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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正

吴大飞你乱求整把我们害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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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吴大飞给你弄惨了,你太缺乏政治立场了和明白是与非的能力了,大飞为了自己的合法财产不被戏弄和掠夺,可以服据理力争,你呢?可能更想坐等到其成啊?
巴山一正 发表于 2010-8-10 20:49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朋友评论得太对太好了! 感谢理解!

发表于 2010-8-11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论坛协警


   吴大飞,是个无赖!就这么简单。后河桥的人都知道!

发表于 2010-8-11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1# 烈火中永生


   他真的是为了自己合法利益吗?哪法院都判他输了,法律是公正的吧?

发表于 2010-8-11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1031214586


   你又是什么东西,别人说的本来就是事实,你还好意思叫?

发表于 2010-8-11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贴子看到了N次了,依法依规。法律有法律的尊严,不是在网上发贴子能够改变的。人为人做事要讲良心,不要得了利益还叫屈。

发表于 2010-8-11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此人是个恶人还是一个无赖?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0-8-11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31214586


   你又是什么东西,别人说的本来就是事实,你还好意思叫?
ftang520 发表于 2010-8-11 10:31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要说叫,你应该当之无愧,一看你就是疯狗叫!!!!!!!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0-8-11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31214586


   你又是什么东西,别人说的本来就是事实,你还好意思叫?
ftang520 发表于 2010-8-11 10:31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某某某公司注意了!!!!!秦巴都市报已经报道了,留浪狗,无主狗要打啦,该栓的栓啊,打了可惜啦,难得养啊!!!

[发帖际遇]: 1031214586爬香山,误入双清别墅,被抓罚款小米椒15个.

发表于 2010-8-11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走自己的路,走自己的正路!
发表于 2010-8-11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6月5日人民日报《决不能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评论员文章强调:“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做到决不能因为地方财力有限,就降低拆迁和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标准;决不能为了招商引资,满足开发商的要求,而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决不能为了要政绩、谋形象,用损害群众利益的方式搞建设。”“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决不能以政府行为替代市场行为,决不能以行政命令替代法定程序,决不能片面强调为政府的‘重点工程’让路而破坏拆迁和土地征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查处城镇房屋拆迁和农村土地征用中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坚决维护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发表于 2010-8-11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上强调: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

[发帖际遇]: 烈火中永生购买健康保险,年底分红获得小米椒6个.
发表于 2010-8-11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2005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58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并正式作出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安置补偿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发表于 2010-8-11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贪官污吏们未让老百姓知晓,就将老百姓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卖给了开发商,可土地使用权是经政府审批许可,而且老百姓给政府拿了钱有偿取得的,从1990年5月19日起使用期70年。“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房屋所有权,是老百姓用一生甚至几代人的血汗乃至生命换来的安身立命的栖身之所、最重要的财产权。
拆迁首先不关乎补偿,而关乎对私人产权的剥夺,通过强制褫夺了老百姓的土地使用权。
多年来,不断出现的拆迁矛盾和纠纷,表面上看是一个城建纠纷问题,实际上它已牵涉到法律、政府职能、公众权利等多方面的问题。
房屋拆迁的本质,是卖方处分自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私人行为,或买方基于契约而产生的合同权利,两方面都和政府无关。强制力的在场,使一切商业性用地的缔约和谈判过程被扭曲,事实上侵犯和剥夺了老百姓的契约自由。无论各地政府对于补偿问题和估价问题进行怎样的立法,有的城市合理些,有的城市不尽合理,但都无法改变一个事实,即老百姓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是在推土机之下缔结的“城下之盟”。在许多地方拆迁房产的评估是由开发商委托的,甚至是由政府委托的。政府对价格的评估有明显的行政色彩和垄断色彩,更为根本的是,当拆迁双方对补偿不能达成协议时,也是由政府部门裁决,这样政府不仅能“指导”交易价格,甚至能“依法”强制房产交易。谁赋予政府对房屋交易价格确定权?

发表于 2010-8-13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7# 1031214586


   你是他妈个得了狂犬病的狗,吴大飞这种人居然你还在帮他说话。诺色!

发表于 2010-8-13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7# 1031214586


    你有本事就找证据去告,没本事就滚一边去。告诉你个小秘密,你已经犯了诽谤,恶意污蔑他人的罪行。;P

发表于 2010-8-13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郁闷 ·

发表于 2010-8-14 0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黑恶势力千方百计谋求社会地位,采取各种手段获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资格,为自己戴上政治光环。

发表于 2010-8-14 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目前黑恶犯罪正积极向政治领域渗透。所谓向政治领域渗透,换一种通俗的说话就是戴上红帽子,寻找保护伞。

发表于 2010-8-14 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前不少落网的“黑老大”,在落网之前头顶红帽子,光环耀眼,有些甚至还当上了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头顶这些光环,黑老大之“黑”被隐蔽了,表面上看俨然红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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