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最爱爆料

号外:泸州一公务员午休上厕所摔倒致死 算工伤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8-16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因公牺牲是什么概念?能乱用吗!只有我们这些打工者啥子都不是----

[发帖际遇]: 金沙水泊去清水河喝茶打牌,赢了小米椒15个.

发表于 2010-8-16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爷们我老潘从小便苦读和学习黄继光、邱少云、雷峰、董存瑞、刘胡兰等诸多的英雄事迹,我一直以为“牺牲”两字是多么的崇高而伟大的,但今天看了这个报道才知道,牺牲一词原来居然可以如此的廉价贱卖。

我以为,朱继宏同志最多算个因公死亡而已,更是没有必要搞得什么称号。试想,任何一个人上班都不可能不去厕所、不喝水、不休息一下,但如果这个期间出了问题,能说人家不在办公桌前吗?但是定性为牺牲,甚至追授什么称号这显然是多余的。

如果真要给朱继宏同志定性为牺牲、追授什么称号。那么,5.12地震抢险中死亡的那么多的各级基层干部、自愿者,他们又该算什么?

如果真要给朱继宏同志定性为牺牲、追授什么称号。那么,还有什么“裸死”的、“车震”死、“醉死”、打牌、跳舞“累死”的人民公仆,他们虽然死得不明不白,但他们生前也或多或少的为人民作出过许多贡献,他们又该怎么追授呢?又该算什么呢?

再说,对于一般的职员和平民而言,此事恐怕也就最多算个工伤而已,都还得去努力争取。当然,由于朱继宏的身份不同,有人便认为理应评为“公共牺牲”。

其实,这就是某些人的一贯特权而为之罢了。本着逝者为大的原则!对于朱继宏的死亡,爷们我表示深深的哀悼!但“因公牺牲” 和“追授称号”我却不敢苟同!请不要玷污“牺牲”一词!请不要贱卖“称号”两字!请不要再伤害我们脆弱的心灵!文/潘衍江

发表于 2010-8-16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爷们我老潘从小便苦读和学习黄继光、邱少云、雷峰、董存瑞、刘胡兰等诸多的英雄事迹,我一直以为“牺牲”两字是多么的崇高而伟大的,但今天看了这个报道才知道,牺牲一词原来居然可以如此的廉价贱卖。

我以为,朱继宏同志最多算个因公死亡而已,更是没有必要搞得什么称号。试想,任何一个人上班都不可能不去厕所、不喝水、不休息一下,但如果这个期间出了问题,能说人家不在办公桌前吗?但是定性为牺牲,甚至追授什么称号这显然是多余的。

如果真要给朱继宏同志定性为牺牲、追授什么称号。那么,5.12地震抢险中死亡的那么多的各级基层干部、自愿者,他们又该算什么?

如果真要给朱继宏同志定性为牺牲、追授什么称号。那么,还有什么“裸死”的、“车震”死、“醉死”、打牌、跳舞“累死”的人民公仆,他们虽然死得不明不白,但他们生前也或多或少的为人民作出过许多贡献,他们又该怎么追授呢?又该算什么呢?

再说,对于一般的职员和平民而言,此事恐怕也就最多算个工伤而已,都还得去努力争取。当然,由于朱继宏的身份不同,有人便认为理应评为“公共牺牲”。

其实,这就是某些人的一贯特权而为之罢了。本着逝者为大的原则!对于朱继宏的死亡,爷们我表示深深的哀悼!但“因公牺牲” 和“追授称号”我却不敢苟同!请不要玷污“牺牲”一词!请不要贱卖“称号”两字!请不要再伤害我们脆弱的心灵!文/潘衍江

发表于 2010-8-16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爷们我老潘从小便苦读和学习黄继光、邱少云、雷峰、董存瑞、刘胡兰等诸多的英雄事迹,我一直以为“牺牲”两字是多么的崇高而伟大的,但今天看了这个报道才知道,牺牲一词原来居然可以如此的廉价贱卖。

我以为,朱继宏同志最多算个因公死亡而已,更是没有必要搞得什么称号。试想,任何一个人上班都不可能不去厕所、不喝水、不休息一下,但如果这个期间出了问题,能说人家不在办公桌前吗?但是定性为牺牲,甚至追授什么称号这显然是多余的。

如果真要给朱继宏同志定性为牺牲、追授什么称号。那么,5.12地震抢险中死亡的那么多的各级基层干部、自愿者,他们又该算什么?

如果真要给朱继宏同志定性为牺牲、追授什么称号。那么,还有什么“裸死”的、“车震”死、“醉死”、打牌、跳舞“累死”的人民公仆,他们虽然死得不明不白,但他们生前也或多或少的为人民作出过许多贡献,他们又该怎么追授呢?又该算什么呢?

