行关押失去了自由,我所能期待的也只有祈盼法律应有的公平公正来为我主持正义还我于清白。在此也真诚期望我们的政府相关部门能正视已犯下的错误,不要一错再错。
我坚信,正义与真理的光芒必将照耀我们这个国度的每个角落,而我所能做的也只能是倔强的坚持,不为别的,仅仅为了我自己良心与灵魂的安稳,以及为了我们的后代们能生活在一个具有优良品质的社会里,更为了我们这个民族,我们这个国度能以健康的体魄继续存在于世界。
我坚信我所做的一切都没有犯罪,也期望拥有权力的人能拥有高尚的人格与美德,想想所有被三聚氰胺毒奶残害的孩子们,秉持惩恶扬善的准则,做出无愧于这个国度、无愧于良知与灵魂及无愧于子孙后代的决定。这样,我们才无愧于我们做为一个生命在这个世界、在这个国度的意义。
最后,我要再重申,我没有进行起诉书内指控的犯罪行为,我坚信我所做的一切都是身为一名公民应担当的一份责任,我坚信自己所做的事情都是文明且没有错误的,我也祈盼自己的努力能让社会有所进步。
为了将正直、良知的品德保留在我们的生命及灵魂中,我们只能坚定正确的信念和准则,否则将动摇我们正直的心灵并错误的影响我们的后代,那样,我们才将是罪人。
综上所述及事实,我坚信我无罪!
辩护陈述人:赵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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