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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方宝剑不能杀有权贪官,法律公正尽遭建设局践踏。看看啊,帮忙顶一下,真的太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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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5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合江县建设局个别领导滥用职权将拆迁残质房绿化地通过非法手段批给他人违法建房纪实

控告人:合江县合江镇新华中路334号联建房3号楼全体业主(以下简称“业主”)

被告人:合江县建设局将新华中路334号联建房3号楼前已规划为公共绿化地的拆残质房违法批办给他人重新建为住房的个别领导人

请求解决问题:一、请求上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立即将位于该联建房3号楼前1米处的在建侵权违章房停建拆除,恢复公共绿化地建设。

二、要求上级政府及纪检监察等执法部门维护业主安全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彻查合江县建设局侵权违法交易案的幕后操纵者。

事实经过:现合江县新华中路334号修建联建房3号楼,是1996年由恒昌公司建设的联建房,建房时按市政建设规划和旧城改造规划,经房屋拆迁部门批准,依照协议拆迁了原菜坝村五社当时的酒厂和许礼仁的住宅,并已作补偿安置还房后无异议(有<96>合证经字第82号公证书为证)。只是承建商堆放模板等,没有把许礼仁处的残质房料清除干净。完善公共绿化地未果。

20107月初,一个叫陈志勇的人来该残质料地欲建房,得到现建设局个别领导的支持。该联建房3号楼业主们得知后立即向合江县建设局反映,到县政府多次请愿,合江县政府责成合江县建设局查办。起初,县建设局袁小清股长答复:“只要有拆迁还房手续,我们立即停建拆除”。后来,县建设局副局长罗俊来到现场查违法乱建情景,查阅拆迁补偿还房手续,许礼仁也当场证实了拆迁补偿还房的有关事实后,罗俊却没有阻止违法乱建行为,反而当场同意陈志勇“原基原面积原高度修建”。试问:“他们是不是得到了好处费?竟冒着被群众唾弃甚至丢掉头顶乌纱的风险来庇护此类违法乱建行为?既然公证书要求恒昌公司对许礼仁该处房屋全部拆除,那么哪来的原房?哪来原面积?哪来的原高度?”。另据了解,县建设局于2009年才新办了《房产证》,连房主许礼仁本人都不知道。现合江县建设局玩起了两种手段:一部分有“正义感”的人虽同情业主们的遭遇,却由于惧怕有关领导,安抚业主们说“事情已研究多次,不好解决”。一部分从中渔利者支持在建,想造成既有事实,故意蒙骗业主,拖延时间。结果,请愿成了他们脚下踢来踢去的皮球。官商勾结,狼狈为奸,为民谋利成了一纸空谈,公平正义成了玩弄于股掌的手段。

合江县建设局无视法律的公正,把已拆迁的部分残质堆放房地违法批售给关系人违规乱建。法律这把尚方宝剑杀不了有权贪官,法律的公正神圣竟遭建设局无情践踏,我们请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查处此案,为民伸张正义。

违法建房由于有县建设局的支持,穷凶极恶的陈志勇多次纠集他人冲到二楼砸业主防盗门,叫嚣打了人拿几万元医药费便是了。幸好110及时赶到化解,避免了相互群体械斗事件的发生。

广大业主的反映没有得到有效处理,请愿无济于事,百般无奈的我们求助于网络披露该丑恶事实,请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予查处,归还原本属于我们业主的公共绿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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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4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城区内深入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治理的  
                                         通告  
                                合府发〔2010〕107号
    为深入推进并巩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创建省级环境优美示范县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县政府将对整个县城建成区内所有违法建筑开展专项治理。从通告之日起至2010年11月5日止为自行拆除时间。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拆除。望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支持。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发表于 2011-9-2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唧唧歪歪

发表于 2011-9-2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发表于 2011-9-15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锤子的用

发表于 2011-9-26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贴,
发表于 2011-12-21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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