再说,对于一般的职员和平民而言,此事恐怕也就最多算个工伤而已,都还得去努力争取。当然,由于朱继宏的身份不同,有人便认为理应评为“公共牺牲”。

其实,这就是某些人的一贯特权而为之罢了。本着逝者为大的原则!对于朱继宏的死亡,爷们我表示深深的哀悼!但“因公牺牲” 和“追授称号”我却不敢苟同!请不要玷污“牺牲”一词!请不要贱卖“称号”两字!请不要再伤害我们脆弱的心灵!文/潘衍江

发表于 2010-8-16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爷们我老潘从小便苦读和学习黄继光、邱少云、雷峰、董存瑞、刘胡兰等诸多的英雄事迹,我一直以为“牺牲”两字是多么的崇高而伟大的,但今天看了这个报道才知道,牺牲一词原来居然可以如此的廉价贱卖。

我以为,朱继宏同志最多算个因公死亡而已,更是没有必要搞得什么称号。试想,任何一个人上班都不可能不去厕所、不喝水、不休息一下,但如果这个期间出了问题,能说人家不在办公桌前吗?但是定性为牺牲,甚至追授什么称号这显然是多余的。

如果真要给朱继宏同志定性为牺牲、追授什么称号。那么,5.12地震抢险中死亡的那么多的各级基层干部、自愿者,他们又该算什么?

如果真要给朱继宏同志定性为牺牲、追授什么称号。那么,还有什么“裸死”的、“车震”死、“醉死”、打牌、跳舞“累死”的人民公仆,他们虽然死得不明不白,但他们生前也或多或少的为人民作出过许多贡献,他们又该怎么追授呢?又该算什么呢?

再说,对于一般的职员和平民而言,此事恐怕也就最多算个工伤而已,都还得去努力争取。当然,由于朱继宏的身份不同,有人便认为理应评为“公共牺牲”。

其实,这就是某些人的一贯特权而为之罢了。本着逝者为大的原则!对于朱继宏的死亡,爷们我表示深深的哀悼!但“因公牺牲” 和“追授称号”我却不敢苟同!请不要玷污“牺牲”一词!请不要贱卖“称号”两字!请不要再伤害我们脆弱的心灵!文/潘衍江

发表于 2010-8-16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爷们我老潘从小便苦读和学习黄继光、邱少云、雷峰、董存瑞、刘胡兰等诸多的英雄事迹,我一直以为“牺牲”两字是多么的崇高而伟大的,但今天看了这个报道才知道,牺牲一词原来居然可以如此的廉价贱卖。

我以为,朱继宏同志最多算个因公死亡而已,更是没有必要搞得什么称号。试想,任何一个人上班都不可能不去厕所、不喝水、不休息一下,但如果这个期间出了问题,能说人家不在办公桌前吗?但是定性为牺牲,甚至追授什么称号这显然是多余的。

如果真要给朱继宏同志定性为牺牲、追授什么称号。那么,5.12地震抢险中死亡的那么多的各级基层干部、自愿者,他们又该算什么?

如果真要给朱继宏同志定性为牺牲、追授什么称号。那么,还有什么“裸死”的、“车震”死、“醉死”、打牌、跳舞“累死”的人民公仆,他们虽然死得不明不白,但他们生前也或多或少的为人民作出过许多贡献,他们又该怎么追授呢?又该算什么呢?

再说,对于一般的职员和平民而言,此事恐怕也就最多算个工伤而已,都还得去努力争取。当然,由于朱继宏的身份不同,有人便认为理应评为“公共牺牲”。

其实,这就是某些人的一贯特权而为之罢了。本着逝者为大的原则!对于朱继宏的死亡,爷们我表示深深的哀悼!但“因公牺牲” 和“追授称号”我却不敢苟同!请不要玷污“牺牲”一词!请不要贱卖“称号”两字!请不要再伤害我们脆弱的心灵!文/潘衍江

发表于 2010-8-16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没有争议:应该算工伤。上班时间出的事故嘛,为什么不呢?如果是你上班的时候不是因为本病死亡了这么算呢?公务员在这一点上面都是人嘛!做人要厚道....!

发表于 2010-8-16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班时间且在单位出事,肯定算工伤
但是否算烈士,有待商榷

发表于 2010-8-16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至多归属于“某人意外身亡”类。
工伤沾不上边,更别谈其它了。
如有保险,保险公司倒霉而已。

否则除了“公款吃喝”外还有“公派拉撒”不成?
aji

发表于 2010-8-16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lol这个话题真是有意思啊!

发表于 2010-8-16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得?定得,都哑哈。

发表于 2010-8-17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年纪轻轻的上个厕所都能摔死!

发表于 2010-8-17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不算工伤无所谓。那个发贴暴光的同事,说人家上班边上网边做情,我想你也不会好到哪里去吧。

发表于 2010-8-17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对工作人员死亡定性是有明确规定的,此例似为因工死亡,有可能是如厕过程中突发某种疾病导致身亡。但定性必须是县级以上人事部门作岀,乡镇政府不能决定。

发表于 2010-8-19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o:o????????????????????????????:o:o

发表于 2010-10-26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单位的厕所要摔死人,就意味着单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单位内部应该整改。看看谁负责内部安全的领导。。。。。。

发表于 2010-11-13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2_26:}

发表于 2011-4-22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还不错,好帖子,大家谈谈

发表于 2011-5-8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值得学习,楼主继续

发表于 2011-9-8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算,在加班时间,在办公区内。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